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萧汉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萧县县城道路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朝阳路东段市政道路)属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根据《萧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萧政发[2019]7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社会性福利事业用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免征城市基础施设配套费。”因此该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减免。现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7天,自2024年5月24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