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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镇乡村债务债权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4-03-04 18:23 信息来源:龙城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龙城镇 阅读人次: 字体:   ]

(一)强化债权债务的管理,镇村两级组织建立债权债务登记簿,由报帐员负责管理。

(二)每季度支债权债务进行一次清查核实,及时调整变更数目,切实做到帐实相符,对经核实的债权债务每年至少公布一次。

(三)加大债务清收力度,全力化解已形成的各种债务。

(四)镇村两级实行“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结算及时”的管理原则,严禁擅自举债,如确需举债,必须写出专题报告,镇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否则谁决策、谁偿还。

(五)加强村级资金监督,村级资金不允许向外单位或个人出借,本村村民确需借款的,须经村干部担保同时确定还款时间,经镇农经站批准后才能借出,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村干部违规向外单位或个人出借资金,由责任人负责限期追回,如果债权无法全部收回,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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