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2、参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规划的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3、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协助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
5、协助做好土地评估、土地交易工作
6、配合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7、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压覆矿产资源证明等有关工作
8、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
9、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协助做好地下水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和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
10、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相关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11、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2、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57-22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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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