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政〔2022〕121号 签发人:田 野
关于强化全镇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
管护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执行落实《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履行矿山生态保护职责,健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后期养护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结合全镇实际,现就有关管护制度的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
(一) 主体责任。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好后期管护相关工作。根据规定确定相关单位或个人实施管护的,应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时限、内容等。
(二) 直接责任。一是项目施工单位是质保期内后期管护的直接责任人,不因委托相关单位或个人而转移。二是按照相关约定实施后期管护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直接责任,负责对管护区域进行定期巡查,发现管护对象遭受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破坏的,负责维修或修复至破坏前的状态。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
(三)监管责任。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相关单位结合实际, 完善并落实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政策措施,开展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到位,并负责指导监督项目施工单位和承担后期管护任务的单位或个人的管护责任落实情况,汇总建立全镇范围内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台账、责任清单,整理归档相关资料等,对发现的问题按职责处理到位或移交给相关部门。
二、督导检查
进一步压实镇属各单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保护的主体责任,履职尽责、常抓不懈。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牵头负责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巡查督查工作。依据通过验收后的项目区现场状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并定期通报相关管护责任人。
三、责任追究
对开展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养护工作不积极、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约谈其负责人。对县级以上督查、巡查反馈问题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有效整改的,将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提请县纪委监委参照《宿州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考核问责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一) 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工作,作为提高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二) 已完工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后期管理、养护、经营和收益,采取公开发包或委托方式交由所在地村民管理,鼓励由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所在村组集体组织村民进行承包管护经营,相关收益依法分配,严禁将治理项目用作其他用途。
(三) 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部署辖区内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养护工作,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联合巡查、执法,对破坏已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治理成果行为的进行严厉打击。
圣泉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