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实施。紧急情况下,申请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是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有效长期居住材料;
二是临时救助申请书;
三是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四是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材料:
五是县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必要申请材料。
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的相关材料,或由申请地县级民政部门向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查核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
政策咨询机关:马井镇民政所
政策咨询电话:0557-531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