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场主体反应审批问题办理和反馈
阅读人次: 字体:   ]

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事指南施工许可阶段

发表时间:2023-11-23 15:20 信息来源: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编辑:住建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一、项目名称: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建设工程质量和

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如涉及)

3、可并行或并联办理的事项:供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消防设计审查,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查(特定项目),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事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事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事项在施工许可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

牵头机构: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参与部门:县城管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局、供水、供电、燃气公用服务企业等

 

四、设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42 号);

6、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9】37 号);

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 52 号);

8、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的通知 (皖建审改组〔2019〕1 号);

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 51 号)等。

 

五、申报条件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依法应当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

2、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3、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4、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5、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现场具备开工条件

 

六、申报材料

事项名称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及要求

备注

电子件

纸质件

消防设计审查(非必要,特殊工 程消防审查需要)

消防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

 

共享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 证核发(合 “建设工 程质量安 全监督手 续办理”)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共享)

 

共享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享)

 

共享材料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共享)

 

共享材料

建设单位提供建设资金己经落实承诺书

 

 

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安全监督手续材料

 

 

己确定施工企业的有效材料(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非必要,涉及建设人防工程建设需要)

勘察、设计、监理的委托合同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参建各方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和任命文件

 


 

七、审批流程

(一)事项申报。使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账号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栏,也可直接输入网址“http://sz.ahzwfw.gov.cn/” 进入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选择项目类型、所属辖区、审批阶段、事项进行申报,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也可由综合窗口帮办、代办人员帮助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或指导其自助办理。同一审批阶段的并联和并行审批事项应同步申报。

(二)事项受理。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一接件后,能直接受理的由综合窗口直接受理后流转至各个部门进行审查,或者将申请材料推送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 1 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将受理意见反馈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统一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反馈申请人;审核不合格或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进行补充完善。

(三)审批办理。并联审批部门依法对相关审批事项进行同步审批、限时办结。

(四)统一出件。并联审批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审批结果(证照、文书、表格等),将结果上传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纸质文件送交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或者邮递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也可登录网上申报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批文。

 

八、审批时限

1、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限:阶段审批时限 10 个工作日;

2、审批事项时限: 施工许可证核发 3 个工作日;其他审批事项在施工许可阶段并行或并联办理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1、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易地):

根据《关于降低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14]138 号) 经审查批准,应建而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下列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1)抗力等级 6 级(含) 以上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 1700 元;抗力等级 6B 级防空地

下室,每平方米 1000 元,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价。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履行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新建教学楼、幼儿园、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2、供水报装收费标准:涉及到建筑红线外管线施工的材料费、人工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具体依据设计图纸,套用《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最新)》及配套定额和配套费用定额并依据宿州工程造价简讯(最新)编制预算。

 

十一、数量限制:无

 

十二、决定证件: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备案表

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表等

 

十三、结果送达:萧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C4窗口领取、邮件送达、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送。

 

十四、年检要求:无

 

十五、联系电话:0557-5067031

 

十六、监督电话:0557-5022161

 

十七、办理地点: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凤北新区萧龙路与兴业路交叉口萧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C4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sz.ahwfw.gov.cn/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