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全镇道路交通安全防控能力,坚决遏制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以下简称“低速电动车”)伤亡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国家六部委《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2018]227号)、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省政府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的意见》(皖公(2022)12号)、《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强化生产、销售、改装等源头监管,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马井面管控力度,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伤亡交通事故,实现低速电动车伤亡交通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明显下降,杜绝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较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形成初稿(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月3日)。在充分依据上级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基础上,结合实际,拿出方案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4年1月4日至2月4日)。在征求各镇直单位、各村党总支意见建议后,经过反复讨论形成定稿上报,并于2月5日印发正式文件。
四、工作目标
1. 强化源头监管,确保低速电动车的生产、销售、改装等环节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2.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通过广泛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强路面管控,加大对三四轮电动车的执法力度,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五、主要任务
(一)查处重点违法行为
1.生产和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非标低速电动车;
2.非法改装、组装、拼装低速电动车;
3.低速电动车违法载人、接送学生、违规载货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检查重点道路省、县、镇主干路,乡镇街道及村村通道路。
(三)重点时段检查镇交通高峰时段、上放学时段,镇村逢集及农民工上下班时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的顺利进行,成立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派出所负责查处三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改装、拼装低速电动车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加强对三四轮电动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应急管理所负责加强对三四轮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强化宣传教育
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低速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加强对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改装等环节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使用合格的低速电动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四)加强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同时,要加大对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伤亡交通事故的发生。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们相信能够进一步提升全镇道路交通安全防控能力,切实消除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伤亡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七、创新举措
(一)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制作散发《致三四轮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加大对生产企业、销售商的宣传力度,宣讲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让生产者、销售者熟知。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马井镇副镇长 朱柳
联系电话:0557531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