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泰鸿置业有限公司承建的萧县嘉泰上品园项目内含县政府计划回购的12200㎡住宅和12600㎡商业,回购的安置房用于瑞泰城市广场棚改项目中未安置的拆迁户,根据《萧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萧政发[2019]7号)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廉租住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内的安置房,免征城市基础施设配套费。”因此该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减免。现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7天,自2024年3月7日起至2024年3月13日止。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