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画都水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萧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凤城增压站)属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根据《萧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萧政发[2019]7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社会性福利事业用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因此萧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凤城增压站)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减免。现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7天,自2025年4月14日起至2025年4月20日止。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