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刘套镇人民政府 > 政策解读
阅读人次: 字体:   ]

刘套镇对《关于开展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专项整治的通知》进行解读

发表时间:2021-07-28 09:29 信息来源:刘套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刘套镇 阅读人次: 字体:   ]

解读部门: 刘套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解读人:   任金琪

联系方式: 18955791837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今年以来,全省共发生火灾15019起,造成39人死亡,21人受伤,其中自建房火灾3442起,占火灾总起数的23%, 死亡人数占总数的31%,受伤人数占总数的29%。6月份以来,阜阳市接连发生4起小火亡人事故,造成10人死亡,暴露出农村地区消防工作薄弱、基层消防组织不健全、消防基础设施滞后、群众火灾风险意识不强、逃生自救能力不足、消防安全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镇党政联谊会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 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小火亡人”教训,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 合治理,全力推进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四、 主要任务

整治范围为全县农村地区有经营业态的自建房和沿街门 店“三合一”场所。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重 点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 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五、 整治措施

(一) 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二合一”的, 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二) 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 逃生和救援。未设置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 法强制拆除。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一律依法责令拆除。

(三) 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改正;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 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 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四)对饭店、网吧、美容、娱乐场所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住宿部位一律 依法实施临时查封O

(五) 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 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 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六) 对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工厂等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 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 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 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 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行政村、镇镇直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定期调度工作情况,发动基层监管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传教育,定期调度工作情况。

(二) 深入开展排查。各行政村、镇镇直各单位要紧密结合辖区实际,根据现有自建房、沿街门店数量特点,因地制宜开展部署,细化分解到自然村排查任务和时限,组织村组网格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 义务消防队等力量,对有经营业态的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登记造册,逐一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提示。9月8日 前,各行政村、镇镇直各单位要摸清底数和场所基本情况,以村为单位,建立检查台账,及时上报镇应急办

(三) 强力推进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单位、逐场所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附件1), 并按照网格划分,对辖区内有经营业态的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进行划片包干,逐一明确负责人,按清单督促隐患整改,切实形成工作闭环。9月30日前,各行政村、镇镇直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部督促整改完毕。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技术手段,提升场所安全保障水平。

附:刘套镇关于开展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专项整治的通知

刘套镇关于开展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专项整治的通知     

 

为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小火亡人”事故教训,不断强化措施,有效减少和遏制类似火灾事故,决定自即日起至 12 30 日, 在全镇范围内针对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开窗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对全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 专项排查治理,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开窗行动”,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畅通疏散通道,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二、治理范围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三、治理内容

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防火防烟分隔是否彻底;灭火和逃生设施是否配备齐全;用火、用电是否安全可靠;燃气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是否安全合规等。其中,合用场所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主要要求如下:

(一)住宿人数在 10 人以上的。

1. 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2. 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二)住宿人数在 3 到 9 人的。

1.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 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2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 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2.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

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如: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等)。

(三全面开展“开窗”行动。凡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共用疏散设施的合用场所,必须在住宿区域立即“开窗”,对外窗设置金属栅栏的,应在金属栅栏上“开窗”。其窗口高度不应小于1.0m,宽度不应小于 0.8m,窗台下沿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2m,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违规住宿的,必须立即清理;一时无法清理或“开窗”的,要专题报告党委政府。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 731)。各行政村、相关单位要主动召开动员会、培训会、约谈会,明确任务和时间节点,建立完善定期调度、会商研判等机制。

二)摸底排查阶段(8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要广泛发动镇村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网格员等力量,全面摸排辖区内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基本情况,各村两委成员分片包干,逐一建立底数清单(附件)。

(三)集中攻坚阶段(91 日至 1220)。各地要针对前期摸排情况,组织开展集中攻坚,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要根据

实际情况指导业主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对于限期整改

到期后依然不具备安全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整改到位的场所,要组织教育、民政、公安、住建、商务、文旅、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或予以取缔。

9 月 30 日前,所有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共用疏散设施的合用场所必须全部“开窗”,确保“应开尽开”。

(四)总结验收阶段(1220 日至 1230)。  各地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从治理部署开展情况、措施手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以及形成的长效机制等方面,形成工作总结报告。省消安委将成立工作组,采取明查与暗访、街面走访与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随机抽查,必要时责令重新进行排查治理。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将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开窗”行动,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要加强形势研判,对本地区近 5 年 “小火亡人”事故进行分析,找准摸透规律特点和问题症结,研究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

(二)强化防范措施。从严执行有关规定,做到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彻底分隔,拆除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采取划分防火分区、增设安全出口、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等技术手段,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三)深化宣传培训。各地要充分发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合用场所火灾危险性,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结合摸排工作,与合用场所业主讲清当前火灾形势和火灾危害性,以及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职责、管理要求和发生火灾应承担的法律和民事责任。发动基层网格员和消防志愿者队伍,采取走街串巷、敲门入户、张贴海报等形式,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经营者和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