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价商店(惠民菜篮子活动)组织实施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 发﹝2015﹞28 号): 五 、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更好服务宏观 调控。(十八)加强价格总水平调控 。加强价格与财政 、货币 、 投资、产业 、进出口 、物资储备等政策手段的协调配合 , 合理运 用法律手段 、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 形成政策合力 , 努力 保持价格总水平处于合理区间 。六 、保障措施( 二十五) 兜住民 生底线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 ,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 出发点和落脚点 。推行涉及民生的价格政策特别是重大价格改革 政策时 , 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 ,特别是政策对低收入群体生 活的可能影响 ,做好风险评估 , 完善配套措施 。 落实和完善社会 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特别是对特困人群的救助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 ,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 , 维护群众
合法价格权益。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拟申请平价商店所有者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办理的群众在村里开具合法经营证明 , 由村(居) 经
办人员签字并盖村章;
2. 申请办理的群众携证明及相关表格材料到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社会事务办经办人审核签字并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七、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咨询电话: 0557-2205038
节能宣传教育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根据国务院第六次办公会议的精神,从 1991 年起,国家每
年举办“ 节能宣传周活动 ”。
2.《节约能源法》第八条: 国家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将节能 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 , 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 增强全民的
节能意识 ,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企业法人 、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
七、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咨询电话: 0557-2205038
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更新核实转报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移民﹝2008﹞113 号) 第 一条第五款: 自然减员人口核定 工作由县(区)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 自然减员名单公示 无异议后 , 报市级移民管理部门复核汇总 , 于次年 1 月底前报省
水库移民管理局核准。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水利站
三、服务对象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四、申请条件
2006 年 6 月 30 日前搬迁的大中型水库原迁移民及其后代;
2006 年 7 月 1 日以后搬迁的大中型水库原迁移民。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申请或现场申请后 , 根据受理 标准 , 工作人员经审查合格后受理通过 ,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 符合法定形式的 , 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由申请人补正 后予以受理 。 网上办理的 , 通过短信 、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
人。
2.办结后办理结果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更新核实数据的 请示由工作人员通过邮寄送达至申请人 , 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 口
自取。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水利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366
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资料审核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 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 知》(皖政办〔2008〕47 号):(1)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 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 、 区) 办 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 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 ,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贷款 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 、 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
理中心(以下简称“ 县级资助中心 ” )提出借款申请。
2. 国务院《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知识问答》 : 一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程序如下:(1)学生凭有效证件(新 生凭录取通知书 , 二年级(含二年级) 以上的学生凭学校证明) 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提交助学贷款申请表。(2) 首次申请贷款需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件 、 申请表 一 同到 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贷手续。(3) 当地县级学生资 助中心审核通过后 , 发给学生助学贷款合同和借款回执单 。(4) 学生领取回执单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借款信息 。(5) 国开行审核助学借款合同信息后 , 于十 一月中旬统一发放全省借
款资金。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中心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经济困难家庭高校学生。
五、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 口簿 、 高校录取通知书 、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 学生携带申请表到村委会盖章。
2. 村委会盖章后到镇党政办 , 审核后加盖镇政府公章。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中心校
咨询电话: 0557-5666169
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材料核实转报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安徽
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三
条: 初审公示。 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应集中收集本 乡镇(街道)原民办教师的原始档案材料 ,进行整理 、复印和立 卷入档 , 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逐人进行初审。对卷宗材料 齐全 , 符合要求的 , 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考要及时 予以初审通过 ; 对卷宗材料不齐全的 , 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 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 、取证与核实 。对不符合认定范围 和条件的 , 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 ,做好解释工作 。 乡镇(街道) 认定工作小组将初审 、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分别在乡 镇(街道) 、村(居委会)和原民办教师原任教学校同时进行 , 公示时间不少于 一周 。对公示有异议的 , 乡镇(街道)认定工作 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 并将调查核实结果重新进 行不少于 一周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 , 经本人签字确认后 , 由乡 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将辖区内原民办教师的卷宗材料 、核实 汇总表(见附件 2 )等相关材料报县(市、 区)教龄补助专项工 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四条: 审核公示 。县(市 、 区)教龄补助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 行审核 , 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 ; 对材料不全的 , 需进行调 查核实 ; 对审核未通过的 , 要及时反馈乡镇(街道) ,做好解释 工作。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 ,要在县(市 、 区) 、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及原民办教师原任教学校进行不少于二周的公示 。 县(市 、 区)教龄补助认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审 核汇总表 , 上报设区市原民办教师教龄认定专项工作小组进行核 定 。第十五条: 核定报批 。设区市教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对所辖 县(市 、 区)上报的审核汇总表进行核定 , 并将核定结果汇总表
报省教育 、财政 、人社部门批准备案。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中心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1.享受教龄补助的原民办教师(200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在岗 的原代课教师视同原民办教师 , 下同) , 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现为安徽省户籍。⑵200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 学(系指农村县公办中小学 ;包括任教学校原为农村学校 , 后因 区划调整为城市学校 。 )教师岗位上连续任教满 2 个学期或 1 个 学年度的 。⑶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业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 办教师 。 虽被企事业单位临时录用 , 但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的 , 可以享受 ; 虽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 ,但已参加城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中途退保或转移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 保险的除外) , 不予享受 。⑷达到 60 周岁。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已满 60 周岁的 , 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教龄补助 ; 到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未满 60 周岁的 , 从达到 60 周岁次月起享受
教龄补助。
2.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 、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
教师 , 不享受教龄补助。
五、申报材料
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必要)、中华人民共和 国居民户 口簿(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必要)、申请人 承诺书(必要)、未曾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证明 (必要)、没有刑事犯罪
情况证明(必要)、没有违反国家政策 、规定被开除或辞退证明(必
要 、证人承诺书(必要) 、证人证词(必要)。
六、服务流程
无
七、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中心校
咨询电话: 0557-5022502
开具学生在读证明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2011)012 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员负责做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日 常维护 、数据备份等系统安全工作 , 并按有关法规做好学籍信息 保密工作 , 核查学生开具证明用途 , 核查学生在籍情况 , 为在籍
在校的学生免费开具学生在读证明。
2.学生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中心校
三、服务对象
在校生
四、申请条件
确有办理在读证明的需要。
五、服务流程
1.学生提出申请;2.班主任核实申请人在读情况;3.教务处核
查申请人在籍情况 , 开具在读证明。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中心校
咨询电话: 0557-5022502
居民身份证申办进度查询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 , 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关注“ 邮政速递便民通 ”公众号 , 随时查看进度。
七、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新生儿重名查询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做好公安部 14 项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 通知》(公交管〔2012〕258 号): 对群众为新生儿取名的 , 派
出所根据群众需要 , 免费提供本县范围内重姓名人数查询服务。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根据需要下载“ 安徽公安便民利民 e 网通”
或“ 安徽治安在线微信 ”公众号;
2. 受理: 登录“ 安徽公安便民利民 e 网通 ”或“ 安徽治安在
线微信 ”公众号;
3. 审核: 直接输入姓名;
4.办结: 立即返回查询结果。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1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自主选择居民身份证速递直投到户服务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在全省开通居民身份证速递到户服务的通知》(皖公治 安〔2009〕396 号): 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正式开通居民身份证速递
直投到户服务。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已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
五、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六、服务流程
1.办理居民身份证后 ,关注微信公众号“ 邮政速递便民通 ”,
等待弹出“ 扫 一扫居民身份证寄到家 ” 页面。
2. 点击页面进入 , 办理所在地区选择“ 安徽省 ” , 阅读邮寄
办理须知 , 点击“ 我同意 ”进入居民身份证寄递页面。
3.进入页面后,在“填写基本资料栏 ”依次输入办证信息(受 理号可通过扫一扫受理单二维码输入) ,在“ 邮寄信息栏 ”依次 输入邮寄信息 ,在“ 费用信息栏 ”选择支付方式 , 点击提交订单,
完成支付。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5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不包含物流环节)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1. 收费标准: 省内速递 12 元/证 , 省外速递 16 元/证
2. 收费依据: 安徽邮政最新价格公示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临时身份证明出具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等 12 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 的意见》: 临时身份证明 。对急需登机 、乘火车 、长途汽车、船 舶 、住旅馆 、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 因丢失 、被盗或者忘记 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 ,机场 、火车站 、港 口 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馆 、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 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并注明有效期限 。公民在办理婚姻登 记时 , 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 口簿的 ,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 所本着便民利民 、优化服务的原则 ,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
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在申请领取 、换领 、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 , 急需使用居民身
份证的 , 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申报材料
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六、服务流程
过期换证及丢失补证在所在地户籍窗口或本户籍地户籍窗 口
均可办理。
七、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 范》(皖公通〔2021〕20 号) 、《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
行) 》(皖公治安〔2020〕9 号)。
收费标准: 10 元/证。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无犯罪记录证明出具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等 12 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 的意见》: 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 , 应当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 、服现役 、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 理 。公民因办理出国(境) 事务需要 , 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 罪记录 。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
的使用有关信息 , 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或户 口本 , 向居住地辖区公安派出所申
请;
2. 民警受理 、查验申请人身份 ,进行信息查询;
3.对申请人询问 ,形成询问材料(如果死亡人为案件当事人,
另需刑侦部门出具鉴定及案件相关材料);
4.派出所负责人审核同意 ,开具证明 ,加盖公安派出所公章。
七、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证明出具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公安部等 12 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 作的意见》: 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 口 的 , 区分以下情形办理: 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 , 由卫 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 ; 因申报户口登记时需核实当事
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 口 的 , 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 ; 因出国(境)
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 , 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 , 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相关单位携带单位行政介绍信 、工作证 、 申请人身份证和
户 口本向派出所书面申请;
2. 户 口 内勤民警受理 、查验申请人身份及相关材料;
3. 系统信息或档案材料查询;
4.派出所负责人审核同意 , 开具证明。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出具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等 12 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 的意见》: 二、1、户 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 者变更姓名 、性别 、 民族成份 、 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 5 项 户 口登记项目内容 , 或者因户口迁移 , 凭居民户 口簿无法证明的 事项 , 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 , 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
具。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 、 民族成份、 出生日期 、公民 身份号码等 5 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 , 或者因户口迁移 , 凭居民户
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 , 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
五、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 口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公民或户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 , 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查询本人或户内成员户籍变更更正信息。
2.公安派出所查阅户籍档案后 , 对户 口簿中未载明的户籍变
更更正信息出具相应证明;对户籍档案中没有记载的,不予出具。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注销户口证明出具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注 销户口证明 。公民因死亡 、服现役 、加入外国国籍、 出国(境) 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 口 , 或者因重复(虚假) 户 口被注销,
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 , 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五十 一条: 经批准前往香 港 、澳门定居的 , 凭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 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 口; 经批准前往台湾定居的 ,按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 。 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国外定居的 , 应当由本人或者亲 属持居民户 口簿 、居民身份证和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 向户 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注销户 口。 已在境外定居 、加入外国国籍 或者确属华侨身份但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 口 的 , 经县级以上公安 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 , 户 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注销其户
口 , 并通知其本人或者亲属。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公民因死亡 、服现役 、加入外国国籍 、 出国(境)定居 、被 判处徒刑注销户 口 , 或者因重复(虚假) 户 口被注销 , 需要开具
注销户口证明的。
五、申报材料
当事人或查询人居民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 受理: 申请人到派出所申请 , 派出所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
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 审查: 民警予以调查审核;
3.办结: 情况属实予以办理 , 出具证明。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亲属关系证明出具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等 12 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 的意见》: 亲属关系证明 。 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 , 历史户 籍档案等能够反映 , 需要开具证明的 , 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
出具。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户籍人员在民事活动中需要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的。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出具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等 12 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 的意见》: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 童为拐卖受害人 , 办理户口登记 , 需要开具证明的 , 公安派出所
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被拐卖受害人因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或户 口本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或户 口本 , 向事件(案件)发生、发现
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2. 民警受理 、查验申请人身份 ,进行信息查询;
3.对申请人 、知情人询问 , 形成询问材料;
4.派出所负责人审核同意 , 开具证明(仅用于办理户 口 ),
加盖公安派出所公章。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3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出具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等 12 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 的意见》: 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
童) 情况 , 需要开具证明的 , 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或户 口本 , 向事件(案件)发生 、发现
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2、 民警受理 、查验申请人身份 ,进行信息查询;
3、对申请人 、知情人询问 , 形成询问材料;
4 派出所负责人审核同意 , 开具证明 ,加盖公安派出所公章。
七、办理时限
按公安部的通知要求时限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非正常死亡证明出具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等 12 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 的意见》第二项第六条: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 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 , 需要开具证明的 , 公安派出
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
构救治的除外) , 需要开具证明的。
五、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到派出所窗 口 申请;
2. 受理: 派出所窗 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受理条
件的予以受理;
3. 审查: 派出所予以调查审核;
4.办结: 情况属实予以办理 , 打印户 口本或证明。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3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提供香港 、澳门 、台湾定居注销户口证明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五十 一条:经批准前往香港、 澳门定居的 , 凭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 口通知单注销户 口; 经批准前往台湾定居的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
理。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六、服务流程
1. 受理: 申请人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
2.办结: 受理通过后 ,及时办结注销手续并上报。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提供在国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注销户口证明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五十 一条: 已在境外定居 、 加入外国国籍或者确属华侨身份但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 口 的 , 经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 , 户 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应当注销其户 口。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已经加入外国籍或取得港澳台居民身份的 , 应当及时向户 口
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注销户 口。
五、申报材料
居民户 口簿 、居民身份证; 外国护照或外国定居证明。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或网上申请 , 并提交相关
的材料。
2.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 , 当场办结。
七、办理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 , 当场予以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提供死亡登记证明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人民政府 、业务机关有
关规定。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公民死亡的 , 由户主 、亲属 、抚养人或村(社区) 委会到户
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 , 注销户 口。
五、申报材料
1.村(社区) 委会或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
2.居民户 口簿;
3.居民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由死亡公民的亲属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死亡登记申
请;
2. 受理: 户 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 , 并进
行审核;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1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主席令第 4 号) 第十 一 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 、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 辨认的 , 应当申请换领新证;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 ,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 ,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 , 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 份证有前款情形的 , 可以申请换领 、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 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 , 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
中记载公民常住户 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 , 并告知本人。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丢失、损坏申领。
五、申报材料
1. 申领人到期(损坏)居民身份证;
2. 申领人的合法有效证件或现场核验指纹通过。
六、服务流程
户籍民警现场受理。
七、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及标准:(发改价格【2003】2322 号、皖价费【2004】
346 号)换领 20 元补领 40 元。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居民户口簿补(换)发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 公民遗失居民户 口簿的 , 应当由户主本人或者户内成年人持合法有效证件及户主
委托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遗失和补发。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居民户 口簿遗失或损坏的。
五、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 受理: 申请人向户籍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
2.办结: 受理通过后 ,及时予以办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1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皖价行费字【1998】79 号 ,财综【2012】97 号;
收费标准: 6 元/本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户口迁移证补(换)发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六十六条: 持证人遗失户 口 迁移证的 , 应当及时到发证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发 , 原发证公安 派出所核实后按原证内容予以补发,并在备注栏注明“ 丢失补发 ”
字样。准迁证的遗失补办可参照办理。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户 口迁移由迁移人本人或者户主到公安派出所办理。
五、申报材料
居民户 口簿 、房屋产权证 、 申请人有配偶、子女 、父母随迁
的 , 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六、服务流程
户籍民警审核后即办。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公民在 申请领取 、换领 、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 ,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
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已申请领取 、换领 、补领居民身份证且未收到居民身份证期
间 , 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 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申报材料
《安徽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条》或居民户 口簿。
六、服务流程
户籍民警审核后即办。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居住证补(换)发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 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 失的 , 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 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 、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
时 , 应当交回原证。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居住发生变化或证件丢失。
五、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向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派出所民警审查材料;
3.符合受理条件的 , 派出所民警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县级公安 机关进行制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 不予受理 , 并一次性告知当
事人不予受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2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开展“ 110”宣传日活动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公安机关 110 接处警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 公 安机关应建立 110 接处警工作宣传机制,引导和规范群众的报警、 求助、投诉行为 , 并于每年 1 月 10 日组织开展“ 110 宣传日 ”
活动。
2.部门开展的常态化工作 ,且为群众认可。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人
四、服务流程
1. 印制、散发 、张贴宣传资料;
2.警力展示;
3.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宣传;
4.公众开放活动。
五、办理时限
每年 1 月 10 日“ 110 宣传日 ”前后。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六一”打拐日宣传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六 一儿童节 ”期间组织开展反拐宣传活动的通知》皖 公刑侦【2016】517 号 结合本地实际 ,在“ 六 一儿童节 ”期间 以反拐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 ,会同妇联等单位开展主题为“ 关爱
儿童 , 反对拐卖 ” 的反拐宣传活动。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人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制作展板 、张贴、发放宣传资料;
2.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宣传;
3.接受群众咨询。
七、办理时限
每年 6 月 1 日前后。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反电诈”宣传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启用新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并尽快开展相关工作的
通知》(皖公刑侦〔2016〕211 号): 全文。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人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制作展板 , 张贴 、发放宣传资料。
2.通过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
六、办理时限
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签发居民户口簿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居民户 口簿〕公 民按规定申报立户登记后 , 公安派出所应当签发居民户 口簿。变 更户主或者户主户口迁出的 , 应当收回原居民户 口簿 , 签发新的
居民户 口簿。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人
四、申请条件
1. 申报立户登记;
2.变更户主或者户主户口迁出;
3.公民遗失居民户 口簿;
4.居民户 口簿因污损 、残缺不能辨认或丢失的;
5. 因家庭内部矛盾造成家庭成员无法正常使用居民户 口簿办
理的;
6.其他情形。
五、申报材料
户主或本人凭有效证件个人申请。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人向户 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 并提交相关的
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 , 当场予以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首次申领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公民是否同一人的协助核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因公 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 , 致 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 口簿 、居民身份 证 、护照登记信息不 一致 , 需证明两者为同 一人的 , 由有关部门
和单位负责核查 , 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因公民个人或者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填写 、录入差错等原因, 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 口簿 、居民身
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 , 需证明两者为同 一人的。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 、户 口簿等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至辖区派出所户籍窗 口提交材料申请办理;
2.受理: 对于符合条件的立即受理审核立即进行核查。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帮助联系开锁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规范开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强开锁行业管理的通知》 (公通字〔2007〕17 号): 强化服务意识 ,严格公正执法 。各级 公安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
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对公民提出的帮助联系开锁服务的请求,
要热情帮助 , 协调解决。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人
四、申请条件
出具本人身份证号码以及所需开锁地址 , 要求身份证号码登
记关联的房屋信息与开锁房屋地址 一致。
五、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 受理: 申请人拨打“ 110 ”求助,讲明情况和家庭具体住址;
2.办结: 指挥中心接警员第 一 时间接听并判明情况: 住址在 县城区域的及时告知其开锁师傅联系方式 ; 住址在各乡镇的及时
指派各乡镇派出所予以救助 。接警完毕后及时登记。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开展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周 活动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便民利民 、服务群众承诺事项。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制作展板 , 张贴 、发放宣传资料。
2.通过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
七、办理时限
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变更更正公民身份号码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七条 , 有下列情形之 一 的 ,公民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更正公民身份号码登记:( 一 )经公 安部门核准错号 、重号的 ;( 二 )经公安部门批准更正出生日期
的 ;(三) 经公安部门批准变更性别的。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 , 公民应当向户 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更正公民身份号码登记:
(一)公民身份号码属重号 、错号的;
(二)更正出生日期的;
(三)更改性别的。
公安机关发现公民身份号码属错号的 , 应当告知公民本人申
请变更登记; 发现公民身份号码属重号的 , 应当协调重号双方当
事人 , 确定 一方申请变更登记; 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公民身份号 码的 , 应当协调公民本人确认 一个公民身份号码 , 注销其他公民
身份号码。
五、申报材料
1. 申请人 、变更人居民身份证和户 口簿 , 原件 1 份;
2.公民身份号码属重号、错号的相关依据材料(更正出生日期、
变更性别无需另外提供) , 原件 1 份。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人向户 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 并提交相关的
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 , 经县公安局治
安(人口)管理部门核准后 , 予以办理。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15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成年人变更姓名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第四十条 〔姓名变更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 ,可以申请变
更姓名: ( 一 )学龄前儿童 ;( 二 )父母离婚 、再婚的未成年子 女 ;(三)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四)姓名或姓名
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第四十 一条 〔姓名变更程序〕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 , 应当 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 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
实 , 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父母一方亡故另 一方再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变更问题,按 以下规定办理: ( 一 )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 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 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
其父亲和继母 , 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 , 必须征得其
本人的同意 。 ( 二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 ,或
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 , 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 , 应当征 得其本人的同意 。(三)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 , 由 其父亲和继母 , 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 一致后决定 。对离婚双方未 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 一致意见而其中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 , 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对 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 , 而 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 ,若另 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 , 离婚双
方协商不成 ,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 、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 ,本人或者监护人
应当凭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 , 向户 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派
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无民事行为 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更姓名的 , 应当由父母双方或监护 人协商 一致共同提出申请 , 或提供经公证协商 一致的书面申请 ; 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更姓名的 ,还需由其 本人同意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提出变更姓名的行为由其父
母或监护人同意或者经其父母或监护人追认。
五、申报材料
居民户 口簿
六、服务流程
1. 受理: 申请人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 申请材料齐全 、符
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
2. 审查: 受理通过后 ,及时审查申请人信息及申请材料。
3.办结: 审查通过后 ,及时办结变更 、更正手续。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15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第四十条 〔姓名变更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 , 可以申请 变更姓名:( 一 )学龄前儿童 ;( 二 )父母离婚 、再婚的未成年 子女 ;(三)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四)姓名或姓名
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第四十 一条 〔姓名变更程序〕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 , 应当 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 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
实 , 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父母一方亡故另 一方再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变更问题,按 以下规定办理:( 一 )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 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 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 ; 其父亲和继母 , 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 , 必须征得其 本人的同意 。( 二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 , 或者 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 , 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 , 应当征得 其本人的同意。(三)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 , 由其 父亲和继母 , 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 一致后决定 。对离婚双方未经 协商或协商未达成 一致意见而其中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 , 公 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对 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 , 而取 得子女姓名变更的 , 若另 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 , 离婚双方
协商不成 , 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父母协商 一致为未成年子女办理姓名变更。
五、申报材料
居民户 口簿 、居民身份证 、 出生医学证明等。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人向户 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 并提交相关的
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 , 经县公安局部
门核准后 , 予以办理。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15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增加曾用名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二条 〔增加曾用名〕 公民要求在居民户 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等户籍资料中增加曾用 名的 ,本人或者监护人书面申请 , 并提交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 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该姓名的证明 , 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 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已出家的佛教徒、
道教教职人员登记户 口 , 应当使用本人的佛(道)教法名 , 并在
户 口 曾用名项目内登记世俗姓名。未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
员在登记户 口 时 , 不得使用本人的佛(道)教法名。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 ,本人或者监护人书面申请 , 并提交 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该姓名的证明材 料 , 向户 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 派出所调查核实后 , 报县级
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五、申报材料
变更人《居民户 口簿》 、居民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人向户 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 并提交相关的
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 , 经县公安局部
门核准后 , 予以办理。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15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假报、错报或违反户口管理规定办理的迁移、补 录等户口删除后恢复办理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第六十条 〔删除违规户 口 〕 因当事人假报、错报或违反户 口管理规定办理的迁移 、补录等户 口 , 凭相关证明材料 , 经民警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报告 , 报县级 公安机关审批后作出注销处理决定 。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 , 凭 注销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 予以恢复户 口 。公安机关发现 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 口 的 , 应当组织民警调查核实 , 由违规违 法登记的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按程序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 准后删除重复户 口 。 当事人或其近亲属不愿注销重复户 口 的 , 公 安派出所履行书面告知手续后 , 相关人员拒不接受的 , 公安派出 所依法做出注销处理决定 , 并将结果和法律依据告知当事人或其 近亲属 。重复户 口 一经注销原则上不再恢复 。对暂时无法找到当
事人确认的 , 先将户 口锁定 ,待处理完毕再恢复正常业务办理。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因当事人假报、错报或违反户 口管理规定办理的迁移 、补录
等户 口 , 凭相关证明材料 , 经民警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报告 , 报
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作出注销处理决定。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
凭注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 予以恢复户 口。
五、申报材料
1.相关证明材料;
2.调查核实材料及调查报告。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人向户 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 并提交相关的
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 , 经县公安局部
门核准后 , 予以办理。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15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批准入籍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和被批准恢复 中国国籍的人入籍户口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 〔入籍户口登记〕
批准入籍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和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人 , 应
当出具国务院公安部门核发的入籍批准书等证明文件 、就业单位 出具的证明 、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证件和证明材料 ,使用汉字书
写或者译写的姓名 , 到就业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外国人 、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准的 ,本人应当凭批 准入籍证明 ,使用汉字书写或者译写的姓名 ,在规定时限内 , 向
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五、申报材料
1.批准入籍证明;
2.就业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
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入居民家庭户的
提供) 。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人向户 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 并提交相关的
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 , 经县公安局部
门核准后 , 予以办理。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15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港澳台华侨回国定居入户办理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第五十三条 〔港澳居民定居 内地〕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 , 应当由本人持批准定居通知
书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第五十四条 〔台湾居民定居大陆〕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 民 , 应当在批准定居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 , 由本人持批准定居通 知书 , 台湾居民定居证及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 向定居地公安派出 所申报户口登记 。大陆居民经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后 , 因生活不 适应等原因申请返回大陆定居的 , 不同于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定 居 , 原则上均可予以批准 ,按《关于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受 理审批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0〕73 号)规定执行。对其中
少数丧失台湾居民身份申请返回大陆定居的 , 另行受理审批。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华侨回国定居的 ,本人应当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及护照或
者旅行证,在规定时限内向拟定居地县级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五、申报材料
1.华侨回国定居证;
2.护照或者旅行证;
3.就业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
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入居民家庭户的
提供) 。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人向户 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 并提交相关的
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 , 经县公安局部
门核准后 , 予以办理。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1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更正出生日期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五条 〔出生日期更正〕
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公民实际出生日期确实不 一致的 , 经调查核实后可以更正出生日期。公民需提交本人或者监护人书 面申请及公安机关认定能够证明出生日期错误的原始资料等证明
材料,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户 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实际出生日期不 一致的。
五、申报材料
居民户 口簿 、 出生医学证明。
六、服务流程
1. 受理: 申请人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 申请材料齐全 、符
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
2. 审查: 受理通过后 ,及时审查申请人信息及申请材料。
3.办结: 审查通过后 ,及时办结变更 、更正手续。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性别变更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 口登记的 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的时候 , 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 报 ; 户 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 口登记机关
认为必要的时候 , 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第四十三条 〔性别变更〕实 施变性手术的公民申请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时 , 应当提供国内 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 或者司 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 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 , 报县级公安机
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性别登记及变更〕性别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 , 登 记男或女 。 因实施医学变性等原因造成性别变化的 , 应当由本人 或其监护人提交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 , 或者具备资 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 , 向户 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 更性别登记 ,公安派出所受理后 , 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
理。
五、申报材料
居民户 口簿 、性别鉴定证明
六、服务流程
1. 受理: 申请人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 申请材料齐全 、符
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
2. 审查: 受理通过后 ,及时审查申请人信息及申请材料。
3.办结: 审查通过后 ,及时办结变更 、更正手续。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婴儿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的出生登记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六条〔国内出生登记之二〕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 , 新生婴儿可以在父母部队所在地或其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 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户 口均已注销的 , 子女可以在父母 部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随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 口 办理出生登 记 。母亲为女士官且户口已注销 , 婴儿要求随母入户的 , 可以在
女士官驻地办理出生登记。
五、申报材料
1.婴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 口簿》 、居民身份证;
(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户的提供)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
4.婴儿父(母) 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关系证明 ;(随祖父
母或外祖父母入户的提供)
5.婴儿父母双方现役军人的身份说明及户口已注销材料;
6.部队出具的士官身份说明材料及户口已注销材料 ;(在女
士官驻地入户的提供)
7.亲子鉴定证明和非婚生育情况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
六、服务流程
1. 受理: 申请人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 申请材料齐全 、符
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
2. 审查: 受理通过后 ,及时审查申请人信息及申请材料。
3.办结: 审查通过后 ,及时办理。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被收养人员的户口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字〔2021〕20 号) 第 三十六条 〔公民个人收养登记〕公民收养未成年人的 , 收养人 应当凭居民户 口簿 、《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 向收 养人户 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被收养人已登记户 口
的 , 参照子女投靠父母情形办理。
收养人依据法律法规提出保守收养秘密申请的 , 公安派出所 可以在居民户 口簿上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关系登记为父母子女关
系。
第三十七条 〔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登记〕儿童福利机构收留 抚养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民 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且尚未落户的其他儿童 ,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凭 入院登记表和民政部门接收意见、公安部门出具的 DNA 采样证明
等相关材料,向该机构集体户 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
五、申报材料
1. 收养人《居民户 口簿》;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3.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供。
六、服务流程
1. 受理: 申请人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 申请材料齐全 、符
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
2. 审查: 受理通过后 ,及时审查申请人信息及申请材料。
3.办结: 审查通过后 ,及时办理。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城西派出所
咨询电话: 0557-5611569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申请 受理初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 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 号): 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 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 , 国务院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
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 制度。 困
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 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 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 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 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 、结合实际情况制 定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 照护支出 , 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 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 的重度残疾人 , 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 或其他残疾人 ,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
理补贴制度。
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 每人每月 70 元; 三级 、 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 60 元。2、重度残 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65 元。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残疾人 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补贴精准性 。3 、鼓励各地根据
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补贴标准。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残联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
五、申报材料
残疾人证 、户 口簿 、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 困难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本人提出申请。
2.村委会盖章证明。
3.镇初审 ,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残联进行相关审核 。 审核合
格材料转送县政局审定。
七、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残联
咨询电话: 0557-2205055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 , 对流浪乞 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 , 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 助场所 , 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 , 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 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 、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 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 , 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 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 、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 依法履行职责 , 不得虐待 、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
作中牟取利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 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 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 ,公安机关应当 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 、救助管理机构或 者福利机构 。第二十 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 人合法权益的 ,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 、居民委员 会 、村民委员会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 申请 , 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 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
资格的加害人 , 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 、抚养费用。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 号) :流出地救助保护机构要对 流浪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对确无监护能力的, 由救助保护机构协助监护人及时委托其他人员代为监护 ; 对拒不 履行监护责任、经反复教育不改的 , 由救助保护机构向人民法院
提出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 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需要救助保护的本镇未成年人
四、申请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无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龙城镇民政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55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6〕13 号)二( 二 )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 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 , 落实县 、 乡镇人 民政府属地责任 , 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 ,健全农 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 ,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 童合法权益 。 民政部要牵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
联席会议制度。
六(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 重要议事日程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 , 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 司法行政 、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 、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 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 。完善救助管理机构 、福利机
构场所设施 , 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全镇农村留守儿童
四、申请条件
农村户 口 , 未满 16 周岁 , 监护人不在身边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 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 ,切实保障农村
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2.登记造册 ,建立档案。
3. 落实关爱保护措施。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民政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55
孤儿救助申请材料转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暂行规定》的
通知(民福函〔2011〕180 号)
第五条: 孤儿的认定和接收:( 一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 、查 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 二 )由孤儿的父 、母
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
门担任监护人的孤儿 , 经孤儿本人同意 , 父 、母所在单位或者孤 儿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住所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 (市辖区向市级民政部门申请) , 并签订入住协议后 , 可以接收 入住本地福利中心; 由民政部门担任孤儿监护人的 , 经孤儿本人 同意 , 可以接收入住本地福利中心 。(三)孤儿的祖父母 、外祖 父母、兄 、姐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 、朋友担任监护人的 , 无抚 养能力的 , 经孤儿本人同意 , 由监护人向住所地县级民政部门申 请(市辖区向市级民政部门申请) , 签订入住协议后 , 可以接收 入住本地福利中心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 合法权益的 , 经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 , 经孤儿本人同意 , 可以接收入住本地福利中心 。(四) 父母一方死亡 , 另 一方因病 残无劳动能力、在押服刑 、查找无着等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 放弃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因病残无劳动能力 、在押服刑、 查找无着等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放弃监护权的未成年人 , 经 未成年人本人同意 , 由监护人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市辖 区向市级民政部门申请) , 并签订入住协议后 , 可以接收入住本
地福利中心。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孤儿
四、申请条件
失去父母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五、申报材料
基础材料: 孤儿本人身份证 、户 口本原件、孤儿证明 、近期
二 甲及以上医院健康体检报告 一份;监护人身份证、户 口本原件。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经孤儿本人同意 , 由镇民政所、村(社区)居委会
做证明 , 监护人向当地区 、县(市) 级民政部门申请。
2. 审核: 经民政部门批准后 , 带齐第五项全部材料到本地福
利中心 , 经评审小组评审合格后 , 方可签订入住协议。
3.签订协议: 签订协议时 , 须有 一名镇民政所 、村(社区) 居委会工作人员来院作见证人 , 共同签订入住协议后 , 接收入住
本地福利中心。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民政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55
社会弃婴救助申请材料转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试行办法》(民城〔1982〕 24 号) 第二条: “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收养的人员是: 城市中无 家可归 、无依无靠 、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 、精神病人 。” 第三 条 :“对各类收养人员采取不同的具体工作方针: (一)对老人是
以养为主 ,妥善安排其生活 ; (二)对健全儿童是养 、教并重 ; 对
残缺、呆傻儿童是养 、治 、教相结合 ; (三)对精神病人是养 、治 结合 , 并且根据不同对象进行药物 、文娱、劳动和教育的综合治
疗 。”
2.《安徽省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暂行规定》(民福函 〔2011〕180 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福利中心 , 是指县级以上 民政部门举办 ,主要为孤儿、弃婴和城镇“ 三无 ”人员提供养护、 康复、 医疗 、教育 、托管等服务 , 并对辖区内儿童福利保障工作 提供指导 、走访 、技术培训 、监督检查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 。 第四条 弃婴的认定和接收:( 一 )弃婴(儿)是指被生父母遗弃, 自发现之日起 ,60 个自然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幼儿 。( 二 )弃 婴身份的确定由公安部门负责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 捡拾人捡拾时间 、地点、捡拾经过 , 公安部门接报案 , 查寻无果 的证明等 。 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捡拾弃婴 , 应履行捡拾人的 义务 , 报案查寻并出具相关证明。(三)福利中心接收弃婴 , 经 主管民政部门同意后 , 应尽快办理入户手续 。不得跨行政区域接 收弃婴 , 不得以“ 差旅费 ”、“ 营养费 ”等任何方式向送弃婴入
院者支付任何费用。
3.《安徽省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程》第三十六条:弃婴(儿) 入院由弃婴(儿)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提供认定儿童遗弃的报案证 明 、捡拾证明 , 公告期满 , 由弃婴(儿)发生地的市 、县级民政
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不得跨行政区域接收弃婴(儿) , 不得以“ 差旅费 ”、“ 营
养费 ”等任何方式向送弃婴(儿)入院者支付任何费用。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弃婴
四、申请条件
被生父母遗弃 , 自发现之日起 ,60 个自然日查找不到生父母
的婴幼儿。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 福利中心接收弃婴,经民政部门同意后 ,应尽快办理入户 手续。不得跨行政区域接收弃婴 ,不得以“ 差旅费 ”、“ 营养费 ”
等任何方式向送弃婴入院者支付任何费用。
2. 弃婴(儿)入院由弃婴(儿)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提供认定 儿童遗弃的报案证明 、捡拾证明 , 公告期满 , 由弃婴(儿)发生
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民政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55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材料转报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 号) 第二 条:民政部负责全国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县(市、 区)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 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县(市、 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 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体
工作。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低收入标准。
五、申报材料
户 口本 、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六、服务流程
城市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镇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 口 、收入以及财产的变动情况 。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 核实 , 并将申报及核实情况报送县民政部门 。县民政部门应当根 据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口、收入以及财产的变动情况 , 重新出具家
庭收入核定证明。
七、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民政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55
80 岁以上高龄津贴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 (皖政〔2011〕20 号):(六)适时建立并逐步完善全省高龄老 人津贴制度,重点对 80 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鼓励有条件的 地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建立并完善政府为低收入老人购买服
务机制 。 公共事业办公室 公民、法人 、社会组织
2.企业群众需要 , 已常态化开展事项。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农村 8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五、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 口簿。
六、服务流程
1. 各村集中上报 8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基本信息。
2. 龙城镇民政所对各村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 , 并上报县民
政局。
3. 县民政局审核后 , 发放高龄津贴。
七、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民政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55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核实转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14 年 第 649 号)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 , 可以委托村民 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 二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 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 、邻里访问 、信函索证 、群众评议、信 息核查等方式 , 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 实 ,提出初审意见 ,在申请人所在村 、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 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 , 对符合 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 , 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 对不符合
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 , 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2016 年 第 268 号)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 , 由政府给予最低生活 保障:(一)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 准;(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第十 条: 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申 请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 由家庭成员中的成年人以 书面形式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 , 可以由所在的村民委员 会 、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家庭成员状况 、 收入状况 、财产状况登记表 , 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状 况 、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登记表格式 , 证明材料目录和要求 , 由
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3.加快推进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街道), 在乡镇(街道)建立党( 工 )委领导 、政府(办事处) 负责、部
门等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度,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 2.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持有当地常住户 口 的居民。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 各村经摸排后上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名单。
2. 镇政府民政所对上报名单进行入户调查。
3. 镇政府召开低保申请评议会。
4. 对通过评议会的人员收集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县民政局。
5. 县民政局审核后 ,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给予救助。
七、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民政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55
1958 年前省农业劳动模范困难补助申请材料 核实转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对 1958 年前农业劳动模范给予困难补助的意见》(皖 农人〔2014〕68 号): 四 、审批程序由补助对象个人或委托村委 会(社居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见附件), 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审核后 , 报县(市 、 区) 民政 部门审批并建档(依据省农委印发的《安徽省 1958 年前农业劳模
名录及有关资料选编》 )。 以后每年复核一次。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1958 年前农业劳动模范。
五、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个人申请。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 网上或窗 口提交申请 ”、“ 电子材料或原
件 ”。
2.办结: 所在乡镇和乡镇核实身份 , 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
民政部门。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民政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55
重大传染病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金申请转报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资
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二 )生活救助经费补助标准: 对因
艾滋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特困艾滋病病人 ,按照每人每月 10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因艾滋病导致父母双亡的孤儿 ,按照每人每 月 10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因艾滋病导致父母 一方亡故的子女, 按照每人每月 6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 , 按照每人每月 15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对因艾滋病导致子女亡故 且无其他人赡养的 60 岁以上的老人,按照每人每月 100 元的标准 给予补助 。第十 一条: 资金使用要求:( 二 )生活救助经费实行 “ 一卡式 ”发放。 生活救助经费由被救助对象提出申请 , 报当地 乡镇政府或街道;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收到申请后,7 个工作日内 完成核实工作后报县(市 、区)民政部门 ; 同级民政部门 10 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批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救助对象凭民政部门出
具的书面通知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救助资金。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1. 因艾滋病导致父母双亡的孤儿;2. 因艾滋病导致父母 一方亡 故的子女;3.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4. 因艾滋病导致子女亡故且
无其他人赡养的 60 岁以上的老人。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向乡镇提交申请材料 , 乡镇核实并将符合条
件的材料转报县民政部门。
2. 受理: 县级民政部门审核身份和材料。
3.办结:对符合条件的 , 同级民政部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 批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救助对象凭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通知
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救助资金。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民政所
咨询电话: 0557-220889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证明出具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 送养人应当向收 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 , 并应 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 ,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 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 , 因丧 偶或者 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 ,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 落不明的证明 ; 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 ,还应当提 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 , 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
儿童的残疾证明。
2.《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 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06 号):( 一 ) 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 , 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 生父母有特殊 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 2. 生父母与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是指生 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 委会根据下列证件 、证明材料之一 出 具的能够确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相关证明:(1)县级以 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 ; (2)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 重度残疾证明 ; (3)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死刑的判 决书。生父母确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 ,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作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的证明使用。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生父母确因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
五、申报材料
生父母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
议。
六、服务流程
1.受理: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成材料受理工作。
2.办结: 根据决定 , 对申请人申请事项予以办结。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民政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55
城镇“三无”人员入住福利中心申请转报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暂行规定》(民福函〔2011〕 180 号) 第三章第六条: 城镇“ 三无 ”人的认定和接收:( 一 ) 城镇“ 三无 ”人员是指具有当地户籍的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 , 无生活来源 ,无法定赡养 、抚养、扶养义务人 ,或者其法定赡养 、 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 、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 、残疾人和 未成年人 。( 二 )城镇“ 三无 ”人员本人提出申请 , 经所在地乡 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核实 , 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 并签订入住 协议后 , 可以入住本地福利中心。其中未成年人认定和接收参照
第五条第四款规定。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 、残疾人 ,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
无生活来源 , 无法定赡养 、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
履行义务能力的三个条件 。对精神病人是养 、治结合 , 并且根据
不同对象进行药物 、文娱 、劳动和教育的综合治疗。
四、申请条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 的 , 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
力:
( 一 )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一 )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 一 、二 、三级的智力 、精神残疾人 , 残疾
等级为 一 、二级的肢体残疾人 , 残疾等级为 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省 、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 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 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前款 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 、经营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 、转移净收 入等各类收入。 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 、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
3.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 的 , 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
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 一 )特困人员;
( 二 )60 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
支配收入 ,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 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 、精神残疾人, 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
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劳动能力 、生活来源、 财产状况以及赡养 、抚养 、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 承诺所提供信 息真实 、完整的承诺书 , 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
和国残疾证》。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 有效身份证明 ,劳动能力 、生活来源 、财产状况以及赡养 、抚养、 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 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 、完整的承诺书 , 残 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 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通过入 户调查 、邻里访问 、信函索证 、 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 , 对 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 、抚养、扶养状况等
进行调查核实 , 并提出审核意见。
2. 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 、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 , 如实 提供有关情况。村(居) 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开展调查核实。
3.调查核实过程中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可视情组 织民主评议 ,在村(居) 民委员会协助下 , 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 容的真实性 、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 。 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
区)公示 。公示期为 7 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应当将 审核意见连同申请 、调查核实 、 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
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对公示有异议的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 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在 20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并重新公示。
5.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 及时予以批准 , 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建立救助供养档 案 , 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 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对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予 批准 , 并将理由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书面告知申请
人。
特困供养人员因死亡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 , 村民 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 、 街道办事处 , 由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
府民政部门核准后 ,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6.对无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留超过 3 个月 的 , 由救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请同级 以上政府安置。对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 的 ,及时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 由救助管理机构转移至当地政府设 立的具备相应供养条件和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属于未成年的,
必须转到儿童福利机构供养 , 并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民政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55
“ 四类”特困群体实施殡葬救助申请材料核实 转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 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 号): 四 、完 善促进殡葬事业发展配套政策 ( 二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需求。各 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时 , 对享受民政部门各 类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 、 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以及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 , 要会 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基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及政府补偿办法 , 报 请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此基础上 ,研究制 定面向辖区所有居民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标准及政府补偿办
法 ,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受民政部门各类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 、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 助金的优抚对象 、 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以及经公安机关确认
的无名尸体。
五、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困难群众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
用审批表。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人向村级提交申请材料 , 村级对申请材料转报乡镇,
所在乡镇和乡镇核实身份 , 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2.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3.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群体实施殡葬救助。
七、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民政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55
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安徽省构建多层 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行动计划》(皖政办<2018>6 号) , 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 老服务补贴 , 经评估确定为轻 、 中 、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 分
档提高补贴标准 , 统筹用于照料护理支出。补贴形式以政府购买
服务为主 ,服务网络不健全的农村地区可以惠农“ 一卡通"方式支
付。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低收入老年人。
五、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人向村级提交申请材料 , 村级向乡镇转报。
2.所在乡镇和乡镇核实身份 , 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
门。
3.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4.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发放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七、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民政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55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信息公布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公布
2023 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 8664 元(每
人每月 722 元)。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全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 , 由当地政府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
2.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 、重病患者 、无法依靠产业就 业帮扶获得稳定收入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 员 , 经本人申请 , 参照“ 单人户 ”纳入低保 。低收入家庭一般是 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低于农村低保标准 1.5 倍 ,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 ; 重度残疾人 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
级智力 、精神残疾人。
4. 生活困难 、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 , 可按照 单人户) 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的 ,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 庭申请低保的 ,其获得低保的具体认定办法 , 根据《宿州市最低
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办法》(宿民发〔2021〕19 号)执行。
五、申报材料
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 、财产状况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请认定: 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 办事处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 由家庭 成员中的成年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 , 可以 由所在的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 写家庭成员状况 、收入状况 、财产状况登记表 , 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具体申请 、确认程序按照根据《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操作细则(试行) 》(宿民发〔2019〕88 号)和《宿州市最低生
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办法》(宿民发〔2021〕19 号)规定执行。
动态管理: 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 , 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类管理
服务的要求 ,定期核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状况 、收 入状况 、财产状况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农村最低生活 保障家庭的成员状况 、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 , 应当及 时向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报告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 员状况 、收入状况或者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 , 县区人民政府民政 部门应当根据变化情况 , 指导乡镇 、街道政府作出增发 、减发或
者停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决定。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民政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55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低保认定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6〕 185 号) 第十六条: 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 , 因病支出 型贫困家庭申请低保的 ,其获得低保的具体认定办法 , 由市级民
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制定。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
五、申报材料
户 口簿 、身份证 、残疾证。
六、服务流程
1.救助对象通过村向龙城镇民政所提出低保申请。
2.龙城镇民政所入户调查 , 核实家庭情况。
3.符合条件的收集医疗支出相关材料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
七、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民政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55
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认定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6〕 185 号) 第十五条:“ 生活困难 、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 独立户 , 可按照单人户) 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的 ,其 获得低保的具体认定办法 , 由市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当
地实际自行制定 。”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生活困难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五、申报材料
户 口簿 、身份证 、残疾证。
六、服务流程
1. 受理: 乡镇对村提供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审核后报县民政
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2. 审核: 对经济核查符合条件的申报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走访
核查评议或评审。
3.办理: 符合因病支出型家庭申报标准的 , 报送县民政部门审
批并同时录入相关平台。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民政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55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宿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第二章: 第四条: 临时救助
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 一 )家庭对象 。 因火灾 、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 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 , 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 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 , 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
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 二 )个人对象 。 因遭遇火灾 、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 其他特殊困难 , 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 , 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
的个人 。其中 , 符合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 , 由县级
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 、急病救治 、协助返回等救助。
第三章: 第六条 临时救助标准视救助对象困难程度确定:
( 一 )因家庭成员遭遇火灾 、交通事故 、溺水 、矿难等人身 意外伤害及其他单发性突发事件 ,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 、救助 等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 , 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 给予当 地城市低保标准的 3 倍救助 , 如有人员重伤 , 可在此基础上 ,再
比照下款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救助。
( 二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救助病种可比照医疗救助实施 办法规定病种 ,个人自费费用 3 万元以上不受病种限制) ,在基 本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 、商业保险补偿及社会帮 扶后 ,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 ,造成家庭基本 生活难以维持的 , 根据当年自费医疗费用情况实行分档救助: 累
计自费费用 5000- 10000 元的给予城市低保标准的 2 倍救助,
10001-20000 元的给予 4 倍救助 , 20001-30000 元的给予 6 倍救 助 ;30001-40000 元的给予 8 倍救助 ; 40000 元以上的给予城市
低保标准的 10 倍救助。
(三) 因子女入学费用负担过重(不含自费择校生和非全日 制大中专学生) , 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的困难家庭 , 给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2 倍救助。
第七条: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临时救 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 号)规定 ,采取发放临时救助 金 、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予以救助 。发放临时救助金
采取四舍五入取百位整数。
2.《安徽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
各地要建立健全临时救助监督检查机制 ,做到救助对象 、救助标
准 、办理程序“ 三公开 ” , 申请原因 、核查情况、审批结果 、救
助金额“ 四公布 ” ,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困难家庭或个人。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市民政局根据文件要求和测算 , 制定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报市政府批准并公布。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30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民政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55
出具被供养人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 生活来源证明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 职工因工 死亡 ,其近亲属按照《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 、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的 , 应当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交供养亲属身份证明 、户 口簿 , 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被供养人依靠因工死
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
五、申报材料
供养亲属身份证明 、户 口簿 、主要生活来源承诺书。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所在村委会申请;
2. 受理: 村委会将所收材料进行核实并上报乡镇民政所。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民政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55
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经营服务规范(试行)》(皖 民救字〔2015〕148 号) 第六条 农房保险由基层人民政府 、 民 政部门 、村民委员会(社区) 等单位组织农户投保。保险公司不 得将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个人或组织确认为被保险人 。 第七条 组织农户投保时 , 组织单位应填写投保清单提交保险公 司,并将投保清单导入核心业务系统。投保清单应包含以下信息: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姓名(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 号)、联系方式 、保险标的坐落地址(县 、市、 区 , 乡镇 、街道 , 村 、社区门牌) 、房屋结构类型和面积 、是否属于三类人群(五 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保险起期 、保险止期 、银行 账号(农户“ 一卡通 ”账户)和被保险人签字等 。组织农民投保 的基层人民政府 、 民政部门 、村民委员会(社区) 等单位对上述 信息核对无误后 , 加盖公章 ; 对当年新增或退出的参保农户信息
要作出说明并予以公示。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无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龙城镇民政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5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出具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 助〔2007〕2 号): 四 、认定程序 1、高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 知书时 , 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 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 ,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 庭情况调查表》 。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 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 并持该表到家 庭所在地乡 、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 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
况。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学生。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 、户 口薄 、高等学校入学通知书 、填写《高等学校学
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六、服务流程
1. 受理: 村对相关资料予以受理审核盖章。
2.办结: 龙城镇民政所对村提交的信息予以审核盖章。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民政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55
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资料审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 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 知》(皖政办〔2008〕47 号):(1)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 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 、 区) 办 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
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 ,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贷款
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 、 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
理中心(以下简称“ 县级资助中心 ” )提出借款申请。
2. 国务院《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知识问答》 : 一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程序如下:(1)学生凭有效证件(新 生凭录取通知书 , 二年级(含二年级) 以上的学生凭学校证明) 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提交助学贷款申请表。(2) 首次申请贷款需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件 、 申请表 一 同到
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3. 当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 , 发给学生助学贷款合
同和借款回执单。
4.学生领取回执单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借款信息。
5. 国开行审核助学借款合同信息后 , 于十 一月中旬统一发放
全省借款资金。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经济困难家庭高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 口 簿(必要)、高校录取通知书(必要)、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申请表(必要)。
六、服务流程
无
七、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民政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55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材料核实确认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 ,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 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城乡老年人 、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四、申请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同时具备 无劳动力 、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 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等条件的 , 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
养范围。
五、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劳动能力 、生活来源、 财产状况以及赡养 、抚养 、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 承诺所提供信 息真实 、完整的承诺书 , 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 和国残疾证》 。 申请人还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
手续。
六、服务流程
1.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龙城镇民政所提出书面申请 。本
人申请有困难的 , 可以委托村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2. 乡政府通过入户调查 、邻里访问、信函索证 、群众评议 、 信息核查等方式 , 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 、财产状况进行调查
核实 ,提出初审意见 ,在申请人所在村公示后报民政所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 ,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 准 , 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 发给其《特困人员救助供 养证》 ;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 , 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
由。
七、办理时限
2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民政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5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 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 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 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 、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根 据实际情况 , 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合并实施。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 一 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 见》(国发〔2014〕8 号) 三、参保范围: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 校学生) , 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 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
老保险。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 社部发〔2019〕84 号) 第七条 社保机构 、 乡镇(街道)事务所 与村(居) 协办员应提供以下两种方式供城乡居民任意选择其 一
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人社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 可以
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五、申报材料
1. 户 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社保卡帐号(使用微信 、支付宝 、皖事通线上缴费或
到税务办税服务厅和银行直接缴费的可以不提供)。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 委会提 出参保申请 ,选择缴费档次 ,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登记表》 ;
2. 受理: 村委会将所收材料进行核实并上报龙城镇人社所。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1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人社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 一条: 新型农村社 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 ,按月领取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 一 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
见》(国发〔2014〕8 号) 七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 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 ,年满 60 周岁、累计缴费满 15 年 ,且未 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 , 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
老保险待遇 … …。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 号)第三条:参加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 , 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 (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 的 , 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 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 享受相应的养
老保险待遇。
4.《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
社部发〔2019〕84 号) 第五章 待遇支付。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人社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城乡居保参保人员达到 60 周岁并按规定足额缴纳保费和办理 待遇领取手续 , 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待遇。
五、申报材料
户 口簿 ;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填写《城
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 ,提交规定的材料;
2. 受理: 龙城镇人社所对相关材料予以受理审核。
3.办结: 申请材料上报县及审核 , 审核通过后次月发放待遇。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人社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 一 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 见》(国发〔2014〕8 号) 七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 …城 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 , 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
金……。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
社部发〔2019〕84 号) 第六章 注销登记。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人社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 、丧失国籍 、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其他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需要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个人帐
户有余额的申领 一次性待遇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和相关材料或告知承诺制材料。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理 ,填写《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注销登记表》 ,提交规定的材料;
2. 受理: 龙城镇人社所对相关材料予以受理审核。
3.办结: 申请材料上报县及审核,审核通过后次月发放丧葬补
助金。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人社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为劳
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二 )职业 供求信息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 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
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人社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企业法人
四、申请条件
有就业创业需求的劳动者 , 均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就业创业政
策法规咨询。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无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人社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就业创业证》申领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2014 年、2015 年分别修订)第六十 一条:… … 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 、 自治区 、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 的 就业失业登记证 , 向劳动者免费发放 , 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 政策。就业登记 、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 , 由省级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2.《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 部发〔2010〕75 号) 第 一条: 为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 , 实行全国 统 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 , 支持劳动者按规定跨地区享受就 业扶持政策 … … 第二条:《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 和失业状况 、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 情况的基本载体 , 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 … … 第三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 ,建立专门台账 ,利用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及时 、准确记录《就业失业登
记证》发放管理信息 , 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3.《关于进 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 部发〔2014〕97 号) 二 、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更名发放工作, 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 ,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
业创业证》 … …。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人社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 、户 口本。
证件使用注意事项:《就业创业证》是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登 记的载体,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 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就业扶持政策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有效
凭证。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向镇人社所提交规定的材料。
2. 受理: 镇人社所对相关材料予以受理审核。
3.办结: 申请人当场领取《就业创业证》。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10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人社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
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 , 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 、社会保险 补贴、 岗位补贴等办法 ,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 , 对就业困 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 技能水平 、家庭因素 、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 , 以及连续 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 , 2014 年 、2015 年分别修订) 第四十条: 公 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 , 对就业援助对象 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 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 。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 、技能水平、 家庭因素 、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 , 以及连续失业 一定时 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 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 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
范围制定。
3.《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 29 号)( 二 )明确对象范围条件 , 确定帮扶政策措施 … …就业困 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 、家庭因素 、失去土地等原因 难以实现就业 , 以及连续失业 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 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 , 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
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 …。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人社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就业困难,处于无业状态的本镇户籍人
员。
五、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向镇人社所提交规定的材料。
2. 受理: 镇人社所对相关材料予以受理审核。
3.办结: 镇人社所将相关材料办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10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人社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5〕23 号)(十四)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 … …
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 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 ,在 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 。2.《关于印发〈就业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 号)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 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技
能鉴定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 、创业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 等支出 … … 第七条: … …( 一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 以及通过公益性岗 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按其为就业困难 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给予补贴 , 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 …就业困难 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 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 ,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
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3. 《关于进 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 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 号) 一、大力促进就地 就近就业 。… … 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 , 参照就业困难人
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 … 三 、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
出 。… … 对企业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 , 输入地要参照当地
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
策……。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人社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1.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做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实现灵活就业;
3. 以个人身份足额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须 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进行申 报:①《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② 居民身份证 、户 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就业创业
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
2. 审核:①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在《安 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模块中录 入信息,认真核实其灵活就业、收入情况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并将申请材料上报县人社局 ;②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 ,在花名册
和汇总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 报县区财政部门核定。
3.发放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7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人社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 适用本 法:( 一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 二 )因订立 、履行 、 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 因除名 、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 因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社会保 险 、福利 、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 因劳动报酬 、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 法律 、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 , 当事人不愿 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 可以向调解组织 申请调解 ; 不愿调解 、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 除本
法另有规定的外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人社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企业法人
四、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发生劳动人事争议 , 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
式向辖区内的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不予受理的基本情形: 1.
已经仲裁 、诉讼程序的 ; 2. 已经被调解组织调解的。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 、投诉人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 协议(合同或协议上要由双方签字并由单位盖章) 、投诉人在职 期间及半年银行发放工资单流水(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去银行打
印) 、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盖有公章)。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劳动者登记投诉申请书 ,提交申报材料。
2. 受理: 镇社保所对相关材料予以受理审核。
3.办结: 用工单位提交相关结案依据。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人社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
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 号): 地方人民政府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 , 加强就业 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 会保障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 ,促进 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 , 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准
不因征地而降低 , 长远生计有保障。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 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 号): 二( 一 )被征地农民就 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具体对象确定的程序为 , 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 请 ,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 , 乡镇人 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研究公示后 , 经劳动保障部门和国土资源管
理部门审核 , 报市 、县人民政府确定。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人社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1.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 ,且达到被征地农民养
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
2.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和户 口本原件 、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提交规定的材料。
2. 受理: 镇人社所予以受理审核。
3.办结: 县人社部门审批 ; 县财政局打卡发放资金。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人社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 ,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 , 加 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 。县级 、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 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 , 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安徽省环境 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设 施建设 、环境污染治理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 , 改善农村生产 、 生活环境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 水行政 、卫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 水质监测管理 , 根据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 措施 ,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农 村环境综合整治 ,在农村集中居民点设置专门设施 , 集中收集、
清运和处置垃圾等固体废物 , 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环保站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情况 , 开展环境保护活动。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环保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协助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条第五款 乡镇人民政
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
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并加强对畜禽养殖
环境污染的监测 。 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
殖环境污染行为的 , 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畜牧站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无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环保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转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导则>的通知》(建村〔2015〕170 号)第十条:危房改造户
的确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 ,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 发放到户 , 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 、补助标准 、 申请程
序 、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
2.符合条件的农户申请;
3.村委会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对申请农户进行评议;
4.评议结果在村委会公示栏及村民组显著位置公示 ,公示时
间不少于 一周;
5. 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逐一 审查 ,提出审
核意见 , 并公示;
6.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各乡镇报送的危房改造户资料联合相
关部门进行审批 ,提出审批意见 , 并公示;
7.经县级审批的危房改造户 , 由村委会在村公示栏进行公布;
8.各乡镇根据审批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 , 组织与各户签定
实施改造协议书 , 明确改造内容 、要求、补助资金 、完成时限等。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住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建档立卡贫困户 、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
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
五、申报材料
申请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 口簿 、 困难情况证明 、危房
照片。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申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
2. 受理: 根据法定受理标准 ,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 , 对申请
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3.办结: 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 , 出示办理结果。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 , 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
集改造资金。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住建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55
城镇家庭住房救助申请转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 、调查审核 ,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 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 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 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 第四十条: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 ,应当 经由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 障部门提出 , 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 、财产状况
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 , 对符
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 , 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 障 。 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执行。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住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 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 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 、公布。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 、户 口簿。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根据法定受理标准 ,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 , 对申请
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2.办结: 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 , 出示办理结果。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住建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55
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补助认定材料转报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省农委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为老兽医发放工龄补助的 实施方案》(皖农办〔2014〕95 号)“ 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程 序:( 一 )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 料 。( 二 )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 , 报县(市 、 区)老 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 县(市 、 区)老兽 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 进行审核 。(四) 审核结果在乡(镇) 、村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 示 。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 。(五) 审核后的 发放名单报设区的市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 并 报省农业、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六)县(市、
区)根据批准备案的名单发放工龄补助 。”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畜牧站
三、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兽医
四、申请条件
①为安徽省户籍;②1996 年 12 月 6 日之前,在公益性畜牧兽
医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系指县、乡镇畜牧兽医站、家畜检疫站、
品种改良站等机构)工作;③由乡镇及以上机构聘用;④在畜牧 兽医技术推广服务岗位上直接从事兽医工作满 1 年(含 1 年);
⑤离开岗位后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⑥农民身份;⑦未因刑事
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职;⑧未享受城镇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农村老兽医工龄补助申请表;
2.身份证 、户 口本复印件;
3. 申请人承诺书;
4. 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取证材料登记表\未曾被企事业
单位录用证明;
5.无刑事犯罪情况证明;
6.无违反国家政策 、规定被开除或辞退证明;
7.证人承诺书;
8.证人证词;
9.调查笔录;
10.县 、 乡镇(街道)农村老兽医身份和教龄认定核实表。
六、服务流程
1.个人申请 。 乡镇认定办公室采取公告等多种形式 ,将农村 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认定政策 、工作流程,告知辖区内农村老兽医。 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认定办公室提出申请 ,填写申请 表 , 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 口本 ,及能证明其农村老兽医身份和
工龄的原始材料。
2. 受理登记 。 乡镇认定办公室受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一人一卷 ,建立档案。
3.初审公示 。 乡镇认定办公室应集中收集本乡镇(街道)农 村老兽医的原始档案材料 ,进行整理 、复印和立卷入档 , 并结合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逐人进行初审 。对卷宗材料齐全 、符合要求
的 , 乡镇认定办公室要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卷宗材料不齐全的, 乡镇认定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 、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 定范围和条件的 ,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公示无 异议的 , 经本人签字确认后 , 由乡镇认定办公室将辖区内农村老 兽医的卷宗材料 、核实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县工龄补助办公室审
核。
4. 审核公示 。县工龄补助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所报初审 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全的, 需进行调查核实 ; 对审核未通过的 , 要及时反馈乡镇(街道) , 做好解释工作。县工龄补助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 , 同时
在县(市 、 区) 、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进行公示。
县工龄补助办公室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 , 上报市工龄
补助办公室审批。
5. 审批备案 。市工龄补助办公室对所辖县(市 、 区)上报的 审核汇总表进行审批 , 并将批准后的汇总表报省农业 、财政、人
社部门备案。
6.补助发放 。县工龄补助办公室按时将《新增到龄领取农村 老兽医工龄补助人员情况明细表》送县(市 、 区)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经办机构打卡发放。
七、办理时限
无规定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畜牧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认定材料转报和补助 发放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关于为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 农办〔2014〕96 号): 为妥善解决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老有所养问 题 , 对我省农民身份曾受聘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过的农 业(包括种植业 、渔业)技术推广人员发放工龄补助 。现为安徽 省户籍 、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 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9 号) 出台之前 , 曾经 受聘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结构工作 1 年以上(含 1 年) 、离开岗 位后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老农民技术员,达到 60 周岁的,从 到龄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 , 补助标准按工龄计算 ,每 一年工龄每
月补助 20 元。
2.《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调整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有关工作的通 知》(皖农办〔2018〕146 号): 在现有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 月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 30%,即每一年工龄补助每月增加 6 元,从
20 元/月提高到 26 元/月。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农机站 、 乡村振兴办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符合文件规定的老农民技术员。
五、申报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等);
2.从事农机推广工作年限证明(合同等) ;
3.无犯罪证明及档案无不良记录。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认定办公室提出申 请 ,填写申请表 , 并提供本人身份证 、户 口本 ,及能证明其农村
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的原始材料;
2. 受理: 乡镇认定办公室受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 一人
一卷 ,建立档案;
3. 审查: 乡镇认定办公室 、逐人进行初审、公示 。公示无异
议的 , 报县(市 、 区)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 审批: 县工龄补助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所报初审结果 逐人进行审核、公示 , 无异议报市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专
项工作小组审批。
5.办结: 市工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对所辖县(市 、区)上报的
审核汇总表进行审批汇总备案。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30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农机站 、 乡村振兴办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补助认定材料转报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省农委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为农村老拖拉机手发放工 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农办〔2014〕97 号): 现为安徽省户籍、 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 设的实施意见》出台之前 , 曾经受聘在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 机构工作 1 年以上(含 1 年) 、离开拖拉机手岗位后再没有被企 事业单位录用的老拖拉机手,达到 60 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 工龄补助 ,补助标准按工龄计算,每个工龄每月补助 20 元。《省 农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调整农村老拖 拉机手工龄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农办〔2018〕147 号) : 在现有农村老拖拉机手工龄月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 30% , 即每个
工龄补助每月增加 6 元 , 从 20 元/月提高到 26 元/月。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农机站 、 乡村振兴办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农村老拖拉机手
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符合条件人员向乡镇认定办公室提出申请 ,填写申 请表 , 并提供本人身份证 、户 口本 ,及能证明其农村老拖拉机手
身份和工龄的原始材料;
2. 受理: 乡镇认定工作办公室受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一人一卷 ,建立档案;
3. 审查: 乡镇认定工作办公室集中收集本乡镇农村老拖拉机 手的原始档案材料 ,进行整理 、复印和立卷入档 , 并结合申请人 提交的材料 ,逐人进行初审 。对卷宗材料齐全 、符合要求的 , 乡 镇认定工作办公室要及时予以初审通过 ; 对卷宗材料不齐全的 , 乡镇认定工作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 。对不符
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 , 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 ,做好解释工作;
乡镇认定工作办公室将初审 、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公 示分别在乡镇、村同时进行 , 公示时间不少于 一周。对公示有异 议的 , 乡镇认定工作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 并将调查
核实结果重新进行不少于 一周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 , 经本人签字确认后 , 由乡镇认定工作办公室 将辖区内农村老拖拉机手的卷宗材料 、核实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
市工龄补助办公室审核。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农机站 、 乡村振兴办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十 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 采取多种形式 , 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安全生产知
识的宣传 , 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63 号)第五 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
业机械安全法律 、法规、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农机站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无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农机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调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 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 号):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 履行职责 , 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仲裁试点 , 加大对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力度。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农经站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携带证明材料到龙城镇农经站 , 镇农经站审核后进
行调解。
六、服务流程
无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1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农机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融资担保)合同备案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 面同意 , 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 , 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
权。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对 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再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及承包方 、 受让方利用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应当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
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第五条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和辖区内有农村土地的街道办 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具体管理 工作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承担 。第十二条第 一款: 承包合同
一式三份 , 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执一份 , 另一份由发包方在承包合
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农经站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主体。
五、申报材料
土地流转协议。
六、服务流程
1.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正规土地流转协议。
2.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主体携带土地流转协议到镇农经站
备案。
七、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农经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水旱灾害防御抽排水应急救援服务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 68 号): 强化抗旱物资储备。干旱灾害频繁地区要根据灾害特点、 规律和分布情况,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 ,以满足抗旱工作的需要。 要加强抗旱物资储备 、使用和调拨的管理 , 优化储备方案 , 不断
提高应急抗旱能力。
2.《安徽省省级流动排灌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省防指 ﹝2011﹞19 号):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委托省机 电排灌总站(以下简称省排灌总站)储备省级流动排灌机械设备。省 级流动排灌机械设备由省防指统一调度 , 省排灌总站负责具体落 实 。省排灌总站负责流动排灌机械设备的正常检测、维修 、保养 等 ,保障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建立排灌机 械设备台账 ,制定排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完善入库 、出库手续。 要建立机械设备调运和使用档案。 当有关地区发生严重涝情、旱 情 , 当地固定泵站、流动机械不能满足需要时 , 由县(市 、区)防指 向所在市防指书面申请 , 市防指提出意见后转报省防指 。市防指 或省直有关单位需要支持的 , 向省防指提出书面申请 。省防指接 到申请后予以答复 ,如同意 ,立即通知省排灌总站具体落实 。 省 排灌总站接到省防指的通知后 , 应立即与申请单位联系 , 了解现 场条件 , 合理配备流动设备并尽快将设备运输到现场 。 当申请地 排涝或抗旱任务完成后 , 申请单位负责机械设备回收工作 , 并在 两个星期内归还到省排灌总站仓库 。 申请单位在使用 、运输过程 中 , 因人为因素造成机械设备损坏的 , 由省排灌总站按机械设备
原价予以追偿。
3.《省水利厅管理的省级防汛物资调用办法》的通知(皖水
灾防函﹝2020﹞199 号)省水利厅管理的省级防汛物资(以下简
称“ 省级防汛物资 ”)主要用于省直管防洪抗旱工程的防汛抢险。 当遭受严重洪涝灾害 , 市 、县防汛物资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 , 经
请示省防指同意后可调用省级防汛物资。
省水利厅接到省防指物资调拨通知后 , 应迅速向代储单位下 达命令 , 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处承担具体工作任务 ,调令由承 办人起草 ,处室负责人审核 , 厅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签 发 。省水利厅直属工管单位管理的工程因险情处理需要防汛物资 的 , 由厅直工程管理单位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 , 省水利厅水旱灾 害防御处提出具体调拨意见 , 厅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同 意后 , 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若情况紧急 , 也可先用传真或电话 报批 ,后补办手续。 申请的内容包括调用物资品名 、用途、数量、 运往地点 、 时间要求等。省级防汛物资代储单位接到省水利厅的 凋令后 , 应立即与调用单位联系确定物资调拨方式 , 并及时向省 水利厅报送调拨情况 。省级防汛物资的调拨运输应选择安全、快
捷的运输方式。
申请调用省级防汛物资的单位 , 要做好防汛物资的运输与接 收工作 , 并开具收货凭证 。调用省级防汛物资所发生的装卸、运 输等相关费用(不含物资本身费用) , 由申请调用单位负责结算。 已消耗的省级防汛物资 , 属省防指下达通知的 , 由省防办按程序 核销。厅直工程管理单位申请调用的 , 由调用物资的代储单位向
省水利厅提出核销申请,省水利厅报省防指 、省财政厅批准核销。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水利站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水旱灾害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无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水利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366
水利技术成果转移推广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 号): 要着力提高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力争在水利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
核心技术上实现新突破 , 加快水利科技成果推广转化。
2.党的十八大报告: 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
的战略支撑 , 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3.《关于安徽省机电排灌总站主要职责的通知》(皖水人
﹝2010﹞268 号): 组织开展机电排灌站科技交流 、科技推广应
用及工程技术咨询等工作。
4.《关于批准安徽省林业高科技开发中心等 3 个单位为省级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科区域﹝2012﹞60 号): 要以促进 科技成果落户我省为主要服务内容 ,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及时总结发展模式 ,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和效率。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水利站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在水利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 、核心技术上实现新突破后 , 加
快水利科技成果推广转化。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水利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366
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 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 号):全面推动美术馆 、公 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 。在推进免费开放的过程中,建立 与其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内容和方式 , 加强管理 , 深
化改革 ,提升服务能力。
2.《省文化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 美术馆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皖文财〔2011〕27 号): 全省各级 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图书馆(含少年儿童图书馆)、文化馆、 文化站(含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文化站)、各级美术馆向公众免费
开放。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文化站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图书馆的 一般阅览室 、少年儿童阅览室 、 多媒体阅览室(电 子阅览室) 等公共空间是公益性的公共文化与社会教育设施 , 可
为全体读者提供人性化、便利化的学习与休闲设施场地服务。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为全体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阅览空间和休闲空间,并为残
障读者的无障碍服务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
2.读者凭有效证件(身份证 、学生证 、户 口簿等) ,进入图
书馆公共空间 , 利用图书馆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文化站
咨询电话: 0557-5063685
图书馆文献借阅和咨询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28220— 2011): 公共图书馆 的基本服务是保障和满足公众的基本文化需求的服务 ,包括为读 者免费提供多语种 、 多种载体的文献的借阅服务和一般性的咨询
服务 , 组织各类读者活动以及其他公益性服务。
2.《安徽省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 公共图书馆须免费提供 文献借阅 、查询 、 阅读指导 、参考咨询 、教育培训、讲座 、展览
及网上信息导航等基本服务。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文化站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文献借阅:凭身份证进馆阅读 , 图书外借需提供有效读者证。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向镇文化站提出借阅申请;
2. 受理: 根据法定受理标准 ,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 , 对申请
人提交的事项进行受理;
3.办结: 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 , 出示办理结果。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文化站
咨询电话: 0557-5063685
图书馆办证(补证)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28220— 2011): 公共图书馆 应分别根据有效持证读者和服务人口的总数 , 计算已外借文献量 (册)占有效持证读者总数和服务人口总数的比例,以反映流通馆藏
对有效持证读者的服务使用情况。
2.《安徽省图书馆办证指南》第五条: 读者证遗失或损坏 , 持本人身份证和押金收据办理补证手续 。第六条: 读者须还清所
借书刊及相关费用 , 凭读者证 、本人身份证 、押金收据办理退证
手续。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文化站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年满 16 周岁。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向镇文化站提出办证(补证)申请;
2. 受理: 镇文化站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3. 审批: 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进行审批;
5.办结: 符合相关规定即可办证。
七、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文化站
咨询电话: 0557-5063685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 免费开放工
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 号) 文件第三部分“ 美术馆 、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 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和实施步骤 ” 中 第( 二 )点: “ 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 ”指出“ 公共图 书馆免费开放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指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 放 , 二是指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 向群众提供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政 府财力的增长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增长而发展变化 。 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主要包括: 一般阅览室 、少年儿童阅览室 、 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 、综合活动室)、 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 ; 文献资源借阅 、检索与咨 询 、公益性讲座和展览 、基层辅导 、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 目健全并免费提供 ; 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 一 些辅助性服务如办
证 、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 。”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文化站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自愿进馆开展相关活动。
七、办理时限
工作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文化站
咨询电话: 0557-5063685
文化馆(站)群众文化创作 、活动辅导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 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 号)第三条第二款:普及性的
文化艺术辅导培训 、 时政法制科普教育 、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
公益性展览展示 、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 、指导群众
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文化站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缺少专业人员指导辅导而进行业余创作的基层文化馆(站)、
个人、法人和社会组织。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无
七、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文化站
咨询电话: 0557-5063685
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实行农村计划生育 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 一个子女期间 , 只 有 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按照国家和省有
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
2.《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第 一 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制度" ), 是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 ,针对农村只有 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 60 周岁以后 , 由 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 一项基本的计划生
育奖励制度。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 口 ,且户 口在本镇;
2. 1973 年以来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
育 ; 现存 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 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4.年满 60 周岁;
5.本人申请村级审核通过 , 符合上报条件的。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 受理: 根据法定受理标准 ,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 , 对申请
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2.办结: 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 , 出示办理结果。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计生办
咨询电话: 0557-2205050
卫生健康宣传品免费发放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健康中国 2030 规划纲要》关于“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强 调 ,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 强化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 方式指导及干预 , 开展健康体重、健康 口腔 、健康骨骼等专项行 动 ,到 2030 年基本实现以县(市 、 区)为单位全覆盖。开发推广
促进健康生活的适宜技术和用品。
2.《健康中国行动(2019— 2030 年) 》关于“健康知识普及 行动 ” 中明确要求 ,科学普及健康知识 ,提升健康素养 , 有助于
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水平。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章第十三条 卫 生健康 、教育、科技 、文化 、 民政 、新闻出版 、广播电视等部门
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4.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 4 号令《国家计划生育系统宣传 品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 一条: 计划生育宣传品内部出版物制作 单位 , 要负责宣传品的创意 、设计 、审稿、 印制等工作 , 确保宣 传质量。第五章第二十条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要保证制作、
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经费 , 确保计划生育宣传品进村入户。
5.《关于印发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实施 方案的通知》(皖编事字〔1995〕第 36 号) :安徽省计划生育宣 传教育中心主要职责是: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和普及计划生育科学知识 ,编辑、制作 、发行计划生育
宣传材料。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本镇育龄妇女及流动人口。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无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计生办
咨询电话: 0557-2205050
开展慢性病与营养监测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中国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方案(试行) 的 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4〕814 号):“建立慢性病与营 养 监测信息管理制度 , 完善我国慢性病与营养监测体系 。从 2014 年开始 ,每 3 年完成 1 轮中国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 ” 。每 年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达重大传 染病防控经 费预算及项目任务 ,在安徽省抽取部分县(市 、 区)开展慢性病
与营养监测工作。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 口 ,且户 口在本乡
(镇);
2.具有慢性病且能提供证明。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 受理: 根据法定受理标准 ,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 , 对申请
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2.办结: 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 , 出示办理结果。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计生办
咨询电话: 0557-22205050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指导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指 导方案〉的通知》(中疾控社发〔2013〕227 号): 通过全民健 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活动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 , 营造健康生活方式支持性环境 , 普及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 ,提 供健康生活方式行为指导 ,培养民众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能力,
最终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无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计生办
咨询电话: 0557-2205050
开展地方病与血吸虫病及寄生虫病防治知识
宣传活动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八条: 各级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六)开展健康
教育、咨询 , 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2.《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 、血 防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血防宣传教育 ,提高公民的血防 意识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报纸 、广播 、 电视等新闻媒体 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血防知识。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血防区 的中、小学校开展血防健康教育、普及血防基本知识 , 配合血防
专业机构开展师生血吸虫病查治工作。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 口 ,且户 口在本镇;
2. 1973 年以来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
育 ; 现存 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 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4.年满 60 周岁。
5.本人申请村级审核通过 , 符合上报条件的。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 受理: 根据法定受理标准 ,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 , 对申
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2.办结: 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 , 出示办理结果。
七、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计生办
咨询电话: 0557-2205050
健康教育与促进健康行动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健康中国行动(2019— 2030 年) 》明确要求开展十五类
专项行动。
2.《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 年)》明确要求开
展健康教育与促进健康行动服务。
3. 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 2020 年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的通 知》要求: 开展健康教育公益广告的开发与播放 ,健康巡讲专家 遴选 , 并组织健康巡讲活动 ,健康促进县(区)创建 ,健康促进 医院创建 , 继续开展健康素养 、烟草流行以及中医素养监测 , 通 过 12320 热线开展戒烟干预服务 , 开展重点疾病和重点领域健康
教育等多项服务工作 ,提高我省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推进
健康中国建设。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健康教育公益广告播放;
2.为居民进行健康巡讲;
3.健康促进医院创建 。树立以健康为中心的理念 , 改善医疗
环境、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患和谐;
4.开展重点疾病和重点领域健康教育等多项服务工作。
七、办理时限
全年常态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计生办
咨询电话: 0557-2205050
妇女 、儿童医疗保健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 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 ) 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 、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 ( 二 )婚前卫生咨询: 对有关婚配 、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 见 ;(三)婚前医学检查: 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 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第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 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 列内容:( 一 )母婴保健指导: 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 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提供医学意见 ; ( 二 )孕妇 、产妇保健: 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 、营养 、心理等 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三)胎 儿保健: 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 ,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四)
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 、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九条: 母婴保 健法第七条所称婚前卫生指导 ,包括下列事项:( 一 )有关性卫 生的保健和教育 ;( 二 )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 ;(三) 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四) 遗传病的基本知识;(五)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六) 其他生殖健康知识 。 医师在进行婚前卫生咨询时 , 应当为服务对 象提供科学的信息 , 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指导 , 并提出适当的 建议。第十八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下列医疗保 健服务:( 一 )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 ( 二 )为孕产妇提供卫生 、营养 、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
(三)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护、随访和医疗保健服务 ;(四)
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分娩技术服务 ;(五)定期进行产后访视 , 指 导产妇科学喂养婴儿;(六)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七) 对产妇及其家属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 ;(八)
其他孕产期保健服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医 疗 、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新生儿访视 ,建立儿童保健手册 (卡) ,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 ,提供有关预防疾病 、合理膳食、 促进智力发育等科学知识 ,做好婴儿多发病 、常见病防治等医疗 保健服务 。第十五条: 实行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各级医疗保健 机构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和职责范围 , 为育龄 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 )为孕 育健康后代提供医学指导 、 医学咨询和自我保健知识;( 二 )建 立孕产妇保健档案 ;(三)对高危孕妇实行重点监护 ;(四)定 期产后访视 ,指导产妇科学哺乳 ,提供避孕咨询 。第二十三条: 母乳喂养是婴儿的权利和母亲应尽的义务。全社会都要关心和支 持母乳喂养 ,提高母乳喂养率 。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宣传科学育儿
知识 , 推行和支持母乳喂养 , 为母乳喂养提供服务。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户籍在本镇有服务需要的妇女 、儿童。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 受理: 根据法定受理标准 ,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 , 对申
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2.办结: 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 , 出示办理结果。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1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计生办
咨询电话: 0557-2205050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免费发放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原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 10 号令《计划生育药具工 作管理办法(试行)》及《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草案)》: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拟定计划生育关于药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 ; 拟定药具专项经 费分配和需求计划方案 ;编制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年度预 算和决算 ; 承担本级的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 、计划统计、仓 储调拨 、质量管理 、发放服务等工作和对下 一级计划生育药具管
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2.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对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
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的批复》(皖编字(1991)072 号): 主 要职能负责全省避孕药具的计划、供销 、储运 、发放网络等管理
工作 , 以及宣传指导和效果调查评估工作。
3.2019 年 5 月原安徽省计划生育药具站更名为安徽省卫生健
康药具管理中心 , 原职责不变。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现居住在全镇范围内的育龄群众。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宣传服务。宣传国家免费发放避孕药具政策,开展避孕节育、 生殖健康等宣传教育,提高已婚育龄人群政策知晓率、避孕方法知
情选择和生殖健康知识水平;
2.咨询指导。根据已婚育龄人群处于不同时期的生理特点,结 合个人的具体情况,进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咨询服务,指导和帮
助已婚育龄人群自主和自愿地选择适宜的免费避孕药具;
3.发放服务。按照已婚育龄人群免费避孕药具的实际需求,为
已婚育龄人群免费提供便捷的人性化服务;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计生办
咨询电话: 0557-2205050
中老年人健康教育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国卫宣传发〔2014〕15 号《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 (2014-2020 年)》和《安徽省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5-2020 年) 》: 健康素养是指个人获取和理解基本健康信息和服务 , 并 运用这些信息和服务做出正确决策 , 以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 力 。健康素养不仅是衡量卫生计生工作和人民群众健康素质的重 要指标 , 也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综合反映 。世界卫生组织倡 导各国大力开展健康素养促进工作 , 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提供保 障 。我国健康素养从基本健康知识和理念 、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 基本技能三个维度提出居民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从 2008 年 起 ,在全国开展健康素养监测 ,逐步建立起连续 、稳定的健康素 养监测系统。根据 2012 年监测结果,我国居民基本健康素养水平 为 8.80%,还处于较低水平 。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满足人 民群众健康需求 , 倡导树立科学健康观 ,促进健康公平 , 营造健 康文化 , 对于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具有重大意义。2.《关于审定安徽省马鞍山老年医疗保健研究所 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皖编字(1991) 第 169 号) :调查老年
病发病情况,做好防治老年常见病的基础研究,研究、探索长寿、
抗衰老的途径和办法 , 办好“ 益寿文摘 ”报 , 为老同志健康咨询
服务 , 普及益寿知识。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中老年人群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 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 倡导
树立科学健康观 ,促进健康公平 , 营造健康文化。
七、办理时限
全年常态。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计生办
咨询电话: 0557-2205050
提供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 72 号)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
负责组织 、协调 、指导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九号) 第五条: 各 级人民政府领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健全老龄工作体制 , 加强
老龄工作者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
负责组织 、协调 、指导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老年人权益保
障工作。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年满 60 周岁老年人。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电话或现场咨询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计生办
咨询电话: 0557-2205050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含手术并发症)资格审核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主导 、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 , 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 、死亡的计
划生育特殊家庭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
2.《财政部等两部门印发通知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 度扶助标准》(财社〔2022〕49 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健 委《关于下达省级财政计划生育残独及失独家庭提标补助资金的 通知》: 标准: 残独家庭补助标准每人每月 490 元; 失独生家庭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 640 元 。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 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520 元 , 二级每人每月 390 元 , 三级每人每
月 260 元。
3.《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 国家提倡 一对 夫妻生育 一个子女期间的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在治疗期间 , 职工 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 、福利待遇 ; 农民 、无用工单位的 城市居民因此导致生活困难的 , 或者治疗后仍不能正常从事劳动
的 , 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 49 周岁 ;(3) 只生育 一 个子女或合法收养 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 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5)经县鉴定为三级以
上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五、申报材料
夫妻双方户 口本 、身份证 、结婚证 、独生子女光荣证 , 独生 子女死亡证明、残疾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 申报人 1 寸彩色照片 3
张。
六、服务流程
1.本人填写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2.村(居) 民委员会评议;
3.龙城镇计生办初审;
4.县卫健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七、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计生办
咨询电话: 0557-2205050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核实转报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 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计划生育特 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对象的资格确认 ,按照本人申报 、失能 评估、审批确认 、建立档案 、年度审查的程序进行 ,每季度或半 年集中组织 一次 。 二 、资格确认。 ( 一 )本人申报 。 申报对象 本人或其亲属(监护人)提出申请 , 由村(居) 计划生育干部协 助 ,填写《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申报表》 (简称《申报表》 , 一式三份 , 贴申请人本人近照) , 并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包括子女死亡证明或残疾证 、身份证 、户 口本等), 经村(居) 委会评议 、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 , 报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 审核 , 汇总报送县级计生行政部门 。( 二 )失能评估 。失能评估 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民政部门进行研究, 组织由民政 、计生 、社区负责人组成的评估小组或委托社会第三
方评估机构 ,按照民政部发布的《老年人能力评估》
(MZ-T001-2013)评定标准 ,入户对申请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 , 在《申报表》上填写身体评估情况 、认定失能等级 , 并由评估人 员签字确认 。(三) 审批确认 。对拟符合条件的对象 ,在申请人 所在村组(社区)进行公示 , 经公示无异议的 , 县级计生行政部 门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 , 审批确认 ,纳入护理补贴发放范围。
对未通过审批的申报人员 , 须入户告知其本人或亲属 , 并做好解
释工作。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计划生育特扶对象家庭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 、户 口本 、残疾证等。
六、服务流程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对象的资格确认 ,按照 本人申报 、失能评估 、审批确认、建立档案 、年度审查的程序进
行 ,每年集中组织 一次。
七、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计生办
咨询电话: 0557-2205050
计划生育临床医疗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与计划
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 )避孕和节育的医 学检查 , 主要指按照避孕 、节育技术常规 , 为了排除禁忌证、掌 握适应证而进行的术前健康检查以及术后康复和保证避孕安全 、 有效所需要的检查 ;( 二 )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 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 、鉴定和治疗 ;(三)施行各种避孕 、节育 手术和输卵(精) 管复通术等恢复生育力的手术以及与施行手术 相关的临床医学诊断和治疗 ;(四)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 卫生部共同制定的有关规定 , 开展围绕生育 、节育、不育的其他 生殖保健服务 ;(五)病残儿医学鉴定中必要的检查 、观察、诊
断 、治疗活动。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本辖区内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
四、申请条件
本辖区内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
五、申报材料
村 、镇两级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服务对象到村级、 当地乡镇计生办开具手术证明;
2.服务对象携带手术证明及身份证、社保卡到镇计生办免费享
受各项服务。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计生办
咨询电话: 0557-2205050
预防接种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区域内免
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 。(已改为疫苗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 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 、 自治区 、直辖 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 根据传染病预防 、控制的需要 , 制定 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 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国家免疫规划 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 。 医疗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 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 ,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具体办法
由国务院制定。
3.《关于做好 2016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6〕27 号): 二 、明确工作任务目标,—— 以乡 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 90%
以上 ,进 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卫生院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辖区内 0 ~6 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五、申报材料
出生证明 、户 口簿。
六、服务流程
无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卫生院
咨询电话: 0557-5789120
退出村医身份 、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核实转报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认真做好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卫 基层〔2015〕17 号) : 一 、补助对象 现为安徽省农业户籍(含 原属农业户籍 , 因地域划转 、征地拆迁或购买城镇户 口 的) ,具 有相应的执业资质 , 2009 年底前进入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卫生
室)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含村改居的原村卫生
室) ,从事村医工作累计超过 3 年(含 3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已退出村医岗位或在岗已年满 60 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 保险,从到龄(年满 60 周岁)且退出的次月起发放补助(不满 60 周岁退出的村医,从到龄的次月起发放补助;年满 60 周岁退出的 村医 , 从退出的次月起发放补助) 。 因刑事犯罪 、被吊销执业证 书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辞退 、开除的 , 不享受此项补助 。 四 、 认定办法: 坚持以县(市 、 区)为主 ,按照尊重历史、公开公正、 客观真实的原则 , 积极稳妥地开展认定工作 , 确保认定信息准确 无误。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的认定程序: 1 .个人向乡镇(街道) 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 , 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2. 乡镇(街道) 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 。初审结果在乡镇 、村医原工作的村 卫生室公示不少于 2 周。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市、区)审核。3.县 (市、 区)退出村医生活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再次对个人提出 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4.县级审核结果在村医原工作 的乡镇以及村卫生室再公示不少于 2 周 。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 的人员及依据。5.县(市 、 区)退出村医生活补助专项工作领导 小组根据县 、 乡两级审核公示均无异议的人员 , 核定发放补助名 单 ; 并经设区的市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小组汇总 ,将发放名单
报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卫生院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1.现为安徽省农业户籍(含原属农业户籍, 因地域划转、征地
拆迁或购买城镇户口的);
2.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从医资质或发放的相
应证件;
3.2009 年底前进入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卫生室)或县级卫生 计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含村改居的原村卫生室),从事村 医工作累计超过 3 年(含 3 年),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已退出村医
岗位或在岗已年满 60 周岁;
4.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五、申报材料
退出村医生活补助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申请表(皖事通下载)。
六、服务流程
1.摸排登记;
2.个人申请;
3. 乡级初审公示;
4.初审结转报。
七、办理时限
35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卫生院
咨询电话:0557-2201216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
励资格申办与发放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 一 对夫妻生育 一个子女期间 , 自愿终身只生育 一个子女的夫妻 , 可 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企业职工退休时, 给予一次性补助 ,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 、县级人民政府确 定 。所需经费 , 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 国有企业职工 的 , 由所 在单位承担 ;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 、县级人民政府承 担 。 国有企业改制 、破产的 ,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 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十三条: 终身无子 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 , 退 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 一次性补助 。一次性补助标 准 , 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 、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所需经费 , 由
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 、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1.(1)企业职工 :市 、区属国有改制 、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和 市 、 区属集体企业退休职工 ,且退休时未享受提高 5%退休金或尚 未兑现计划生育 一次性奖励的人员。退休职工是指在 2002 年 9 月
1 日之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固定工和劳动合同制工人。(2)无业居
民: 女性年满 50 周岁、男性年满 60 周岁且尚未兑现计划生育 一
次性奖励的人员;
2.本人为本乡非农常住居民户 口;
3.只有一个子女(含无子女和依法收养 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
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
五、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 、户 口本 、结婚证 、退休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证(或《独生子女证》) 以及其他证明独生子女父母身份的材料。
六、服务流程
到退休年龄后 , 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填写《计划生育 奖励审核登记表》 , 先由村计生部门审核盖章 , 到乡镇计生部门
审核盖章,再到县卫健委审核盖章,等县级审核通过后统 一发放。
七、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计生办
咨询电话: 0557-2205050
生育登记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实行生育登记服
务制度 。 生育登记服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 见》(国卫办人口发〔2021〕21 号)规定: 夫妻生育子女的 , 实 行生育登记 。夫妻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 , 也可在生育后补登 。 夫妻要在 一方户籍地 、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 卫生健康工作机
构办理生育登记。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夫妻任 一方户籍地为龙城镇辖区或者居住龙城镇辖区,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可生育 一孩和二孩的夫妻。
五、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户 口本 、身份证及结婚证 , 孩子需提供户 口本页
(没有户口本页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 寸夫妻合照 2 张;
2.夫妻双方或 一方户籍在外省的 , 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级以
上计生部门婚育情况证明材料或填写《婚育情况诚信承诺书》;
3.如果是再婚家庭 ,再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六、服务流程
2016 年 1 月 1 日后生育第 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在 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 登记 , 需携带好相关材料 , 由社
区上传至办证平台审核出证号 ,打印生育服务登记卡。
七、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计生办
咨询电话: 0557-2205050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紧急慰籍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做好 2022 年度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 (皖计生协〔2022〕8 号) 附件《2022 年度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 目实施计划表》第 1 条: 紧急慰藉项目 。对当年新发生独生子女
死亡的家庭给予 一次性 3000 元的救助。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当年新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
四、申请条件
户籍在本地 ,且当年新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无
七、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计生办
咨询电话: 0557-2205050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 妹优先批准服现役优待政策咨询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 年 8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 413 号公布 , 根据 2019 年 3 月 2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八条: 因公牺牲军人 、病故军人的子女 、兄弟姐妹 ,本人 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因公牺牲军人、 病故军人的子女 、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
优先批准服现役。
2.《烈士褒扬条例》(2011 年 7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601 号公布 , 根据 2019 年 8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 烈士的子 女 、兄弟姐妹本人自愿 ,且符合征兵条件的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批准其服现役。 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 ,在同等条件
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服务对象
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现场、 电话咨询。
六、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8
重点优抚对象政策咨询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 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
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2.《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 601 号) 第 6 条: 国务 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烈士褒扬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
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烈士褒扬工作。
3.《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1 号)第 20
条: 本办法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解
释
4. 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 50 号) 第 一 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抚恤工作 , 根据《军人
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 , 制定本办法。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服务对象
重点优抚对象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现场、 电话咨询。
六、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8
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 例》
《光荣院管理办法》《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服务对象
国家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
四、服务条件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 18 周岁的烈士遗属 、因公牺牲军 人遗 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 、 退伍军人, 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 、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 扶养人 、抚养 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 恤补助待遇的为集
中供养对象 , 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
五、服务流程
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 、优惠服务,应当由本人向户 籍地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 因年幼 、疾病或 者其他特 殊情形无法表达意愿的 , 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会)或者其法 定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 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 将申请材料报光 荣院,光荣院初审评估后,提出是否符合入院条 件意见 ,及 时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 光荣院根据其主管部门 下达的计划和任务安排集中供 养 、优惠服务对象入院,并根据实
际情况接收其他优惠 、优待服务对象。
六、服务时限
1 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8
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关于建立重点优抚对象短期
疗养制度的意见》《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服务对象
重点优抚对象
四、服务条件
疗养对象由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推荐确定。
五、服务流程
根据具体工作活动有关通知开展。
六、办理时限
根据相关具体文件规定及工作计划安排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8
义务兵家庭和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 申请材料核实转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 年 8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 413 号公布,根据 2019 年 3 月 2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 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 ,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
或者给予其他优待 , 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现役军人家属或重点优抚对象。
五、申报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家属为身份证,现役军 人提
供服现役证件) 、户 口簿。
2.退伍证(重点优抚对象需要) 。
3.本人书面申请。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向所属社区(村)提出申请 ,村(社区) 进
行核实。
2. 受理: 申请人所属村(社区)将核实无误的申请材料提交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初审 。符合要求的转报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七、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8
重点优抚对象困难临时性救助申请材料核实 转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民优字〔2013〕 128 号) 第十 一条: 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因各种原因突然遭遇严重 生活困难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性或 一次性
生活救助。
二、承办机构
龙城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服务对象
重点优抚对象
四、申请条件
1. 申请人为重点优抚对象;
2. 由于各种各种原因突然遭遇严重生活困难的。
五、申报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户 口簿;
2.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材料;
3. 临时救助申请书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向所属社区(村)提出申请 ,村(社区) 进
行核实。
2. 受理: 申请人所属村(社区)将核实无误的申请材料提交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初审 。符合要求的转报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七、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8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申请材料核实
转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 年 8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 413 号公布,根据 2019
年 3 月 2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六条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
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服务对象
残疾军人
四、申请条件
已在全国优抚系统审批通过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 察、
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
五、申报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2.残疾证。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向所属村(社区)提出申请。
2. 受理: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材料后 ,进行 初 审 ,材料不齐全 , 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 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符合要求的 , 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七、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8
四级以上残疾军人、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
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护理费申请
材料核实转报办事南
一、办理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 年 8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 413 号公布 , 根据 2019 年 3 月 2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条: 对分散安置的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 , 护理 费的标准为:( 一 )因战 、 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 , 为当地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 50% ;( 二 )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 ,为当地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0% ;(三) 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 , 为当地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 , 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 ; 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
人的护理费 , 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 , 由所在部队发给。
2.根据 2019 年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 一步做好伤病残军人退 役安置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 , 对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 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 , 自移交安置第二年 1 月起 , 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放护理费 , 护理费标准为当地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 25%。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四、申请条件
符合伤残等级的。
五、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 、身份证 、户 口本(复印件) ;
2.退役军人个人档案(复印件盖章);
3.部队首次评残证明及入院病历(原件) 。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社区 、村( 工作站) 中退役军人服务站
提交材料。
2. 审查: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报材料预审并报县退
役军人事务局。
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上报并安排体检鉴定。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8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 期抚恤金申请材料核实转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 年 8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 413 号公布,根据 2019
年 3 月 2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 六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的烈士遗属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 故军人遗属 ,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 )父母(抚养人) 、配偶无 劳动能力 、无生活费来源 , 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 水平的 ;( 二 )子女未满 18 周岁或者已满 18 周岁但因上学或者 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 兄弟姐妹未满 18 周岁或者已满 18 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 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 , 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
《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户籍在辖区且符合条件的。
五、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 、身份证 、户 口本(复印件) ;
2. 烈士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证明材料(原
件)。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村(社区) 、村( 工作站) 中退役军人
服务站提交材料。
2. 审查: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报材料预审并报县退
役军人事务局。
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上报并鉴定。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8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 申请材料核实转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皖退役军人秘〔2021〕76 号) 一 、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
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伤残民兵民工 )的残疾抚恤金、
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的定期抚恤金、在 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 的生活补助标准 ,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 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
担。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服务对象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
四、申请条件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 受理: 核实乡镇转报的材料;
2.办结: 对符合要求的 , 完成审核后 , 发放生活补助。
七、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8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 年 8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 413 号公布,根据 2019 年 3 月 2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四 十四条: 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 ,按照规定的条件 , 由当地人民政
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 ,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服务对象
户籍在辖区内 , 符合条件的在乡复员军人
四、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在乡复员军人。
五、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 、身份证 、户 口本(复印件) ;
2.退役军人个人档案(复印件盖章)。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村(社区) 、村( 工作站) 中退役军人
服务站提交材料。
2. 审查: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报材料预审并报县退
役军人事务局。
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上报并鉴定。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8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 发〔2009〕166 号) 四 、审批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 ,在《带病回 乡退伍军人审批表》签署意见 , 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 遇 , 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补 助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对于由县级或地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 批的 , 审批机关需同时将有关材料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备案。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 , 对不符
合条件的予以纠正。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服务对象
1. 户籍在辖区内;
2.服役期间住院原始病历和个人档案证明服役期间伤病资料。
四、申请条件
服役期间住院原始病历和个人档案证明服役期间伤病资料。
五、申报材料
1. 申请人户 口簿、身份证;
2.个人当兵档案及首次住院病历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村(社区) 、村( 工作站) 中退役军人
服务站提交材料。
2. 审查: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报材料预审并报县退
役军人事务局。
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上报并鉴定。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8
部分年满 60 周岁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申请 材料核实转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
〔2012〕27 号): 一 、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 作单位 、18 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 60 周岁
的烈士子女。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服务对象
户籍在辖区内 , 符合条件的部分烈士子女
四、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部分烈士子女。
五、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 、身份证 、户 口本(复印件) ;
2. 烈士子女身份相关证明。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村(社区) 、村( 工作站) 中退役军人
服务站提交材料。
2. 审查: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报材料预审并报县退
役军人事务局。
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上报并鉴定。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8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材料 核实转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 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 号) : 二 、人员身 份的核查认定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 , 由本 人户籍地村(居) 委会、 乡(镇、街道)和县(市、 区) 民政部
门统一调查 、审定和申报。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服务对象
户籍在辖区内 , 符合条件的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
四、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
五、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 、身份证 、户 口本(复印件) ;
2.个人兵龄证明材料 、无养老保险及退休金证明。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村(社区) 、村( 工作站) 中退役军人
服务站提交材料。
2. 审查: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报材料预审并报县退
役军人事务局。
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上报并鉴定。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8
建国前入党的部分老党员生活补贴申请材料 核实转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皖退役军人秘〔2020〕98 号): 七 、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 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在现行补助标准 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 50 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 , 不执行上述补贴调整,仍按每人每月 50 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 。提 高后的补助标准为:1937 年 7 月 6 日前入党,提至每人每年 9840 元(每人每月 820 元) ; 1937 年 7 月 7 日至 1945 年 9 月 2 日入 党的,提至每人每年 9120 元(每人每月 760 元);1945 年 9 月 3 日至 1949 年 9 月 30 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年 8160 元(每人每月 680 元) ; 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待遇的老党员,每人每年 600
元(每人每月 50 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承担 50%。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服务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部分老党员
四、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
五、申报材料
1.调阅本人组织档案;
2.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 受理: 接受乡镇转报的材料。
2.承办: 审核乡镇转报材料 , 优抚安置科承办。
3.办结: 对符合要求的 , 完成审核后 , 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前入党的部分老党员生活补贴。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15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8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 意见》(民发〔2007〕102 号):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 施 , 由参战 、参试人员本人户籍村(居) 委会 、 乡(镇 、街道)
和县(市 、 区) 民政部门统 一组织调查 、 申报和审定。
2.《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 知》((皖退役军人秘〔2020〕98 号)) 四、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 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 , 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 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 、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 工作单位的原 8023 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 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 上 ,每人每月增加 50 元 。 中央财政承担 60% , 即 30 元; 余下的
20 元,省级财政承担 60%,即每人每月 12 元,市县财政承担 40%,
即每人每月 8 元。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8460 元(每人每 月 705 元 ,其中 5 元为我省在国家每人每月 700 元标准上另行增 加补贴) , 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5040 元 ,省级财政补助
标准为每人每年 2052 元,市县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1368 元。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服务对象
户籍在辖区内 , 无工作单位(包括下岗人员) 、且生活困难
的参试参战人员。
四、申请条件
无工作单位(包括下岗人员)、且生活困难的参试参战人员。
五、申报材料
1. 申请人户 口簿、身份证;
2.办理“ 两参人员 ”生活补助 , 需提供能证明申请人有关参
战或参加核试验经历的原始档案材料。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村(社区) 、村( 工作站) 中退役军人
服务站提交材料。
2. 审查: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报材料预审并报县退
役军人事务局。
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上报并鉴定。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8
开展“6•16”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十 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 当采取多种形式 , 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安全生产
知识的宣传 ,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4 年全国“安全生产月 ” 和“ 安全生产万里行 ”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 号)将
每年的 6 月 16 日确定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3.《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安全生产知 识的宣传教育 , 增强从业人员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提高生
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安监办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企业法人 、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要求。
2.现场查看 、 听取汇报等方法检查落实情况。
3.配合应急管理部门规范整治。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安监办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中发〔2019〕17 号):(三十五) 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 。… …在 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 , 有条件的主流媒体可开办食品 安全栏目 ,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 ”和食品安全进农村 、进 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 ,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 , 改
变不洁饮食习俗 ,避免误采误食 , 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 … …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食安办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利用悬挂横幅 , 张贴展板等方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六、办理时限
根据每年宣传活动的统一部署规划。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龙城镇食安办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 4 号) 第 十 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 全宣传教育 , 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 , 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
安全意识。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推进安全宣传
“ 五进 ”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0﹞3 号)。
3.《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推进安全宣传“ 五进 ”工作方案的通知》(皖
安办﹝2020﹞59 号)"
二、承办机构
龙城市场监管所 、安监办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检验检测人员 、安全监察人
员 、特种设备生产 、经营和使用单位。
四、申请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企业宣传活动 。进企业活动重在宣传 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企业的主体责任、安全管理有
效做法 、典型事故案例等;
2.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校园活动重点介绍特种设备安全常识、
使用注意事项、典型事故案例等;
3.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社区活动重点宣传特种设备使用常识、 使用维保责任义务 、举报投诉渠道和典型事故案例。主要方式为
展板、宣传单页和宣传画册等。
七、办理时限
根据每年宣传活动的统一部署规划。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市场监管所 、安监办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市场监管科技周宣传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质检科普工作 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科〔2013〕392 号): 坚持以科学发 展观为统领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科普工作方针政策 ,在质检 系统内不断增强科普意识 ,充分发挥质检科技资源优势 ,将 科普工作与质检业务工作有效结合 ,通过贴近生活、贴近群 众、 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科普活动 , 积极向全社会 普及科技知识 ,在更大范围 、更深层次宣传质检工作 ,充分
展示科学权威、可亲可信的人民质检形象 ,不断增强社会各
界对质检工作的信心与信任 ,为持续提高全民科技素质 做出不懈努力 ,为国家科普事业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
应有的贡献。
二、承办机构
龙城市场监管所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服务流程
( 一 )全国科技周活动期间 ,组织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 构向社会开放 , 向社会企业开放优质质检科技资源 , 深化公 共检验检测资源和科技成果共享共用 ,推动质监科技惠企惠
民 , 也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质监技术机构的科技水平。
( 二 )科技周活动期间 ,利用悬挂横幅 , 张贴展板等方
式开展科普宣传活动。
五、办理时限
根据每年宣传活动的统一部署规划。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龙城市场监管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 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开展
好相关宣传活动。
二、承办机构
龙城市场监管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法人、社会组织等
四、申请条件
对知识产权感兴趣或者有需求的个人(公民) 、法人、
社会组织等。
五、服务流程
1 .接到关于开展活动的文件。
2 .根据文件要求开展宣传活动。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市场监管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知识产权有关知识宣传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皖政〔2016〕64 号): 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文 化建 设 , 加大宣传力度 ,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 , 加 强 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 ,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 使尊重知识 、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理念深入人心 , 为知识产
权强省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二、承办机构
龙城市场监管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法人 、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访问县市场监管局网站
( http://amr.ahsz.gov.cn/index.html ),查询相关栏目。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龙城市场监管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12315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 12315 行政执法体系更 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国市监网监〔2019〕46 号): 二、工作任务( 一 )统一热线号码 , 实现 一号对外。整合原 工商 、质检 、食品药品、物价 、知识产权等投诉举报热线电 话 , 即将 12315、12365 、12331 、12358、12330 等统 一整 合为 12315 热线 , 以 12315 一个号码对外提供市场监管投
诉举报服务。
2.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厅〔2018〕105 号)省市场监管局 12315 投诉举报
处置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 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开展市场监管咨 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来访接待等工作。承担网络交易 纠纷的协调工作。指导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
费维权工作。
二、承办机构
龙城市场监管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投诉: 消费者向 12315 机构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投诉人的姓名、 电话号码 、通讯地址;
2.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 、地址;
3.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 投诉人采 取非书面方式进行投诉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
记录前款规定信息。
举报:举报人向 12315 机构举报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市场 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规章的具体线索 ,对举报内容的真实 性负责。举报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举报的 , 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
五、申报材料
投诉: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 服务 , 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 ,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举报: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 、法规 、规章线索的
行为。
六、服务流程
接收投诉举报后 ,调查处理。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市场监管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消费者投诉受理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 列公益性职责:(五) 受理消费者的投诉 , 并对投诉事项进
行调查、调解。
二、承办机构
龙城市场监管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其合法
权益受到侵害。
五、申报材料
消费者向消保委递交文字投诉材料 ,投诉材料应包含以
下内容:
1.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 ,包括投诉方的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等 ;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
联系电话等。
2.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
情况。
3.有关证据。消费者应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能够证明消费 关系存在的购货凭证、服务单据或者商品实物证据 ,证明购 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 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市消保委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
证据(原件 、实物等)。
4. 明确 、具体的诉求。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消费者投诉材料 , 判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
说明理由);
2.调查或检测鉴定;
3.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 , 争议双方要求出具调解 协议书的 , 出具调解协议书 ;调解不成的 ,终止调解 , 告知 当事人其他解决途径 ,并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出具调解情况
说明。
七、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自受理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 ; 受理投诉后 , 一般应在四十 个工作日内结束调查调解 。对疑难、复杂的投诉 ,调查调解
时间可适当延长 , 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市场监管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县诚信企业评选推荐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 消费者权益保 护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五)对商品和服务的 质量 、价格 、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分析 ,按
照国家规定开展诚信企业评选。
二、承办机构
龙城市场监管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社会组织
五、申请条件
1.公共信用状况良好 ;2.合法经营 ;3.纳税信用状况良
好 ;4.信守合同 ;5.讲求质量 ;6.安全生产 ; 7.合法用工; 8.
履行责任。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
2.信用承诺书。
六、服务流程
1.受理企业的申报 , 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初审通过的报县级进行审核 , 审核通过的予以公告。
七、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市场监管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作为国际消联成员 , 中国消费者协会每年发文要求组织
开展好好 3• 15 宣传活动。
二、承办机构
龙城市场监管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开展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纪念活动。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市场监管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推荐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 会等 33 家单位联合发文《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营造 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实施意见》(皖工商消字[2018]32 号): 五、创建方法( 二 )公示程序中明确规定 , 由各级消保委联
合牵头职能部门予以公示 、授牌。
2.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安徽省委网络安全和信
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 31 家单位 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加强 消费环境建设的意见》(皖市监发〔2021〕29 号): 一、总 体要求(三)主要目标明确规定 , 以开展“ 五个放心 ”承诺、 培育示范典型为主要内容 ,实施新一轮放心满意消费创建评 选认定“ 百千万工程 ” , 新增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省级百
家、市级千家、县级万家。
二、承办机构
龙城市场监管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 ; 放心消费承诺书。
六、服务流程
1.受理企业的申报 , 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初审通过的报县级进行审核 , 审核通过的予以公告。
七、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市场监管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 、损坏补(换)发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 17 号)第三十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
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二、承办机构
龙城市场监管所
三、服务对象
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主体
四、申请条件
1.符合遗失补办条件的食品经营主体;
2.未有违法违规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立案调查的,
或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 尚未履行处罚的。
五、申报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 , 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 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 , 应当提
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人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对申办事项进行受理;
3.工作人员对申办事项进行审批;
4.制作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
七、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市场监管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 、损坏补(换)发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 实行食品小作坊 登记制度和小餐饮 、食品摊贩备案制度 。登记和备案不得收 取费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小作 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市监食生〔2020〕2 号) 第三 十五条: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 、损坏的 , 应当向原登记机 关申请补办 , 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补 办申请 ;( 二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损坏的 , 应当提交损坏的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原件。材料符合要求的 ,原登记机关应当
在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 小作坊登记证 ,登记证编号不变 ,登记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
书保持一致。
二、承办机构
龙城市场监管所
三、服务对象
已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经营主体
四、申请条件
1.符合遗失补办条件的品小作坊经营主体;
2.未有违法违规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立案调查的,
或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 尚未履行处罚的。
五、申报材料
1.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补办申请书;
2.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的 , 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 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 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损坏的 ,应
当提交损坏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原件。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人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对申办事项进行受理;
3.工作人员对申办事项进行审批;
4.制作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市场监管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2017 年安徽省第十二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六号)第四十四条:县级人 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收到小餐饮 、食品 摊贩备案材料的 , 应当派人到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符合 食品安全要求的 ,发放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食品摊贩信息公
示卡;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 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
2.《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摊 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流〔2017〕52 号)第十六条:《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或者损坏的,应 当向原备案机构申请补办(附件 2) , 补发的《食品摊贩信 息公示卡》 ,编号不变 ,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 一
致。
二、承办机构
龙城市场监管所
三、服务对象
已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经营主体
四、申请条件
1.符合遗失补办条件的品小作坊经营主体;
2.未有违法违规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立案调查的,
或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 尚未履行处罚的。
五、申报材料
1.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补办申请书;
2.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的 , 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 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 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损坏的 ,应
当提交损坏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原件。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人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对申办事项进行受理;
3.工作人员对申办事项进行审批;
4.制作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
七、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市场监管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 、损坏补(换)发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2017 年安徽省第十二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六号)第四十四条:县级人 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收到小餐饮 、食品 摊贩备案材料的 , 应当派人到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符合 食品安全要求的 ,发放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食品摊贩信息公
示卡;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 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
2.《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摊 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流〔2017〕52 号)第十六条:《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或者损坏的,应 当向原备案机构申请补办(附件 2) , 补发的《食品摊贩信 息公示卡》 ,编号不变 ,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 一
致。
二、承办机构
龙城市场监管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 、损坏的。
五、申报材料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或者损坏的 ,应当向原备 案机构申请补办 , 并提交下列材料: 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申 请书 ; 补发的《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 ,编号不变 ,发证日
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 一致。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供材料。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受理,
不符合条件的 , 不予受理;
2 办结: 符合法律规定的 , 准予补换发。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10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市场监管所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古树名木保护政策宣传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 ,增强公众保护意识 ,鼓 励和促进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 ,推广古树名木保护的科
研成果和技术 ,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应当按照古树名木保护级别 ,安排专项经费 ,专项用于古 树名木的资源调查 、认定 、保护、抢救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 宣传 、培训等工作 。第十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 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 范的宣传和培训 ,指导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技术规范进
行养护 , 并无偿提供技术服务。
二、承办机构
龙城林业站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通过报纸、讲座 、 网络 、新媒体等各种渠道加大古树名 木保护的意义、 目的、途径 、成效等各方面的宣传力度 ,做
到扩大知晓面 ,提高公众参与度。
七、办理时限
每年开展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林业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古树名木保护技术推广与培训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 ,增强公众保护意识 ,鼓 励和促进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 ,推广古树名木保护的科 研成果和技术 ,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应当按照古树名木保护级别 ,分别安排经费 ,专项用于古 树名木的资源调查 、认定 、保护、抢救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 宣传 、培训等工作 。第十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 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 范的宣传和培训 ,指导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养护技术规
范对古树名木进行养护 , 并无偿提供技术服务。
二、承办机构
龙城林业站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提供古树名木保护技术推广与培训服务
七、办理时限
每年开展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林业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野生动物造成损害补偿调查核实转报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 办法》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 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工作 。市、县人民 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造 成损害的认定、核实和补偿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民政 、农业农村 、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 关行政主管部门 , 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野生动物造成损 害的补偿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野 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调查工作 ,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配合
做好相关工作。
二、承办机构
龙城林业站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野生动物造成损害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地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补偿申
请或野生动物肇事保险办理申请
2. 受理: 接受补偿或保险办理申请相关材料和乡镇初步
意见。
3. 审查: 根据野生动物致害现场勘查及相关法定流程,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承保机构结合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做
出赔偿或不赔偿的意见 , 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林业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野生动物危害预防和控制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有关地方 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
害 ,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 、林业生产。
二、承办机构
龙城林业站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出现野生动物危害预警情况
五、服务流程
由区县林业局提出捕猎野猪等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
物限额计划 , 转报省林业局审批。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林业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森林防火条例》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 普及森林防火知识,
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2.《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森 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 林防火宣传活动 ,普及森林防火知识 ,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
作。
二、承办机构
龙城林业站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森林防火相关知识普及率低 , 宣传工作不到位、社会公
众森林防火意识不强。
六、服务流程
通过报纸、 网络 、宣传单页等各种渠道加大森林防火预 防、扑救、安全等方面知识的宣传力度 ,提升社会公众森林
防火意识 , 营造群防群治 、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
七、办理时限
根据防火工作实际需求 ,特别是春节、清明 、五一、 国 庆、冬至、元旦等节假日期间用火高峰期时段 ,适时开展宣
传活动。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林业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开展防沙治沙宣传教育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 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沙治沙知识 的宣传教育 ,增强自然人的防沙治沙意识 ,提高自然人防沙
治沙的能力。
二、承办机构
龙城林业站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无
六、办理时限
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龙城林业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治沙技术指导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沙 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技术推广单位 ,应当为土地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的
治沙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二、承办机构
龙城林业站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林业部门办理申请。
2. 受理: 申请受理后进行审核。
3.服务: 通过审核后 ,林业部门对于需要接受治沙技术
指导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提供技术服务。
六、服务时限
1.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龙城林业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退耕还林活动宣传教育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退耕还林活动的宣传教育 ,增
强自然人的生态建设和保护意识。
二、承办机构
龙城林业站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通过媒体、 网络 、宣传单页等各种渠道加大退耕还林工 程政策的宣传力度 ,提升社会公众植树造林意识 , 营造群策
群力的良好氛围。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龙城林业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退耕还林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技术推广单位或者技术人员 ,为退耕还林
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二、承办机构
龙城林业站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 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当地林业部门办理申请。
2. 受理: 林业部门受理后进行审核。
3.服务: 通过审核后 ,林业部门对于需要接受退耕还林
工程技术指导和服务的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提供技术服务。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10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龙城林业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咨询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 号)二、主要任务(三)强 化灾害预防措施。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的技术指导 、生产服务和监督管理 ,组织编制林业有害生物
防治发展规划......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
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27 号) :二、完
善监测预警机制。
二、承办单位
龙城林业站
三、服务对象
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个人 、法人及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存在问题 , 需要相关专业人
给予解答的个人、法人和社会组织。
五、服务流程
通过网络、 电话 、新媒体等各种渠道宣传林业有害生物
防治技术公共信息 , 并提供咨询服务。
六、办理时限
全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龙城林业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林业科技推广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第一项:
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 ,履行下列公
益性职责:( 一 )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 试验 、示范 。第二十四条: 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 认真履行本法第十 一条规定的公益性职责 , 向农业劳动者和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农业技术 , 实行无偿服务。
二、承办机构
龙城林业站
三、服务对象
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个人 、法人及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网络、横幅 、宣传页等多重途径普及
林业科技。
六、办理时限
全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龙城林业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林业技术培训和咨询指导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39 号) 第 六条林业工作站承担政策宣传、资源管理、林政执法、生产 组织 、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具体职责是:(八)推 广林业科学技术 ,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等林业社会化服务。
二、承办机构
龙城林业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 、法人 、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需要依靠林业科学技术来解决实际生产问题的个人、法
人和社会组织。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安排相关林业技术人员下村 ,通过讲座、实地培训等形
式推广林业技术。
七、办理时限
具体服务时限参考具体推广项目。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林业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林业新品种引进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二条第 一款第 一项: 本法所称农业技术 ,是指应用于种植业 、林业 、畜牧 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 ,包括:( 一 )良种繁育、 栽培 、肥料施用和养殖技术 ”。第十 一条第 一项: 各级国家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 ,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 一 )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
示
范。
二、承办机构
龙城林业站
三、服务对象
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个人 、法人及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有能力承担林业新品种引进的镇(村)林业科技推广机
构、涉林法人及社会组织。
五、服务流程
1.每年优选有关林业科技推广机构或涉林法人等开展林
业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工作 , 加强技术指导与督查;
2.举办林业新品种引进工作培训班 , 对有关林业科技推 广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不断提高开展林业新品种引进工作的
能力。
六、办理时限
全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龙城林业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二条第 一款各级人民政 府应当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 ,鼓励 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媒体、林业企业事业单位、
志愿者等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活动。
二、承办单位
龙城林业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 、法人 、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主动开展林业法律 、法规和方针 、政策宣传。
六、服务流程
通过网络、横幅 、宣传页等多重途径普及森林资源保护
知识。
七、办理时限
全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林业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 一条: 植树造林、保护 森林 ,是自然人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
务植树 , 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二、承办机构
龙城林业站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 根据上级林业部门要求和本地实际,拟定年度植树造
林计划。
2. 确定造林树种与场地 ,联系购买树苗。
3. 组织干部、群众集中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六、办理时限
全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林业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林业普法宣传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39 号)第 六条林业工作站承担政策宣传、资源管理、林政执法、生产 组织 、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具体职责是:( 一 )宣 传与贯彻执行森林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
项林业方针 、政策。
二、承办机构
龙城林业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 、法人 、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需要依靠林业科学技术来解决实际生产问题的个人、法
人和社会组织。
五、服务流程
安排相关林业技术人员下村 ,通过讲座、实地培训等形
式推广林业技术。
六、办理时限
具体服务时限参考具体推广项目。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龙城林业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标准公布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标准 , 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
情况确定、公布。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困难居民
四、申请条件
具有本地常住户 口 , 因医治疾病而影响基本生活、且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困难居民可申请医疗救助:1. 城市低保对 象 ;2. 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 ;3. 城市无生活来源、无劳 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的居民(以下简称城 市“ 三无 ”对象) ;4. 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
抚对象 ; 5. 其他特殊困难需要医疗救助的人员。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人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村核实并提出初审
意见 , 盖章后将相关材料上报龙城镇民政所。
2. 龙城镇民政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后 , 上报县民政局。
3. 县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由镇人民政 府张榜公示 。对决定不予医疗救助的 , 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
说明理由。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0 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龙城镇民政所
咨询电话: 0550-2205055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第 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 , 负责社会保险 登记 、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五十七 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 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 保险登记。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
内为其职工 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9 号) 第 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
登记 , 参加社会保险。
3.《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 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 号)附件《全国医
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 1-3 子项。
4.《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
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20〕27 号) :深化全民参加 基本医疗保险计划 ,就业人员参保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
费 ,非就业人员参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按规定补助相结合。
5.《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 施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13 号): 2019 年底前 , 实 现两项保险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管理 、 医疗服务管理、经
办和信息服务的“ 四统 一 ”。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参保单位
四、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 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 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
医疗保险登记。
五、申报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实现
联办建立登记的企业可不提供)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六、服务流程
1. 线上办理
业务申请。单位经办人员通过线上办理渠道填写单位 首次参保登记相关信息 ,上传材料电子版 ,并提交医疗保障
经办机构受理。
业务受理。①审核线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 ; ②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 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审核。①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 ;②审核是否符合
办理条件 ;③审核不通过的 , 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线上申报审核通过的信息办理单
位参保登记 , 告知办理结果。
2.联办登记
①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等时 , 同步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参
保登记。
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时接收税务 、市场监管等部门交
换的数据。
③根据数据直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④反馈办理结果。
3.现场办理
业务申请。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等相关材料 , 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
请办理单位参保登记。
业务受理。①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 ;②不符合条
件的不予受理 , 并 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审核。①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 ;②审核是否符合
办理条件 ;③审核不通过的 , 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办理单位参保登
记 , 告知办理结果。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计生办
咨询电话: 0557-2205050
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新成长劳 动力“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 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 号)第三条第( 二 )项: 大 力实施“ 雨露计划 ” ,对贫困家庭子女在中、高等职业院校
就读的实施资金补助。
2.《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 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 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 号): 雨露计划作为 专项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 , 引导和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 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 ,是培养技能型人才、促进稳定就业、 实现脱贫致富的治本之举 ,是提高贫困人口素质 ,促进贫困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
3.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 雨露计划 ”职业教育补
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 号) 。
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皖发 〔2021〕2 号) 第四条第十三项: 继续实施“ 雨露计划 ”职
业教育补助和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
5.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 雨露计划+ ”就业促进行动实
施方案》的通知(皖乡振发〔2022〕29 号) 。
6.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精准帮扶的通知》
(皖乡振发〔2023〕40 号) 。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乡村振兴办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包括已脱贫的一般农户);
2.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
职
业高中、技工 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大专、
高
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3.在读。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七、办理时限
即时( 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乡村振兴办
咨询电话:0557-2205065
接待来乡(镇)上访群众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中发〔2022〕11 号)第六条 各级 机关 、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 ,做好信访工作 ,认真处理信 访事项 ,倾听人民群众建议 、意见和要求 ,接受人民群众监 督 , 为人民群众服务。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 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 ,履行下列职责:( 一 )受理、 转送 、交办信访事项 ;( 二 )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 ;(三) 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第二十条 信访人采 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 ,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 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各级机关、 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 ,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 ,把问题解
决在当地 , 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信访办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走访形式来镇反映情况,
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五、申报材料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身份证和相关上访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登记: 工作人员登记群众来访详细信息。
2.接谈: 接谈人员核对相关材料 , 听取信访人陈述 ,询 问有关情况 ,记录相关内容 ,提出办理方式等。对当天未谈
完或需信访人补充材料的 , 可作约谈处理。
3.办理: 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来访事项 ,根据实际情况 , 按来访事项办理程序转送 、交办有关部门处理; 对涉法涉诉 案件 , 引导到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 ;对不符合本级受理条件 的走访事项 , 引导按相关规定到有权受理的部门反映 ;对意
见建议的事项 , 转有关机关阅研或报有关领导阅批。
七、办理时限
即时( 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信访办
咨询电话: 0557-2205058
受理网上信访投诉事项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 (试行) 〉的通知》(国信发〔2015〕29 号)第一条: 为深 入推进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范化建设 ,提高工作质量、 效率和公信力 ,根据《信访条例》规定 , 结合工作实际 , 制
定本规程。
2.《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 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 , 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信访办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网络咨询反映信访事项,
或咨询政策 、建议等。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接收: 接收各级信访局转送的网上投诉信访件。
2.办理: 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网上投诉信访事项 , 根据实
际情况 ,按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3.催办: 全程督促有权处理机关部门 ,依法依规办理网
上投诉信访事项 ,按期答复信访人。
七、办理时限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 ; 情况复杂的, 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 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但延 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 从其
规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信访办
咨询电话: 0557-2205058
办理群众来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 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 , 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2.第十九条 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
项 , 并载明其姓名(名称) 、住址和请求 、事实 、理由 。对 采用 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 ,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
录。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 ,应当客观真实 ,对其所提供材料 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不得捏造 、歪曲事实 , 不得诬告、 陷害
他人。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 ,信访人在规定期限 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
访事项的 , 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信访办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邮寄等方式反映信访事
项 , 或咨询政策、建议等。
五、申报材料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供信访材
料。
六、服务流程
1.接收: 接收各级信访局转送的来信信访件。
2.办理: 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来信事项 ,根据实际情况 , 按来信事项办理程序,转送有关部门处理;对涉法涉诉事项,
告知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对揭发控告类信访事项 ,按有
关规定转送纪检、组织部门处理; 对意见建议或表扬信 , 转 有关机关阅研或报有关领导阅批 ;对内容不清 、诉求不明的
信访事项 ,存档备查。
3.催办: 全程督促有权处理机关部门 ,依法依规办理来
信信访事项 ,按期答复信访人。
七、办理时限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 ; 情况复杂的, 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 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但延 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 从其
规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信访办
咨询电话: 0557-2205058
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查询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 强信访工作信息化 、智能化建设 ,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
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信访办
三、服务对象
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信访人(仅限本人查询本人投
诉的信访事项)。
四、申请条件
信访人通过身份证或信访查询码等信息查询信访事项
办理情况。
五、申报材料
信访人身份证或信访查询码。
六、服务流程
通过走访 、 网络 ,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七、办理时限
即时( 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信访办
咨询电话: 0557-2205058
信息公开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 431 号)第九条:各级人民 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
机构的通信地址、 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
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各 级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 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 、规章 ,信 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 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2.《安徽省信访条例》第十四条: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 、 电子邮箱、投诉电话、 网上信访平台、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 点、信访事项的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资料,应当向社会公布。 信访事项的受理范围和处理程序 , 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 法规、规章,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信息和业务,
应当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信访办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受理: 根据法定受理标准 ,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 ,对申
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 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 , 出示办理结果。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信访办
咨询电话: 0557-2205058
开展信访宣传活动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 431 号)第二十八条:行政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 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
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2.《安徽省信访条例》第十条: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是:
(六) 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综治中心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拟定计划: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情况 , 拟
定信访宣传活动方案;
2.协调准备: 将活动方案等相关信息发送给有关工作人
员 ,进行分工准备;
3.组织实施: 确保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活动方案按时开
展各项宣传活动。
七、办理时限
具体活动开展时间根据年度工作安排 ,并于各单位协商
具体日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综治中心
咨询电话: 0557-2205057
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和工龄核实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印发《关于为农村老放映员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的 通知》(皖广字〔2014〕34 号) :三 、认证办法 人员身份 和工龄的认定程序:( 一 )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
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二 )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
核实 ,报县(市、 区)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 小组审核。(三)县(市、 区)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 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 (四) 审核结果在乡(镇) 、村及县电影公司进行不少于两 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五) 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设区的市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 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 并报省新闻出版广电、财政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六)县(市、 区)根据批准备案
的名单发放工龄补助。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文化站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和工龄认定。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 龙城镇采取公告等多种形式,将农村老放映员身份
认定政策和工作流程 , 告知辖区内农村老放映员。
2. 符合条件人员向龙城镇认定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 能证明其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和工龄的原始材料(电影放映人 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 一证,
或当年被龙城镇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
3. 受理登记。龙城镇认定小组受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
材料 , 一人 一卷 ,建立档案。
4. 初审公示。龙城镇认定小组集中收集本乡镇农村老 放映员的原始档案材料 ,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 , 并结 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逐人进行初审。对卷宗材料齐全 ,符 合要求的 , 龙城镇文化站要及时予以初审通过 ;对卷宗材 料不齐全的 , 龙城镇认定小组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 、取证 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
做好解释工作。
5. 龙城镇将初审、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分 别在镇和村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 1 周。对公示有异议 的 , 龙城镇文化站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并将调查核
实结果重新进行不少于 1 周的公示。
6. 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 ,由龙城镇认定 小组将辖区内农村老放映员的卷宗材料 、核实汇总表等相关
材料报市工龄补助办公室审核。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文化站
咨询电话:0557-5063685
农村电影放映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电影放映管理暂行办法》(皖新广发〔2015〕 82 号)第七条 全省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由各级电影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组织实施 , 乡镇文化站积极配合 ,放映单位负责具体
落实。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文化站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公益电影放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根据计划确定放映时间与地点。
2.组织群众观看。
七、办理时限
全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文化站
咨询电话:0557-5063685
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 “ 十三五 ” 国家药品安全规划》: 深入开展“全国安 全用药月 ”活动 。 自 2016 年来 ,按照国家药品监管局通知 要求 ,每年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 ,具体时间以国家药监
局通知为准。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食安办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利用悬挂横幅 , 张贴展板等方式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
六、办理时限
根据每年宣传活动的统一部署规划。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龙城镇食安办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2016〕20 号)第四条: 市、县(市 、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过期失效药品
定点回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食安办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开展过期实效药品回收宣传活动 ,提高群众安全用药意
识。六、办理时限
全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龙城镇食安办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四) 充 分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 。县乡两级综治中心 全部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站或婚姻家庭纠纷专门调处窗 口, 为 相关工作开展提供必要场所; 村(社区) 综治中心, 全部建立 矛盾纠纷调处室, 并与警务室(站)、相关调解组织工作实现衔
接, 及时发现、处置婚姻家庭纠纷。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妇联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报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受理: 电话求助或现场求助。
2.办理: 及时解答 , 并按要求移送相关部门或请求相关
部门协助。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妇联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开展全国科普日活动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 2035 年)》: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 双创活动周 、防灾减灾日 、食品安全宣传周、公众科学日等
活动 ,增进公众对科技发展的了解和支持。
2.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 施方案(2021— 2025 年)》: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国 科普日、科技活动周、双创活动周 、 防灾减灾日、食品安全
宣传周、公众科学日、世界地球日等科普宣传活动。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安监办、农机站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报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拟定计划: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情况 , 拟
定科普活动方案;
2.协调准备: 将活动方案等相关信息发送给有关工作人
员 ,进行分工准备;
3.组织实施: 确保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活动方案按时开
展科普活动。
七、办理时限
具体活动开展时间根据年度工作安排 ,并与各单位协商
具体日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安监办、农机站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开展应急科普工作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 2035 年) 》: 建立健全应急科普协调联动机制 , 显著提升基层科
普工作能力 ,基本建成平战结合应急科普体系。
2.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 施方案(2021— 2025 年) 》: 提升平战结合应急科普能力。 建立应急科普宣教协同机制 ,坚持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式 应急宣传相统一 ,推动纳入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整体规划 和协调机制 。有效开展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 主题科普宣教活动,全面推进应急科普知识进企业、进农村、 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突发事件状态下 , 统筹力量直达 基层开展应急科普 ,及时做好政策解读 、知识普及和舆情引 导等工作。建立应急科普专家队伍 ,提升应急管理人员和媒
体人员的应急科普能力。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安监办、农机站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报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拟定计划: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情况 , 拟
定科普活动方案;
2.协调准备: 将活动方案等相关信息发送给有关工作人
员 ,进行分工准备;
3.组织实施: 确保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活动方案按时开
展科普活动。
七、办理时限
具体活动开展时间根据年度工作安排 ,并与各单位协商
具体日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安监办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残疾儿童康复补助申请受理初审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 实施意见》(皖政〔2018〕84 号): 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 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 到 2025 年 ,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 ,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 明显提高 , 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健康成长 、全
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关于印发 2022 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的通 知》(皖残联〔2022〕10 号)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省委
省政府 20 项民生实事。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残联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报条件
患有视力、听力 、言语、肢体、智力 、孤独症的困难儿
童均可以申请。
五、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 户 口簿 、康复机构接收函、病例。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在户 口所在地残联申请参
加项目。
2.确定定点康复机构 、救助对象并实施系统康复。
3.档案数据填报。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残联
咨询电话: 0557-2205055
困难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申请受理初审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
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持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
2.《关于印发 2022 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的通 知》(皖残联〔2022〕10 号) ,为全省 80000 名困难精神残
疾人提供药费补助。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残联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报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 身份证 、户 口本、本年度上年度诊断证明、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受理: 线上在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 APP 申请 , 线下到 镇残联申请 ,工作人员对办件进行审查 ,符合法定形式的予
以受理; 不符合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2.办结: 对符合办结条件的办件 , 根据需求情况予以办
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3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残联
咨询电话: 0557-2205055
听障儿童康复技术服务申请及转介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
实施意见》(皖政〔2018〕84 号) 。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精准
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90 号)。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残联
三、服务对象
听障儿童
四、申请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低保或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经专业 医疗康复机构(下称定点机构)诊断明确 , 生命体征稳定, 家庭参与配合 ,具有 一定康复价值 , 自愿接受康复治疗的残
疾儿童 ,其中优先救助城乡低保家庭的残疾儿童。
五、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 身份证、户 口本、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
请审批表、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申请审批表。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户籍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 审核: 村委会对申请对象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 对初审 符合条件的对象 ,报镇民政办审核 , 由镇民政办审核后将相
关材料报县残联复审。
3. 审批: 县残联将相关材料报市残联审批 , 经批准后 , 对确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发放救助卡 ,救助对象凭救助卡
到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七、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残联
咨询电话: 0557-2205055
智障儿童康复技术服务申请及转介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
实施意见》(皖政〔2018〕84 号) 。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精准
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90 号)。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残联
三、服务对象
智障儿童
四、申请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低保或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经专业 医疗康复机构(下称定点机构)诊断明确 , 生命体征稳定, 家庭参与配合 ,具有 一定康复价值 , 自愿接受康复治疗的残
疾儿童 ,其中优先救助城乡低保家庭的残疾儿童。
五、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 身份证、户 口本、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
请审批表、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申请审批表。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户籍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 审核: 村委会对申请对象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 对初审 符合条件的对象 ,报镇民政办审核 , 由镇民政办审核后将相
关材料报县残联复审。
3. 审批: 县残联将相关材料报市残联审批 , 经批准后 , 对确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发放救助卡 ,救助对象凭救助卡
到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七、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残联
咨询电话: 0557-2205055
孤独症儿童康复技术服务申请及转介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
实施意见》(皖政〔2018〕84 号) 。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精准
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90 号)。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残联
三、服务对象
孤独症儿童
四、申请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低保或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经专业 医疗康复机构(下称定点机构)诊断明确 , 生命体征稳定, 家庭参与配合 ,具有 一定康复价值 , 自愿接受康复治疗的残
疾儿童 ,其中优先救助城乡低保家庭的残疾儿童。
五、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 身份证、户 口本、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
请审批表、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申请审批表。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户籍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 审核: 村委会对申请对象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 对初审 符合条件的对象 ,报镇民政办审核 , 由镇民政办审核后将相
关材料报县残联复审。
3. 审批: 县残联将相关材料报市残联审批 , 经批准后 , 对确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发放救助卡 ,救助对象凭救助卡
到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七、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残联
咨询电话: 0557-2205055
脑瘫儿童康复技术服务申请及转介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
实施意见》(皖政〔2018〕84 号) 。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精准
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90 号)。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残联
三、服务对象
脑瘫儿童
四、申请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低保或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经专业 医疗康复机构(下称定点机构)诊断明确 , 生命体征稳定, 家庭参与配合 ,具有 一定康复价值 , 自愿接受康复治疗的残
疾儿童 ,其中优先救助城乡低保家庭的残疾儿童。
五、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 身份证、户 口本、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
请审批表、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申请审批表。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 户籍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 审核: 村委会对申请对象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 对初审 符合条件的对象 ,报镇民政办审核 , 由镇民政办审核后将相
关材料报县残联复审。
3. 审批: 县残联将相关材料报市残联审批 , 经批准后 , 对确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发放救助卡 ,救助对象凭救助卡
到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七、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残联
咨询电话: 0557-2205055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 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 号):加强辅助器具推广 和适配服务 。扶持便利、经济、实用、舒适 、环保、智能辅 助器具研发生产 ,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普及助听 器、助视器 、假肢 、轮椅 、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 充分发挥残联、 民政 、卫生等系统和社会力量的作用 ,构建 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发挥国家及区域残疾人辅助器 具服务资源中心作用 ,提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
水平。
2.《关于印发<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 十三五 ”实施方案> 的通知》(残联发[2016]51 号): 到 2020 年 ,初步建立覆 盖城乡的较完善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 ,形成保障残疾人基本 辅助器具服务的政策体系 ,显著提升辅助器具服务能力 , 改
善服务状况 ,使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残疾儿童基本辅助器
具适配率达到 80%以上。
3.《关于印发<残疾人康复服务“ 十三五 ”实施方案>的通 知》(残联发[2016]52 号): 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多层次康 复保障制度 ,普遍满足城乡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到 2020 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
的比例达 80%以上。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残联
三、服务对象
有辅助需求的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残疾人证
五、申报材料
辅助器具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镇残联负责残疾人的摸底筛查工作 ,根据残疾人的康复 要求和适配服务的许可条件 ,提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对象名
单 , 报县残联审批 , 审批通过予以发放。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5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残联
咨询电话: 0557-2205055
第二代残疾人证申请受理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 34 号):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工作。
按照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
二、承办机构
龙城镇残联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残疾人以及政府部门、社会服务机构、残疾人用人单位
等提供便捷查询服务。
五、申报材料
残疾人证
六、服务流程
1.打开 http://www.ahdpf.org.cn/;
2. 点击第二代残疾人证查询服务;
3.输入姓名、残疾人证号或公民身份证号;
4.查询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
5.结果残疾人证持有信息真实性( 一致或不一致) 、残
疾人证办理状态(具体进展)。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龙城镇残联
咨询电话: 0557-2205055
举报奖励办理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 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收到检举的机关和 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
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2.《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七条: 对单位和个人实名 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 , 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的 ,根据
其贡献大小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二、承办机构
龙城税务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法人
四、申请条件
对自然人、单位实名检举案件查结 ,税款、罚款依法收
缴入库后 , 税务机关根据其贡献大小依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五、申报材料
检举人书面申请单、检举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复
印件。
六、服务流程
税务机关对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立案查实处理并依 法将税款或者罚款收缴入库后 , 由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根 据检举人书面申请及其贡献大小 ,制作《检举纳税人税收违 法行为奖励审批表》 ,提出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建议 ,按照
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后 , 向检举人发出《检举纳税人税收违
法行为领奖通知书》 ,通知检举人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奖
手续。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萧县龙城税务分局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 35 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 259 号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0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 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国
税发〔2005〕8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63 号)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34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
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339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完税凭证有关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0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通
知》(税总发〔2016〕46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
的通知》(税总发〔2017〕102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 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
通知》(税总函〔2017〕403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开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62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
令第 36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 707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 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 2018 年第 5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全文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8 号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8 号修改) 第四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34 号)第二条第
四项
二、承办机构
龙城税务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法人
四、 申请条件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 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 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 证(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
具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或重开。
五、 申报材料
(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二)换开完税凭证的相关资料: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
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
(三)重开完税凭证的相关资料:纳税人完税凭证持有
联次遗失声明资料。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限
立即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萧县龙城税务分局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17 号)。
二、承办机构
龙城税务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法人
四、申请条件
企业或个人为享受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署的税 收协定 , 内地与香港 、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以及大陆与台湾 签署的税收协议 , 航空协定税收条款 , 海运协定税收条款, 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 ,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 函的协定待遇 ,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任 一公历年度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五、申报材料
|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申请表》 |
|
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收有关的合同 、协议 、董事会或 者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 |
|
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 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 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 息、住所情况说明等资料。 |
申请人为个人且在中国境内 有住所 |
|
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 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说明材料, 包括出入境信息等资料。 |
申请人为个人且在中国境内 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 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
|
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 |
境内、外分支机构通过其总机 构提出申请 |
|
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 |
以合伙企业的中国居民合伙 人提出申请 |
|
需要特殊要求书面说明以及 《税收居民证明》样式 |
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对《税 收居民证明》样式有特殊要求 |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萧县龙城税务分局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 27 号) 第二条: 纳税 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 未提供规范 、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有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情形,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投诉事项,
适用本办法。
二、承办机构
龙城税务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法人
四、申请条件
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认为税务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 明的纳税服务或者认为税务机关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而进
行投诉。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限
1.属于下列情形的,即时办结:
(1)纳税人当场提出投诉,事实简单、清楚,不需要
进行调查的;
(2)一定时期内集中发生的同一投诉事项且已有明确
处理意见的。
2.属于下列情形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1)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准确掌握税 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导致纳税人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的;
(2)自然人纳税人提出的个人所得税服务投诉;
(3)自然人缴费人提出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
服务投诉;
(4)涉及其他重大政策落实的服务投诉。
3.对服务言行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服务质效类、其他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类投诉,自受理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4.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经受理税务机关纳税服 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
个工作日,同时向转办部门进行说明并向投诉人做好解释。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萧县龙城税务分局
咨询电话:0557-2205069
纳税培训辅导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学堂建设的通知》(税 总函〔2014〕562号):纳税人学堂是由税务机关主办的,
有组织有计划地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
定培训辅导的网络平台和实体场所。
二、承办机构
龙城税务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流程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六、咨询方式
萧县龙城税务分局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 35 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 259 号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0 号)
《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纳 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55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
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339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完税凭证有关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0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通
知》(税总发〔2016〕46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
的通知》(税总发〔2017〕102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 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
通知》(税总函〔2017〕403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开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62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
令第 36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 707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 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 2018 年第 5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全文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8 号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8 号修改) 第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34 号)第二条第
四项
二、承办机构
龙城税务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
四 、申请条件
纳税人2019年1月1 日以后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 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 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
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五、 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书面授
权资料。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 、咨询方式
萧县龙城税务分局
咨询电话:0557-2205069
社会公众涉税公开信息查询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全国税务系统办税公开目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 号): 对于纳税人的 涉税保密信息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依法为其保密 。除下 列情形外,不得向外部门、社会公众或个人提供: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应予公布的信息 ; 法定第三方依法查询的信息;
纳税人自身查询的信息 ; 经纳税人同意公开的信息。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1 号)第六条: 社会公 众可以通过报刊、 网站、信息公告栏等公开渠道查询税收政 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非正常户认定信息等依法公开 的涉税信息 。税务机关应当对公开涉税信息的查询途径及时
公告 , 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二、承办机构
龙城税务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法人
四、申请条件
( 一 )税务机关按照办税公开要求的范围、程序和时限,
公开相关涉税事项和具体规定 ,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 二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 向纳税人提供的
自身涉税信息查询服务。
五、申报材料
|
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认证和识 别号 |
纳税人自行查询时 |
|
《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 |
纳税人书面申请查询时 |
|
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
纳税人书面申请查时 ,原 件核验退回 |
|
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及复印件 |
授权他人委托查询时还 应报送,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由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签章的授权 委托书 |
授权他人委托查询时还 应报送 |
|
《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核实申 请表》 |
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异 议 , 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实 时 |
|
原涉税信息查询结果 |
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异 议 , 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实 时 |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限
自行获取的,即时查询。
提出书面申请的,本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萧县龙城税务分局
咨询电话:0557-2205069
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全国税务系统办税公开目录》。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号):对于纳税人的 涉税保密信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依法为其保密。除下
列情形外,不得向外部门、社会公众或个人提供: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应予公布的信息 ; 法定第三方依法查询的信息;
纳税人自身查询的信息 ; 经纳税人同意公开的信息。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1 号)第六条: 社会公 众可以通过报刊、 网站、信息公告栏等公开渠道查询税收政 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非正常户认定信息等依法公开 的涉税信息 。税务机关应当对公开涉税信息的查询途径及时
公告 , 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二、承办机构
龙城税务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法人
四、申请条件
( 一 )税务机关按照办税公开要求的范围、程序和时限,
公开相关涉税事项和具体规定 ,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 二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 向纳税人提供的
自身涉税信息查询服务。
五、申报材料
|
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认证和识 别号 |
纳税人自行查询时 |
|
《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 |
纳税人书面申请查询时 |
|
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
纳税人书面申请查时 ,原 件核验退回 |
|
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及复印件 |
授权他人委托查询时还 应报送,原件查验后退回 |
|
由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的授权 委托书 |
授权他人委托查询时还 应报送 |
|
《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核实申 请表》 |
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异 议,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实 时 |
|
原涉税信息查询结果 |
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异 议,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实 时 |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限
自行获取的,即时查询。
提出书面申请的,本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萧县龙城税务分局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第三方涉税保密信息查询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全国税务系统办税公开目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6 号): 对于纳税人的 涉税保密信息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依法为其保密 。除下 列情形外,不得向外部门、社会公众或个人提供: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应予公布的信息 ; 法定第三方依法查询的信息;
纳税人自身查询的信息 ; 经纳税人同意公开的信息。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1 号)第六条: 社会公 众可以通过报刊、 网站、信息公告栏等公开渠道查询税收政 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非正常户认定信息等依法公开 的涉税信息 。税务机关应当对公开涉税信息的查询途径及时
公告 , 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二、承办机构
龙城税务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法人
四、申请条件
( 一 )税务机关按照办税公开要求的范围、程序和时限,
公开相关涉税事项和具体规定 ,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 二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 向纳税人提供的
自身涉税信息查询服务。
五、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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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认证和识 别号 |
纳税人自行查询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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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 |
纳税人书面申请查询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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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
纳税人书面申请查时 ,原 件核验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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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及复印件 |
授权他人委托查询时还 应报送, 原件查验后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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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签章的授权 委托书 |
授权他人委托查询时还 应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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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核实申 请表》 |
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异 议 , 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实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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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涉税信息查询结果 |
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异 议 , 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实 时 |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限
自行获取的,即时查询。
提出书面申请的,本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萧县龙城税务分局
咨询电话:0557-2205069
电话咨询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
行)〉的通知》税总发(2014)59号。
二 、承办机构
龙城税务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
四、 申请条件
社会公众、纳税人、缴费人通过拨打税务机关对外公开 的办税厅服务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提出涉税(费)咨
询请求,税务机关为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五、 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基板(费)咨询 能否即时答复 否→ 记录咨询信息
纳税人(发击人)
是
咨询工单
捏交
反馈
业务主管部门
回复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萧县龙城税务分局
咨询电话:0557-2205069
网络咨询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
行)〉的通知》税总发(2014)59号。
二、承办机构:
龙城税务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
四 、申请条件
社会公众、纳税人、缴费人通过安装晚皖税通 app 、税 企直连互通app 平台提出涉税(费)咨询请求,税务机关为
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七、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基税(费)咨询
纳税人(缓凿人)
能否即时答复
否→ 记录咨询信息
是
咨询工单
捏交
反馈
业务主管部门
回复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萧县龙城税务分局
咨询电话: 0557-2205069
面对面咨询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
行) 〉的通知》税总发(2014)59 号。
二、承办机构
龙城税务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法人
四、申请条件
社会公众、纳税人、缴费人通过前往办税服务厅提出涉
税(费) 咨询请求 , 税务机关为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萧县龙城税务分局
咨询电话:0557-2205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