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发〔2022〕15号
各行政村(社区)、循环园区、镇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落实省委、市委“一改两为五做到”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圣泉镇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
关于落实省委、市委“一改两为五做到”的
工作方案
为践行初心使命、改进工作作风和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根据省委、市委、县委相关文件和部署精神,结合圣泉镇实际,制定如下贯彻落实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聚焦省委、市委、县委部署要求,坚定不移改进工作作风,以真抓实干作风办好民生实事,以一流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二、改进工作作风
1.思想上高度重视。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执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两规定一机制”,深入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常委会和集中学习“党性教育”制度,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党内政治要件,完善台账管理、督导督办、定期复查等工作闭环。每季度梳理落实情况,每半年至少研究1次任务完成情况和持续深入推进措施,每年年底前开展1次“回头看”,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向镇党委专题报告。
牵头领导:姜新
牵头单位:党建办
责任单位:镇直有关单位、循环园区、各行政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2.行动上积极响应。坚持联系群众“一线工作法”,常态化开展“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等活动,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遍访辖区内所有村(社区),每半年通报一次遍访情况。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用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形成的良好机制,紧盯征迁安置难、物业管理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环境整治等专项排查行动,建立工作清单,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聚焦群众信访反映突出的城乡建设、执法司法、劳动社保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镇领导干部每周至少1天公开接访。对群众来信、网上信访事项当日阅批,重点信访问题跟踪督办,每季度通报接访下访和阅批督办群众来信工作情况。对领导接访、各级交办信访积案和进京访、重复访进行排查起底,实行重点案件领导包案、挂牌督战、集中攻坚,努力实现进京访减量退位,进京越级访万人发生率低于全县平均值。深入贯彻省、市“一改两为”大会精神,以“十个严禁”“十个做到”为党员干部红线、底线,持续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全面推进作风建设,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全面落实省、市营商环境问题排查起底专项行动,构建积极、健康、向上的新型政商关系,实现政商关系“亲”“清”互动。
牵头领导:纵爱雯、林芳芳、孟令山、李海峰
牵头单位:镇政法委、纪委、综治办、党政办
责任单位:镇直有关单位、循环园区、各行政村(社区)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3.制度上严密保障。健全党建考核机制,落实基层党建重点考核信访工作、述职评议报告信访工作制度,述职评议中设置抓信访工作评议指标。对信访工作评议“好”“较好”合计达不到90%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取消年度信访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对一个评选周期内,两年评议“好”“较好”合计达不到90%的,不得作为农村基层党建“三级联创”评选表彰对象。全面推行重点工作、重大事项清单化闭环式管理,认真办理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批办事项,实行“每周一梳理、每月一汇总”。严格规范调研活动,避免同一主题重复调研、同一地方扎堆调研。健全为基层减负机制,严控年度文件、会议数量。年初建立督查检查考核清单,对清单外确需开展的,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发挥基层减负直报点作用,每月统计、每季度通报督查检查考核事项。
牵头领导:姜新、林芳芳、刘颖、李海峰
牵头单位:党建办、综治办
责任单位:镇直有关单位、循环园区、各行政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4.组织上严格把控。健全激励担当作为和严肃追责问责机制。选树表彰在优化营商环境、化解信访矛盾、为民服务一线工作中实绩突出的干部典型,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提拔。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加大澄清正名、容错纠错、暖心回访工作力度,激励党员干部放下思想顾虑、大胆改革创新、更好担当作为;对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疏于管理、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履行监督监管职责不力、玩忽职守,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事故(事件),以及损害营商环境、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失职失责党员领导干部,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严格组织处理“推拖虚绕”干部,定期通报不担当不作为典型案例。严格落实重点信访问题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因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引发群众重复访、越级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牵头领导:林芳芳、孟令山、刘颖、李海峰
牵头单位:党建办、镇纪委、综治办
责任单位:镇直有关单位、循环园区、各行政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为民办实事
5.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发展。继续把“双减”工作落实落地,今年年底前力争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4所。加强教育资源空间布局规划,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力促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牵头领导:任训峰、李家贤
牵头单位:中心校
责任单位:社保所、财政所、各行政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6.深入推进健康萧县建设。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精准防控机制,提升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大力优化镇卫生院的医疗卫生条件。
牵头领导:纵瑞影、王涛
牵头单位:镇卫生院
责任单位:中心校、财政所、各行政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7.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确定“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扩面重点,健全完善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公平统一、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落实异地就医结算。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完善生育、养育、教育等政策配套,推动实现适度生育。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做好优待抚恤工作。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积极扩大就业,加快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加强就业援助和创业帮扶,围绕重点就业困难群体开展精准帮扶,强化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
牵头领导:纵爱雯、张宁、王庆永、胡波
牵头单位:社保所、卫生院、经管站、国土所、住建所
责任单位:中心校、财政所、民政所、镇退役军人事务所、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各行政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8.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入落实“1+9+N”方案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全面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健全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好管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
牵头领导:任训峰
牵头单位:综治办
责任单位:宣传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党政办、安全办、派出所、司法所、民政所、财政所、社保所、国土所、住建所、乡村振兴办、文化站、中心校、各行政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四、为企优环境
9.强化要素保障。统筹协调资金、用地、用能、排放容量、用电用水等各项要素保障,落实重点项目调度工作机制,强化项目融资服务。加大各类人才政策落实力度,强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严格落实考核奖惩。
牵头领导:纵爱雯
牵头单位:经发办
责任单位:党建办、党政办、经发办、财政所、国土所、各行政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10.创优营商环境。建立企业诉求服务专窗,推进帮办代办制度,推动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等各项指标不断优化提升。统筹安排用于助企纾困的财政资金,探索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推动惠企政策直达直享和在线办理。建立健全快捷便利的投诉受理、转办交办和调查通报机制,及时通报各项督查、评估结果。开展营商环境问题“大起底”专项行动,全面摸排解决招商引资合同履约、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不动产登记难等历史遗留问题。
牵头领导:纵爱雯、林芳芳、张国华
牵头单位:党政办、财政所
责任单位:党建办、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循环园区、国土所
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11.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全面落实县助企纾困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政策。探索实施柔性监管和对十大重点产业实施包容期“守信免查”、触发式监管模式。
牵头领导:纵爱雯、胡波、王庆永
牵头单位:党政办、经发办、市场监督管理所
责任单位:司法所、各行政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全县落实省委、市委“一改两为五做到”工作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改进作风具体由镇纪委牵头负责,为民办实事具体由镇党建办、民政所、综治办牵头负责,为企优环境具体由循环园区牵头负责。镇直有关单位、循环园区、各行政村(社区)要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政策解读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同时结合自身职责,细化目标、举措、时限、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到人,把压力传递到岗,强化清单式、闭环式管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镇直有关单位、循环园区、各行政村(社区)落实情况纳入镇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