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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对先行登记保存的液化气钢瓶进行销毁处理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5-07-30 08:46 信息来源: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建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为加强我县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县住建局燃气管理服务中心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及打非治违活动,查获1起非法储存、销售液化气违法行为,涉及液化气钢瓶2个,总重107.4kg,先行登记保存在安徽萧和燃气有限公司官桥站点。

因该液化气钢瓶涉嫌超期未检,液化气不明来源,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为防止该气瓶继续流入市场,经研究决定对先行登记保存的液化气钢瓶依法进行报废销毁处理。如有异议,请相关关系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违法物品扣押凭证及液化气钢瓶、气源检验证明材料,到萧县住建局燃气中心提出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提出的,县住建局将依法对扣押钢瓶进行报废销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子涵,18317137131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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