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龙集镇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
和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青龙集镇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青龙集镇委员会
青龙集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青龙集镇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镇秸秆禁烧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宿州市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和《萧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禁烧部署,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原则,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促进禁烧监管工作向常态化、智能化、高效化、规范化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实现全镇秸秆禁烧零火点,圆满完成2024年禁烧各项工作。
二、禁烧时间及工作任务
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其他农业废弃物、落叶、草地、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防止秸秆焚烧现象反弹,确保实现零火点,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024年午季禁烧从5月20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秋季禁烧从9月2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重污染天气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确保不因露天焚烧秸秆等引起环境污染。午、秋两季禁烧工作分宣传发动、全面禁烧、考核验收三个阶段。
(一)集中宣传发动阶段。午季:5月20日至5月24日(秋季:9月20至9月24日),各村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安排,结合各村实际,提前谋划,制定科学有效的实施方案并报镇禁烧办备案。通过召开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同时要整合力量,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多形式、多途径进行秸秆禁烧宣传活动。
(二)全面禁烧阶段。午季:5月25日至6月30日(秋季:9月25日至10月31日),各村、镇直各单位要集中力量将秸秆禁烧作为这一时期的中心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秸秆禁烧包保、巡查、督查频次和力度,动员广大党员干部深入秸秆禁烧第一线,分片包干、压实责任,全力抓好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
(三)考核验收阶段。午季:7月1日至7月20日(秋季: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秸秆禁烧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镇督查考核组按照县综禁工作要求,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镇宣传组加强对秸秆禁烧、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手机、条幅、标语、宣传车等宣传工具和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高频率的秸秆禁烧宣传。每个行政村张贴禁烧标语不少于100条,悬挂横幅不少于20条;各村要在会后配备宣传车,把秸秆禁烧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中心校要继续深化细化“小手拉大手”活动,在5月29日前(秋季9月24日前),开展“杜绝秸秆焚烧、争做环保卫士”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学生向家庭渗透秸秆禁烧意识。各村可采用与农户签订《拒绝露天焚烧秸秆承诺书》、引导村民自发制定村规民约等形式,加强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管理,同时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反面事例,确保宣传不漏死角、不留盲点。
(二)实施包保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午季秸秆禁烧期间,结合县大气污染防治和乡村振兴工作,继续实行秸秆禁烧工作包保制度,严格网格化管理,县乡村振兴工作人员就地转化为禁烧包保人员,接受属地禁烧工作管理。形成镇班子成员包村,镇干部包组,村组干部包户包地块的立体包保网络。县直包保人员要服从镇禁烧工作统一管理、调度;全面禁烧期间,包保人员要全天候在岗在位、昼夜值守,深入田间地头巡查,重点做到“六个盯紧”:一是盯紧重点人群;二是盯紧重点地块;三是盯紧重点村组;四是盯紧作业农机;五是盯紧秸秆清运;六是盯紧第一把火。
按照要求,各包保单位要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做好包保人员禁烧期间的生活、交通保障,对各级包保人员深入镇村进行禁烧工作的(含乡村振兴驻村工作人员,不得重复发放),视同出差给予补助。补助天数午季(秋季)不超过37天,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三)严格压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做到机构、人员、职责和经费“四落实”,形成“镇督查考核、村级全面负责”的禁烧工作机制,并严格落实“四级网格”包保责任制。各村书记、主任是所在村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村“两委”干部是秸秆禁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进一步压实秸秆禁烧具体责任,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以村为单位“挂图作战”,作战图要明确各网格包保区域和包保人员及联系方式。可采取设置禁烧隔离带、秸秆打捆出地、灭茬旋耕等成熟经验模式,确保禁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四)实行保证金制度。各村书记、主任各缴纳保证金5000元,其他村“两委”班子成员各缴纳2000元,机手缴纳保证金2000元,于5月25日(秋季9月25日)前缴纳至镇财政账户。
(五)严控抛洒和乱丢秸秆。各村要加强宣传引导,严禁向田间地头、坟头、沟渠河道、林地路边等场所堆放、丢失和抛洒农作物秸秆,从源头上杜绝随意抛洒和乱堆乱放农作物秸秆行为。各包保人员要结合包保巡查工作积极督促引导农民清理转运秸秆。镇督查组要加强对农作物秸秆清理转运工作的督查,发现乱堆乱放秸秆行为要给予通报,并通知所在村组织人员及时清理,确保不出现抛洒和乱丢、乱堆秸秆现象。
(六)强化禁烧常态化管理。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午秋两季秸秆禁烧集中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大非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控力度,强化禁烧监管工作。午秋两季农作物收种结束后,按照监管网格化要求,各村要依法开展日常禁烧的巡查和监管工作,严禁出现焚烧现象。各村要确立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落实保障措施,具体负责本村日常禁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推进秸秆禁烧工作步入制度化、法制化和常态化管理轨道。
(七)强化应急处置。各村要制定完善防止焚烧秸秆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扩音嗽叭、铁掀、大扫帚、灭火器等应急工具设备;每个自然村要配备至少二台旋耕机,公布机手联系方式,上报镇综禁工作办公室(镇党政办),确保24小时待命,做到随叫随到。随时调度处置区域内突发秸秆焚烧问题。各村要组建两个以上应急小分队,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通过监控点、蓝天卫士、无人机、流动哨、包保到户、到地块等方式,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第一时间发现,及时采取措施。秸秆禁烧期间,各村要强化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迅速处置。镇里配备洒水车、灭火器等应急设备。
(八)加大督查考核力度。镇成立2个督查组,实行24小时不间断督查,督查各包保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督查各村组织领导,措施落实,禁烧效果,柴草离田堆放等情况。
(九)严格考核奖惩。午秋秸秆禁烧工作结束后,待县秸秆禁烧指挥部办公室考核验收后,并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考核奖惩。
1.兑现保证金制度。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零火点的行政村书记、主任及村“两委”干部将全额退还缴纳的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并双倍返还保证金,并对联系包保的镇干部按照前述规定给予发放补助;对机手按规定作业的退还保证金。
2.严格责任追究。(1)严格火点认定。国家和省通报的卫星遥感监测火点,由省生态环境厅认定通报;国家、省、市和县级督导暗访和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由县禁烧办直接认定;高塔视频监控平台推送火点,半小时未收到确认处置信息的,纳入平台火点统计考核。各村火点核销申请与实际情形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县委、县政府调查处理的意见执行,同时不再受理该村火点核销申请。
(2)严肃责任追究。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第一把火或火点数达到3个及以上的村,依据相关程序对所在村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在年底综合考评中对村实行“一票否决”。对出现被卫星监测或省市县通报继发性火点的村,所在村党组织书记及其他包保责任人员予以降职、免职、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3)凡是国家、省卫星火点通报和国家、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的火点,对全市第一把火的村,将全额扣除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并重新缴纳,其他每个火点扣除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的50%。发生 1个火点的,对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发生2至4个火点的,将火点情况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情况报县环委会;发生5个及以上火点的,将火点情况移交县委督查办核实,报县领导批示后,移交县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处理情况报县环委会。
(4)对镇督查组发现相关措施未落实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或政务处分。对县禁烧巡查组、督查组和各级领导在检查中发现包保人员有擅自离岗、脱岗,不按规定参与禁烧工作的,一经查实,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问责,每发现一次从禁烧补助金或从禁烧保证金中扣除500元,直至扣完,并给予党政纪处理。
3.实施经济处罚。根据各级督查巡查和卫星火点监测通报情况,对确定火点的行政村,两委班子成员所缴纳的禁烧保证金予以全额扣除并重新缴纳。对督查、检查发现并认定的火点,扣除该村包保人员午(秋)季禁烧补助费用的20%。
4.严惩恶意行为。(1)派出所要与各村建立巡查联动机制,对擅自焚烧秸秆的,责令其立即灭火,按故意纵火给予拘留并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经济处罚,对恶意纵火的,将给予拘留并依法从重惩处。(2)对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机手不按限茬规定作业的,立即停止作业,罚没保证金并查扣机械;对不办理作业证、不与镇政府签订协议、不缴纳保证金的不准作业,强行作业的,查扣机械并追究责任。(4)收割机手严禁带打火机和香烟进地,如发现一起扣机手500-2000元,另外严禁所有人员在田间地头抽烟,发现一起罚款50-100元,党员干部如有违反规定的将进行重罚处于200-500元不等。派出所参与禁烧的工作人员在秸秆禁烧期间,要坚持在岗在位,积极履职尽责,凡因对恶意纵火行为打击不力、不能及时破案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十)严格农机作业和秸秆离田集中堆放管理。各村根据农机装备保障水平、种植模式和农机农艺融合程度合理确定收割播种方式,提高农机作业效率;要严格农机作业管理,与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签订作业协议,确保农机及时到位和按照规定作业;对于清运离田的地块,要严格采取限茬12厘米以下措施;确保不留焚烧隐患;各村及镇直有关部门要多管齐下,加强对农机手和农机维修服务组织的教育管理,严格把关,做好机械检修和配备灭火器具检查工作。下地作业的农业机械要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和灭火工具,未经检修或经检修不符合作业条件及已报废农机具不得下地作业。严厉打击哄抬农机作业价格行为,保障农民利益。
要落实秸秆集中堆放制度,强化秸秆堆储点的管理。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作物秸秆除机械化还田外要全部离田收储,原则上秸秆不入村,禁止房前屋后堆放秸秆,确需保留的,由村委会组织设置堆放点堆放。各村根据需用,合理布设秸秆集中收储和临时堆放点,整洁有序堆放离田秸秆。农作物秸秆临时堆放场地和收储点要选择地势较高、交通便利、远离村庄、远离高压线、有充足的消防水源的村外场地;要设置警示牌,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安排专人严加看管,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对进入草场内作业的机械要严格检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要切实做好堆储秸秆场地的防火、防雨和防渗措施,杜绝因秸秆受潮造成其它环境污染,严禁在田间、地头、坟头、公路沿线、河流沟渠两岸等处堆放秸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镇直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秸秆禁烧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要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禁烧期间,镇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将进一步加大统筹调度和组织领导力度。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调度,确保人员、车辆到位,加强工作巡查督导,压实工作责任。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织,强化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
(二)落实部门责任。镇直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镇组织部门:负责将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列入镇管干部的考核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处理。
镇纪委: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焚烧秸秆事件或较大影响的,进行严肃责任追究。按照镇委、镇政府要求对相关人员调查处理和党纪或政务处分。
镇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的宣传,组织宣传人员,充分利用广播、横幅、跟车喇叭及新型媒体资源作用,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活动,在全镇营造良好的秸秆禁烧舆论氛围。
镇督查组:负责秸秆禁烧期间的现场效能检查,重点督查各级包保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和工作纪律遵守情况,根据秸秆禁烧工作不同阶段的督查要求,对不能履职尽责和违反工作纪律的予以通报。
镇派出所:负责依法调查、追究焚烧秸秆造成的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责任人责任,对故意纵火、涉黑涉恶焚烧秸秆的,予以严厉打击,并通报全镇,形成高压威慑,保障秸秆运输通道畅通、安全,做好秸秆禁烧期间相关社会治安工作。
镇党政办:禁烧期间及时调配适用车辆,确保督查、巡查用车;按要求预留一定车辆,保障秸秆禁烧应急需要。
镇财政所:负责秸秆禁烧资金管理、划拨、兑付,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的收缴、管理及相关工作。
镇综合执法大队(环保站):负责镇综禁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对接卫星火点、省、市、县大气巡查火点核查工作,组织开展巡查执法,加强秸秆禁烧期间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报、评估,做好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镇农经站: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方针,组织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的宣传和培训,督促农技人员落实技术指导,开展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示范引导,大力推广种植新技术,指导完善秸秆收集贮运等离田措施,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归集,督促各村规范做好秸秆集中堆放工作和农村沟塘河渠、道路周边的环境综合整治和散落及乱堆乱放秸秆清理工作。
镇安全办(消防站):负责秸秆禁烧期间防火宣传、巡查和消除火灾事故,指导各村制定秸秆收储企业的内部消防安全规范,监督检查和指导相关企业防火安全建设,排除火灾隐患,严格按照《消防法》处理火灾事故。
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统筹协调秸秆收储设施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协助办理临时用地或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镇林站:组织对全镇林区、草地的日常巡查、监管,负责对因焚烧秸秆造成的林业损失的调查取证,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县林业中心申请对当事人从快从重处理。
镇中心校:负责开展“小手牵大手”等活动,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村,在全社会形成全民禁烧的浓厚氛围。
镇水利站:加强河道等水利设施巡查,严格按照河道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制止将农作物秸杆倾倒入水体的行为,对于情节严重不听劝阻的,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其它有关部门要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调度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
(三)充分发扬禁烧精神,坚决打赢全年禁烧战役。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要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作为锤炼党性和改进工作作风的大熔炉。充分发扬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的时代精神,坚决打赢全年秸秆禁烧攻坚战,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染一条河流”,实现“全面禁烧、全年禁烧、全域禁烧”,圆满完成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