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公众参与度,切实提高文件质量和水平,现将《酒店镇关于开展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望广大网友和有关单位积极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8月17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酒店镇人民政府,邮编:235233。来信请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xxjdxdzb@163.com。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7-5717214。
酒店镇关于开展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行政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醇基燃料主要是以甲醇或乙醇(危险化学品)为主要成分混配的液体燃料,闪点低于60℃或醇总含量不低于70%的醇基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前市场上出现了以醇基燃料、环保油、白油、生物质燃料、轻质循环油等多种燃料,以液体形式存在,挥发腐蚀性高,火灾危险性大,安全性较差,泄漏后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其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隐患突出。2022年9月28日,吉林省长春市宏禹小油饼百姓餐厅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原因是,餐馆违规进行“气改油”改造,未按规定在停业状态下施工,且施工作业选择在营业高峰、人流密集时段,电焊人员无焊割作业资格证、违章冒险动火作业,部分窗户被广告牌匾和防盗窗遮挡,最终酿成惨剧,教训十分深刻。为深刻汲取长春市“2022·9·28”事故教训,严格醇基燃料全过程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县安委会《关于开展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萧安办〔2023〕27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全镇餐饮场所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供应、运输、储存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坚决取缔无生产厂家、无质量合格证和无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集中开展餐饮场所、单位食堂等是否存在“油气混用”情况摸底排查,严禁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燃料在同一个场所使用或存放,坚决杜绝“油气混用”的现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场所,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一)生产经营环节。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生产、储存场所不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未取得相关许可生产、经营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等。
(二)储存使用环节。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储存条件及输送方式不符合安全要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餐饮经营场所。
三、整治责任
(一)企业主体责任。凡在我镇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应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消防生产条件,储存场所和器具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建立相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企业台账,严格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消防、道路交通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做到:
1.生产企业。应当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相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将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原材料储存在满足安全条件、具备合法资质的专用仓储(库)内;严禁向未取得相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充装;严禁委托未取得相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
2.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向合法的生产企业采购;提供产品名称、成分、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等,应当将醇基燃料储存在满足安全条件、具备合法资质的专用仓储(库)内,存储方式或者数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严禁委托未取得相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严禁销售给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消防安全条件的餐饮企业、单位食堂。
3.使用企业和个人。一是应当向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购买,签订安全供应合同,索取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名称、主要成分、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二是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进货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许可证号及运输车辆车牌号、资质证照、进货发票等相关情况登记台账;三是应当在符合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器材等标准规范的场所使用,通过合格的专用灶具使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距离;四是设备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燃料管道应当设置事故切断阀,储罐不得安放在建筑内或设置在建筑屋顶等。
(二)职责分工。各行政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各行政村(社区)是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本村(社区)内醇基燃料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和使用场所的排查摸底工作,各行政村(社区)要协调配合镇直各单位全面推进整治,建立安全监管机制。多渠道开展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引导餐饮企业转用安全燃料。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2023年9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8月20日)。
各行政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餐饮场所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供应、运输、储存和使用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基础台账。要督促本镇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从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做到及时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8月21日至9月20 日)。
镇直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深入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供应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督促其及时整改排查出的问题;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取缔,对可能存在严重后果的行为,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行政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认识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坚持把防范化解醇基燃料重大安全风险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排查摸底到位,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行政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对醇基燃料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安全监管。要督促落实企业和个人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企业严禁非法销售、装卸、储存醇基燃料。使用醇基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消防、危险化学品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三)加强执法监管。镇直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深入醇基燃料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废弃厂房仓库、闲置民房等易隐藏的重点区域,人口密集场所使用醇基燃料的小餐饮、酒店等重点场所的整治力度。同时,各行政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深刻汲取有关典型事故教训,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下大力气解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问题,对发现安全出口锁闭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的,一律责令立即整改;对发现门窗堵塞或设置户外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障碍物的,一律责令立即拆除,全面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无阻。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行政村(社区)要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醇基燃料隐蔽性强的特点,广泛宣传其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要引导餐饮场所企业和个人使用符合安全条件的燃料和燃烧器具。
酒店镇关于开展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由于醇基燃料、环保油、白油、生物质燃料、轻质循环油等多种燃料,以液体形式存在,挥发腐蚀性高,火灾危险性大,安全性较差,泄漏后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其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隐患突出。近期全国因为醇基燃料所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严格醇基燃料全过程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县安委会相关文件指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的安全准则。切实减少醇基燃料风险隐患,避免相关事故发生。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形成初稿。由酒店镇安委办根据县安委会印发的省、市、县相关文件结合我镇当前醇基燃料工作现状具形成文件初稿。
(二)征求意见,通过上会讨论、面向社会征集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归纳意见,召开党委会,对意见反馈、方案等进行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四、工作内容
对全镇使用醇基燃料的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供应、运输、储存和使用环节进行规范,坚决取缔“三无产品”;对相关燃料的存放使用进行规范,坚决杜绝“油气混用”的现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场所,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