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官桥镇2023年春季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官政〔2023〕23号
各行政村、镇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工作,提高免疫密度,确保免疫效果,根据《萧县2023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将《官桥镇2023年春季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官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官桥镇2023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
强制免疫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二)免疫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镇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 H5亚型和 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企业按规定逐级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全镇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全镇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镇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布鲁氏菌病:我县属于布鲁氏菌病二类地区,原则上禁止对牛羊免疫;需免疫的,养殖场可向当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以场群为单位进行免疫。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执行国家防治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二、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养殖场户)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并接受畜牧兽医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疫苗种类和免疫操作规程
免疫动物种类和免疫程序按本文件附件执行。规模养殖场按推荐免疫程序由本场技术人员自行免疫,散养户由村级动物防疫员实施集中免疫,集中免疫结束后对新补栏畜禽及时补免。
四、疫苗供应政策
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企业,实行“强制免疫用疫苗由企业自行采购,先打后补政策”,畜牧部门不再供应疫苗;散养户强制免疫用疫苗免费供应的政策不变,仍由政府供应免费疫苗。镇畜牧站和各村要落实好疫苗供应政策,按照《安徽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农牧〔2015〕10号),指定专人负责疫苗的保管、分发和废弃疫苗瓶的回收销毁工作,要及时将所需疫苗发放到防疫小组和规模养殖场(户),确保供应渠道畅通,同时要做好疫苗的领发记录、废弃疫苗瓶的回收记录和疫苗库存明细帐并按要求保管好贮存的疫苗。
五、职责分工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计划。
畜牧站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负责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还要负责加强对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确保强制免疫补助经费(包括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落实到位,加强经费使用监管,确保经费专款专用,规范合理使用。
其他有关部门依法配合做好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工作。
六、时间步骤
(一)宣传发动、组织准备阶段。各村结合各自实际部署春防工作。切实贯彻全国及全省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建立健全动物防疫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签定目标责任状。
(二)集中免疫阶段。各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免疫进度,每周三上午11点前将本村免疫进度报镇畜牧站,确保4月25日前全面完成集中强制免疫任务。
(三)春防总结阶段。5月1日前,各村要将春防工作总结上报到镇畜牧站。
七、工作措施
各村要按照春防工作总体目标要求,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落实到场(户),对防疫不力或疏于管理,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的,将层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技干、防疫员在岗在位集中精力开展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各村要根据本村情况,把技干和防疫员分成若干防疫小组,逐村逐户地对散养户开展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完成强制免疫工作任务。
(二)坚持“五不漏”。对生猪存栏50头、家禽存栏500羽以上并具有一定兽医力量的规模养殖场(户),督促其进行免疫注射;农村散养户的免疫要采取镇、村组织发动,包片包村干部带队,防疫小组负责防疫注射的集中免疫方式开展。同时,要按照要求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实施《动物免疫证》入户和畜禽标识佩带工作,切实做到“县不漏镇、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彻底消除免疫空白点和免疫死角。
(三)抓好业务技术培训。镇畜牧站和各村要组织开展兽医专业人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技术培训,科学规范地开展免疫工作,确保免疫效果。同时要指导防疫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四)强化督促检查。强制免疫实施期间,镇畜牧站对各村春防工作开展不少于两次的督查活动。加强对实施“先打后补”全过程工作的指导、跟踪、检查、监测评估和总结,结合动物防疫监管、产地检疫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扎实推进工作开展。深入各村、养殖户,督促、检查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出并要求迅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给予通报,对造成重大后果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报纪检部门处理。镇畜牧站要加强对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计划
2、口蹄疫免疫计划
3、小反刍兽疫免疫计划
4、国家批准使用的有关疫苗目录
附件1: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可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
1.种鸡、蛋鸡免疫
雏鸡7~14日龄时,用政府采购的H5+H7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在3~4周后可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用H5+H7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H7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鸡免疫
7~14日龄时,用政府采购的H5+H7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参照蛋鸡免疫程序免疫。
3.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
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用政府采购的H5+H7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间隔3~4周,再用政府采购的H5+H7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政府采购的H5+H7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4.商品肉鸭、肉鹅免疫
肉鸭7~10日龄时,用政府采购的H5+H7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即可。
肉鹅7~10日龄时,用政府采购的H5+H7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3~4周后,再用政府采购的H5+H7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散养禽免疫
春、秋两季用政府采购的H5+H7禽流感灭活疫苗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6.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
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使用省农业农村厅招标采购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灭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集中监测相结合。
1.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2.免疫效果判定
灭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
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2:
口蹄疫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使用省农业农村厅招标采购的相关动物口蹄疫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2.免疫效果判定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3:
小反刍兽疫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三年内未曾免疫的1月龄以上的羊进行一次免疫。发生疫情时,应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羊进行1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已免疫的羊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二、使用疫苗:
使用省农业农村厅招标采购的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三、免疫方法: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四、免疫效果评价
对免疫接种21天后的羊进行采样监测。采用阻断ELISA方法,样品阻断率>50判为阳性,免疫抗体合格。
存栏羊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免疫合格。
附件 4:
国家批准使用的有关疫苗目录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
二、口蹄疫
1.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
2.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
3.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
4.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5.口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
三、小反刍兽疫
1.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2.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
政策咨询机关:官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0557-2209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