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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事件类预案】青龙镇公共卫生事件预案

发表时间:2024-03-05 10:56 信息来源:青龙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青龙镇 阅读人次: 字体:   ]
    传染病信息报告制度

    (一)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本辖区村级医疗机构;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4)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开展应急监测报告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三)诊断与分类。

    责任报告人应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卫生计生行业标准)及时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进行诊断。根据不同传染病诊断分类,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和病原携带者四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四)登记与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在诊疗过程中应规范填写或由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的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测检验和放射登记。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后应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见附件)或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报(或抽取)传染病报告卡信息。

    (五)填报要求。

    1.传染病报告卡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统一格式,可采用纸质或电子形式填报,内容完整、准确,填报人签名。纸质报告卡要求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电子交换文档应当使用符合国家统一认证标准的电子签名和时间戳。

    传染病报告卡中须填报患者有效证件或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新农合医疗卡等身份识别号码;患者为学生或幼托儿童须填报其所在学校/幼托机构全称及班级名称。

    2.传染病专项调查、监测信息报告。

    国家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项调查、报告和监测的传染病,应在本规范基础上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六)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首诊负责制。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医疗机构诊断并报告。采供血机构发现阳性病例也应填写报告卡。

    1.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或直接数据交换。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报告属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网络报告,同时传真或寄送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

    2.区域信息平台或医疗机构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备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功能,已具备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功能的要逐步实现与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自动交换功能。

    3.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传染病网络报告或数据交换。

   (七)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及时向属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卡片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在完成剔除重卡和检查核实卡片填写质量等工作后,应在预防保健科专用传染病疫情登记本上进行分类登记。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2、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并加盖疫情已报印章)。

   3、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

4、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5、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6、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领导报告,使领导及时掌握动态。

7、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8、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9、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一个月更换一次。

10、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范全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杜绝漏报现象,制定本制度。

1、预防保健科医生每月对上月门诊和住院部中内、儿、感染、妇、皮肤、急诊、肠道、化验、放射等科室进行自查,并做好自查记录,将自查记录交被查科室负责人签名后,按月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2、自查内容全面,包括:检查日期、当月挂号或处方签人次、门诊日志登记人次数、门诊日志登记符合率、查出传染病数、报告传染病数、漏报传染病数、错报传染病数、纸质卡片报告率等。

3、在已归档保存的门诊日志上,要明显标识出已查出的传染病。

4、在每本门诊日志上注明登记人次数、查出及报告传染病病种及数量、自查人、自查日期等。

5、每月对网络直报质量进行自查一次,并有记录。

6、及时将自查情况汇总,写出自查小结,自查小结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当月挂号或处方签总人次数、门诊日志登记总人数、门诊日志登记符合率、查出传染病病种、数量、报告率、漏报率、各科室传染病报告情况、提出奖惩建议、分管领导签字。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医院传染病管理相关制度,提高医务人员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促进传染病管理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传染病奖惩制度。

1、传染病漏报一例扣100元。

2、传染病卡片填写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者,各扣20元。

3、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检验登记、放射登记项目不完整每例扣5元,漏登1例扣50元,登记书写不规范每例扣5元。

4、传染病疫情管理人员未尽职责导致疫情漏报或不坚持奖惩制度一例,扣50元。

5、对传染病报告质量好,无漏报、迟报的医务人员及科室,给予一定的奖励。

6、发生疫情时,若迟报、漏报和瞒报,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处理,严重者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保留奖罚依据及资料。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1、门诊部、住院部、检验科、放射科等有关科室接诊传染病患者时,首先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置工作。

2、疫情管理员每日两次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通知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当专家组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上报。

4、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于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5、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时,应当在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6、进行网络直报时,经查错、订正后上报。同时登记在《疫情直报登记本》上备查。

7、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保留三年。

8、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报医务处、业务院长。

9、遇到特殊情况时,报告业务院长协调解决。

10、疫情报告卡片工作流程:

①管理人员每天两次到相关科室收集传染病卡片②审核卡片的完整性、准确性③登记传染病卡片④录入卡片,进行网络直报⑤⑥定期查重卡片及时订正卡片⑦制作卡片电子文档保存疫情资料。

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规范本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1、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

2、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报。

3、疫情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如发现上述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4、网络直报人员收集到传染病报告卡片后,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实时报告,以便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

5、已报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6、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月对上月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分析,并上报预防保健科和主管院长。

7、责任报告人和疫情管理人员应严格保护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8、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门诊日志管理制度

1、门诊部各科室要建立门诊日志,详细登记接诊病人。

2、门诊日志要按照日志规定的项目填写详细、齐全,内容要保证真实可靠。

3、对门诊日志上登记需上报的传染病要做出明显标志,疫情上报后,医院疫情管理人员要加盖“疫情已报”章,或有明显的标志记号。

4、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的传染病病例,要登记其具体内容(如: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等),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5、要经常核查所登记的门诊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6、门诊日志分月、分科室装订保存。每册门诊日志的封面应注明年月、科室、责任人以及就诊人数、登记人数、各种传染病的报告情况。

7、年度结束后,对全年的门诊日志核查无误后,按规定要求存入资料室,以备后查,在贮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保证门诊日志的妥善保管。

住院病人传染病登记制度

1、住院部医生对入院病例应认真填写出入院登记且各项内容填写完整。需报告的传染病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内容要真实、详细,同时将填写好的传染病报告卡上报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要在出入院登记本的相应位置加盖“疫情已报”章或作明显标记。

2、定期核查出入院登记本,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给予补报和订正,订正后的传染病报告卡要及时上报保健科。

3、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保健科。

4、病人出院时,如果与入院诊断病名不符,需订正的传染病要及时填写订正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保健科。

5、要保管好出入院登记本,以备后查。

病案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

1、病案室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的住院病案资料。

2、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3、按时收回出院病案,进行整理、核对、装订。

二、病案保管制度

1、严格执行病案院内交接制度。

2、住院病案不外借。

3使用病案时,由病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4、保持病案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5、严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

6、住院病案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三、病案供应制度

1、患者看门诊需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

2、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事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经领导批准。

3、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但必须于当日归还。

(1)尸体解剖

(2)核对标本

(3)医疗纠纷(经院长批准后,可提供复印材料)

化验室传染病登记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范传染病管理工作,杜绝传染病漏登漏报现象,特制定检验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门诊或住院部化验室设立化验室专用疫情登记本,对菌痢、性病、肺结核、疟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常见传染病检测阳性结果者必须逐一登记,做到登记项目齐全、准确、书写清楚并在化验结果报告单上加盖“请注意疫情”章。检查登记率、登记合格率要达到100%。

2、登记薄项目包括被检查人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项目、送检医生、检查时间、检查结果、检验医师签名、传染病阳性结果。

3、检验科医生须填写传染病阳性结果反馈单,包括传染病阳性结果时间、反馈医生签名等项目。

4、检验科对检测出的疑似零乱弧菌、沙门氏菌等重点传染病阳性菌株必须按相关规定保存、转送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医院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化验室的登记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项目不齐、漏登等情况,严格按照《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化验与影像阳性结果反馈制度

1、疫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和首次发现者负责制。

2、化验室和影像科医生对发现的传染病阳性结果,检出阳性结果当日填写《传染病阳性结果反馈单》,一份送预防保健科、一份送送检医生。

3、接诊的门诊医生或住院医生根据《传染病阳性结果反馈单》,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报保健科。

4、保健科医生根据《传染病阳性结果反馈单》,对没有报告的病例督促诊治医师填写报告卡,杜绝漏报。

影像登记反馈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范传染病管理工作,杜绝传染病漏登漏报现象,特制定影像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影像科室对所有影像工作均要进行登记,做到登记项目齐全、准确、书写清楚。检查登记率、登记合格率要达到100%。

2、登记薄项目包括被检查人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项目、送检医生、检查时间、影像结果、影像医师签名。

3、影像科医生须填写传染病阳性结果反馈单,包括传染病阳性结果时间、反馈医生签名等项目。

4、医院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影像室的登记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项目不齐、漏登等情况,严格按照《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消毒隔离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传染病上报,限制患者的活动范围。

2、医护人员严格穿隔离衣,穿戴不同的防护用品。

3、呼吸道传染病患者立即戴上防护口罩由医护人员将其送入发热门诊进行治疗隔离。

4、(1)医务人员进入发热门诊应戴工作帽、穿工作衣和隔离裤、换鞋,操作护士进行治疗、护理工作时应穿隔离衣。医务人员的手接触病人的排泄物或查体、治疗、护理后,一定要进行手的消毒与清洗。

5、(2)每日进行消毒巾湿扫床铺,一床一巾,用消毒液擦抹床头柜,一柜一巾;地面用消毒拖地及紫外线照射,每日二次。

6、 (3)检验采血一人一针一带一巾,严格防止交叉感染。

7、(4)严格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毁形消毒后集中处置。

8、(5)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置。凡被污染的物品或医疗用品必须按照先浸泡消毒、再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的原则进行处理。

9、(6)病人的便器使用一次性的。如不是一次性的用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

(7)病人的排泄物和分泌物及洗涤污水流入下水道后,需经污水处理达到消毒要求后才能排放。

(8)打扫厕所的清洁用具与其它场所的清洁用具严格分开。

(9)使用后的物品严格按照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的原则进行处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毁形消毒再放人医疗废物塑料袋中送往医院指定的地方集中处理。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

处理制度

一、 对辖区内服务人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监测

二、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卫生院、村卫生室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三、 卫生院、村卫生室应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四、 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传染病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或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告,同时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传染病报告卡》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五、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按有关要求于2小时内报告。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24小 时内报告。

六、 订正报告和补报。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传染病报告卡》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等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

七、 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八、 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九、 协助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

十、 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十一、 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

十二、 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三、 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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