官桥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严格实行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备案制。所有公务接待由相关负责部门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后,由党政办按照接待要求统一填写《萧县公务接待审批单》和《萧县公务接待清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对口接待人员按照指定的地点开展接待活动。
2.接待饭店原则上安排在定点饭店。接待用餐应当供应具有萧县特色的菜肴或家常菜,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不超过3人;接待对象10人以上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严禁公职人员在工作日早、中、晚餐公务接待中饮酒。
4.遵守审批程序。所有接待活动,必须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确不能按照正常审批程序申请的,对口接待人员必须先经主要负责人批准,事后及时到党政办补齐相关手续,否则不予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