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马井镇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和
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马井镇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萧县马井镇委员会
萧县马井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9日
萧县马井镇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改善镇域大气环境质量,实现我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宿州市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和《萧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禁烧工作部署,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原则,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促进禁烧监管工作向常态化、智能化、高效化、规范化发展,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圆满完成2024年禁烧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
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其他农业废弃物、落叶、草地、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防止秸秆焚烧现象反弹,力争实现零火点,确保全镇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2024年午季禁烧(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禁烧(9月20日至12月31日)、重污染天气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确保不因露天焚烧秸秆等引起环境污染。午、秋两季禁烧工作分宣传发动、全面禁烧、考核验收三个阶段。
(一)集中宣传发动阶段。午季:5月20日至5月24日(秋季:9月20至9月24日),各行政村结合工作实际,提前谋划,制定科学有效的实施方案并报禁烧办备案。通过召开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同时要整合力量,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多形式、多途径的秸秆禁烧宣传活动。
(二)全面禁烧阶段。午季:5月25日至6月30日(秋季:9月25日至10月31日),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要集中力量将秸秆禁烧作为这一时期的中心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秸秆禁烧包保、巡查、督查频次和力度,动员广大党员干部深入秸秆禁烧第一线,分片包干、压实责任,全力抓好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
(三)考核验收阶段。午季:7月1日至7月20日(秋季: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秸秆禁烧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组织验收组对各行政村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镇宣传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制定2024年秸秆禁烧宣传方案,强化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大气污染防治、秸秆焚烧危害、农机农艺融合技术推广的宣传。镇村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媒体、微信群等资源,采取悬挂张贴条幅、墙报、宣传册、手机短信微信、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全覆盖、多层次、高频率的秸秆禁烧宣传,把秸秆禁烧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中心校要继续深化细化“小手拉大手”活动,在5月24日前(秋季9月24日前),开展“杜绝秸秆焚烧、争做环保卫士”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学生向家庭渗透秸秆禁烧意识;各行政村可采用与农户签订《拒绝露天焚烧秸秆承诺书》、引导村民自发制定村规民约等形式,加强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管理,同时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宣传部门要深入秸秆禁烧工作一线,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反面事例,确保宣传不漏死角、不留盲点。
(二)实施包保责任制。秸秆禁烧期间,继续实行秸秆禁烧工作包保制度,严格网格化管理,形成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包地块、党员联户的立体包保网络,确保秸秆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网格化管理要求。全面禁烧期间,各行政村、镇直单位包保人员要全天候在岗在位、昼夜值守,深入田间地头巡查。做到“一打三盯三重点”:一打隔离带,重要道路两侧、乡镇毗邻地块打20米宽以上的隔离带;三盯,盯人(包保人员在岗、重点人员防范)、盯地(执勤点、地块)、盯机子(限茬、防自燃);三重点,重点地块、重点人员、重点时段。
(三)严格压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包村干部、村书记是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要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历一线指挥现场。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以村为单位“挂图作战”,作战图要明确各网格包保区域和包保人员及联系方式,可采取设置禁烧隔离带、灭茬旋耕等成熟经验模式,确保禁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四)实行保证金制度。各村书记缴纳禁烧保证金5000元,村两委班子成员各缴纳3000元,午季5月25日(秋季9月25日)前,缴纳至乡镇财政账户。镇秸秆禁烧督查组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收缴情况进行督查,对缴纳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给予通报,必须立即上缴到位。
(五)严控抛洒和乱丢秸秆。各行政村要制定可行方案,安排专人,加强宣传引导,严禁向田间地头、坟头、沟渠河道、林地路边等场所堆放、丢弃和抛洒农作物秸秆,从源头上杜绝随意抛洒和乱堆乱放农作物秸秆行为。各级包保人员要结合包保巡查工作积极督促引导农民清理转运秸秆。各督查组要加强对农作物秸秆清理转运工作的督查,发现乱堆乱放秸秆行为要给予通报,并通知所在村组织人员及时清理,确保不出现抛洒和乱丢、乱堆秸秆现象。
(六)强化禁烧常态化管理。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午秋两季秸秆禁烧集中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大非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控力度,强化禁烧监管工作。午秋两季农作物收种结束后,按照监管网格化要求,各村要依法开展日常禁烧的巡查和监管工作,严禁出现焚烧现象。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保障措施,具体负责本村日常禁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推进秸秆禁烧工作步入制度化、法制化和常态化管理轨道。
(七)强化应急处置。各行政村要制定防止焚烧秸秆的应急预案,明确专人负责,成立不少于6人的应急分队,不少于4台大型旋耕机,1台小型洒水车,全天机动巡查。同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械装备,随时调度处置区域内突发秸秆焚烧问题。各行政村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执勤点,落实灭火器具,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通过监控点、蓝天卫士、流动哨、包保到户、到地块等方式,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够5-10分钟内到现场采取处置措施。各村秸秆收储企业和临时堆放点要做好消防设施建设,严禁现场明火,专人值守,责任到人,镇安全办认真开展日常性消防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消除秸秆焚烧隐患。
(八)加大巡查、督查力度。禁烧期间,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要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做好人员值守,及时发现火情并组织人员处置。全镇成立以书记、镇长为组长的2支督查组,以责任区负责人为组长的5支片区巡查组,负责督查、农机调配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督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秸秆禁烧督查组要确保禁烧各项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做到“严督查、报实情”,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责令立即整改。
(九)严格考核奖惩。午秋秸秆禁烧工作结束后,县秸秆禁烧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考核验收,并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考核奖惩。
1.兑现保证金制度。对实现零火点的村,除全额退还村包保干部缴纳的保证金外,并根据相关规定,兑现等额奖励。对未交纳保证金的,不予兑现奖励。镇包保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补助。
2.严格责任追究。
被国家卫星、市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发生全县第一把火的村,村书记免职,包保地块的村两委干部撤职,包村干部约谈并取消当年个人考核评优资格、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生活补贴发放。对确定为全市第一把火的,按照《宿州市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中严惩全市第一把火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被县督查发现确定为全县第一把火的村,村书记给予党政纪处分,自然村包保干部就地撤职或责令辞职。村两委缴纳的禁烧押金予以全额扣除并重新缴纳,包村干部取消生活补贴发放。对县级督查发现的相关措施未落实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或政务处分。
被镇督查发现第一把火的村,村书记通报批评并大会检讨,发生火点的自然村包保干部押金扣除,并重新上缴。出现继发火点的村,参照第一把火给予处分。发生2次火点的村,村书记通报批评,包自然村干部写出书面检讨、押金扣除,其他村两委干部押金扣除一半,并重新上缴,包村干部禁烧生活补贴减半。发现3次及以上火点的村,村书记给予党政纪处分,相关包地块干部就地免职,村两委干部押金全部扣除并再次双倍上缴保证金,包村干部取消禁烧生活补贴。
3.实施经济处罚。根据各级督查巡查和卫星火点监测通报情况,对确定火点的村,将全额扣除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并重新缴纳。对各村确定出现2个以上火点的,除全部扣除禁烧保证金外,再重新追加禁烧工作保证金;对出现火点的村,村两委班子成员所缴纳的禁烧保证金予以全额扣除并重新缴纳。对督查、检查发现并认定的火点,扣除该村包村干部午(秋)季禁烧补助费用的20%。
4.严惩恶意行为。马井镇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签订高点监控服务协议,在全镇范围内安装8个高点监控,达到站点监控镇域全覆盖,并实现了监控区域7*24小时的实时监控,监控画面通过AI视频分析,主动识别、精确定位,一旦冒烟,立即进行预警并推送数据,监控画面质量高,可以清晰地识别到人脸面部。
镇派出所要与各村建立巡查联动机制,对擅自焚烧秸秆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恶意焚烧秸秆行为的从严从重从快加大打击力度;对恶意纵火的相关责任人,依法快速严查重处;对暴力抗法、涉黑涉恶、焚烧情节严重或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严肃工作纪律。凡发现包保干部一次不在岗的,由镇纪委约谈该地块所在自然村“两委”干部,并在全镇通报批评。两次不在岗的调整包保责任人,镇纪委约谈镇包村干部、村总支书记、负责自然村“两委”干部,并在全镇通报批评,责令以上责任人向镇党委作出书面检查。三次不在岗的扣除包村干部生活补助和村“两委”干部禁烧保证金,并要求其在岗在位继续负责禁烧工作,发现火点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政纪处分。
(十)严格农机作业和秸秆离田集中堆放管理。各村要根据农机装备保障水平、种植模式和农机农艺融合程度合理确定收割播种方式,提高农机作业效率;要严格农机作业管理,与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签订作业协议,确保农机及时到位和按照规定作业;对于清运离田的地块,要严格采取限茬12厘米以下措施;确保不留焚烧隐患;各村及有关部门要多管齐下,加强对农机手和农机维修服务组织的教育管理,严格把关,做好机械检修和配备灭火器具的检查工作。下地作业的农业机械要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和灭火工具,未经检修或经检修不符合作业条件及已报废农机具不得下地作业。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农机市场和作业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农机作业价格行为,保障农民权益。
各村要落实秸秆集中堆放制度,强化秸秆堆储点的管理。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作物秸秆除机械化还田外要全部离田收储,原则上秸秆不入村,禁止房前屋后堆放秸秆,确需保留的,由村组织设置堆放点堆放。各村要根据需要,合理布设秸秆集中收储和临时堆放点,整洁有序堆放离田秸秆。农作物秸秆临时堆放场地和收储点要选择地势较高、交通便利、远离村庄、远离高压线、有充足的消防水源的村外场地;要设置警示牌,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安排专人严加看管,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对进入草场内作业的机械要严格检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要切实做好堆储秸秆场地的防火、防雨和防渗措施,杜绝因秸秆受潮沤发造成其它环境污染,严禁在田间、地头、坟头、铁路沿线、河流沟渠两岸及城市周边、省际周边、景区周边等处堆放秸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秸秆禁烧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要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禁烧期间,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将进一步加大统筹调度和组织领导力度。秸秆禁烧工作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调度,确保人员、车辆到位,加强工作巡查督导,压实工作责任。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织,强化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村、镇直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镇党建办:负责将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列入村“两委”班子的考核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处理。
镇纪委: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焚烧秸秆事件或较大影响的,进行严肃责任追究。按照镇党委、政府要求对相关人员调查处理和党纪或政务处分。
镇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的宣传,组织镇内各类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和发挥新型媒体资源作用,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活动,在全镇营造良好的秸秆禁烧舆论氛围。
镇派出所:安排两辆巡逻车辆进行不间断地在镇域巡查,每个行政村驻村民警1人,吃住在村。负责依法追究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相关责任人责任;从严从重打击“第一把火”焚烧者;对恶意焚烧秸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予以治安处罚,并通告全镇,形成高压威慑态势。负责综禁期间防火宣传和消除火灾工作,严格按照《消防法》从重处理火灾事故。打击焚烧秸秆者,管理收割机必须配备两台五公斤以上灭火器和一百公斤水。
镇财政所:负责秸秆禁烧资金管理、划拨、兑付,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的收缴、管理及相关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农机购置、收割作业、集中堆存场地建设、收储等补贴资金发放。
镇农机站:负责指导、督查各村农机手收割作业留茬高度控制在12厘米以下;做好秸秆机械还田作业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镇安全办:负责秸秆收储企业的内部消防安全规范,监督检查和指导相关企业防火安全建设,排除火灾隐患,严格按照《消防法》处理火灾事故。
镇中心校:负责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村,在全镇形成全民禁烧的浓厚氛围。
镇水利站:加强河道等水利设施巡查,严格按照河道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制止将农作物秸杆倾倒入水体的行为,对于情节严重不听劝阻的,依法进行查处。
各行政村:负责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禁烧全面工作。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村两委干部明确分工,责任到村、到组、到户、到田块。
其它有关部门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调度下, 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
(三)坚决打赢全年禁烧战役。各村、镇直各单位要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作为锤炼党性和改进工作作风的大熔炉。充分发扬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的时代精神,坚决打赢全年秸秆禁烧攻坚战,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染一条河流”,实现“全面禁烧、全年禁烧、全域禁烧”,圆满完成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
1、马井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2、2024年马井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督查方案
附件1:
马井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指挥部
成 员 名 单
政 委:刘 辉(党委书记)
指 挥 长:王伟强(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指挥长:徐欣欣(人大副主席)
副 指 挥 长:杜文杰(人大主席)
孙 萍(党委副书记)
孙胡博(党委副书记)
罗献武(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陆朝坤(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郭明明(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武装部长)
石秀娟(党委委员、副镇长)
朱 柳(副镇长)
纵兆军(副镇长)
王 伟( 派出所所长)
成 员:郑雨刚(党政办负责人)
刘 宇(文化站长)
王 志(环保站负责人)
邵苗苗(财政所负责人)
杨德飞(司法所长)
张世杰(农技站长)
杨世荣(农机站长)
陈 建(国土所长)
吴晓峰(住建所长)
苏 韬(中心校长)
王翠英(林业站长)
黄 俊(水利站副站长)
镇禁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党政办,杜文杰兼任主任,林梦琪、原书焦、朱贤东、朱子微朱贤东 为办公室成员,联系电话:0557-5311353。具体负责综禁工作宣传报道,综禁宣传用品发放,综禁物资的发放,综禁工作数据统计上报、蓝天卫士视频值守等工作。
附件2:
马井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督 查 方 案
为加强对我镇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时间
第一阶段:5月20日——7月20日。
第二阶段:9月25日——10月30日。
二、督查人员及区域:
督查组:
督查一组组长:刘辉
督查区域:全镇15个行政村
督查二组组长:王伟强
督查区域:全镇15个行政村
巡查组:
巡查一组组长:罗献武
成 员:吴义立 张昱程
巡查区域:道口、长征、朱庄
巡查二组组长:陆朝坤
成 员:朱延书 李 练
巡查区域:郝庄、吴九店、孙庄
巡查三组组长:孙 萍
成 员:杨世荣 陈云杰
巡查区域:朱集、权楼、王楼
巡查四组组长:孙胡博
成 员:马相周 张宜夫
巡查区域:马井、黄楼、许破楼
巡查五组组长:石秀娟
成 员:王 志 吴 慧
巡查区域:麻堤口、曲里铺、吴瓦房
案件查办及应急处置组:
组长:王 伟
组员:派出所全体人员
督查区域:全镇15个行政村,全程督促、指导、协调、配合、参与所有行政村的秸秆禁烧工作。
蓝天卫士值守组:
林梦琪、原书焦、朱贤东、朱子微
二、有关要求
1.午季自5月20日起、秋季自9月25日起,督导组要坚持每日赴各村巡回督查。
2.督察内容:各村成立综禁工作领导机构、制定秸秆综禁工作计划方案、应急预案、召开动员大会、张贴公告禁烧通告等宣传动员情况;各级包保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应急物资落实准备情况、秸秆储存点规范存放情况。
3.各禁烧工作组对所联系或包保区域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在6月份小麦秸秆禁烧工作的关键时期,各禁烧工作组须每天24小时现场督查指导。
4.做好秸秆禁烧期间值班值守工作。指挥部午收期间5月20日至7月20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电话:5311353、2212898),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各村委会要建立值班值守制度,确保禁烧期间通信畅通,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