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疫情过后经济复苏、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年。今年来,圣泉镇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完成省委、市委、县委的各项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党建、党风廉政、生态环境、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
一、2023年工作总结
(一)扎实有效的党群工作
一是开班办宣讲凝心聚力。开办青年干部学习班,将全镇各级35岁以下年轻干部纳入培训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青年干部上“微党课”、读书分享、公文培训等不同类型活动;开展“党支部书记讲党课”活动3次,发放党的二十大系列书籍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列书籍3000余本;今年来开展了义务植树、劳动节、端午、七一、中秋、国庆、重阳等多个主题活动,营造了学习氛围,凝聚了组织合力,团结了干部队伍。二是补新鲜血液优化人才。今年全镇共有转正党员,18名,发展预备党员19名,储备入党积极分子85名;同时补选村(社区)干部3人,涉及村(社区)3个,现各村(社区)在按要求完成选举及补选工作后,村干部队伍稳定,社情民意反馈机制畅通,各项工作推进有序。三是重党群工作筑牢阵地。通过“微信+云党建”网络平台,构建村(居民)代表基层组织体系,11个村(社区)均建成了片—组—邻三级联动机制,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实现村(居)民代表联系服务群众“零距离”。
(二)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重点围绕“镜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工作,今年镇纪委共受理案件13件,正在办理1件,办结12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4人、开除党籍处分3人。镇纪委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开展监督检查11次,发现问题4个,已督促完成整改。镇纪委聚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开展监督检查7次,开展节前廉政提醒7次,节假日期间对辖区内的饭馆、景区开展抽查7次,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二是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5+1+N”专项整治工作,通过重点领域督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实地走访与听取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紧盯目标,加强乡村振兴领域、教育领域、征地拆迁领域等方面的问题线索摸排,发现问题2个,发现经营性扶贫(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已及时反馈到责任部门整改落实,并持续跟进整改落实情况。
(三)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一是关注底线问题,常态化抓实抓好监测帮扶。圣泉镇详细部署2023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细化工作职责,对全振脱贫户、监测对象和常住人口进行常态化全面排查截至目前,全镇共有脱贫户3448户6930人,其中已共计消除风险154户279人,2023年度新识别监测对象22户56人。按照2023年度收入核查工作进度要求目前全镇所有脱贫户、现有监测对象及新识别监测对象的收入入户采集工作系统已录入完成。二是用好产业奖补好政策,拓宽群众发展“致富路”。以激发脱贫户内生动力为根本,全面开展2023年富民增收产业奖补工作。2023年共审核申报脱贫户和监测对象442户,申请产业奖补资金共计55.952万元,目前资金已经打卡发放到户。通过产业奖补政策的落地实施,让脱贫群众在“家门口”就能通过发展产业来实现增收致富,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三是持续加大脱贫劳动力转移输出。我镇不断加强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并持续加大乡村公益岗位开发力度。全镇共有2104人次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县、镇两级共开发公益岗位228个。
(四)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圣泉镇通过实施“庭院经济”和“积分制管理”等措施,11个村(社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了明显提升。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环保意识。在开展禁止固废倾倒、秸秆禁烧等宣传活动中,共张贴各类环境保护宣传标语达630余条,悬挂横幅526幅。通过广泛而深入的宣传,使全镇上下重视和支持环保工作,进一步增强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二是开展检查、巡查,落实工作责任。今年以来共开展检查巡查116次,配合县生态环境保护分局开展检查23次。严格开展巡河工作,配合镇水利站开展“农村河流沟渠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清河”行动;配合镇畜牧站持续开展畜禽粪污处理等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三是实施生活污水治理。2023年我镇新建冲水户厕480座,安装生态滤池520个。
(五)落实完成各项征迁工作。
2023年,圣泉镇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确定了徐淮阜高速公路(圣泉段)项目、S405项目及林平纸业三期项目征迁工作计划,并提请了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付诸实施。目前徐淮阜高速公路(圣泉段)项目已经征收土地883.907亩,累计签订房屋协议261户,签约率为84.19%,累计拆迁122户,房屋面积为48560.7125平方米,已拨付补偿款为118544477.02元。S405项目征收70户72.157亩,补偿款共计3632982.06元,已经拨付完毕。林平纸业三期项目征收34户84.58亩,补偿金额共计5541523.4元。
(六)循环工业园区建设稳步推进。
圣泉镇循环工业园区2023年1至11月规上企业实现产值约6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约6亿元,实现税收约1.7亿元;2023年全年预计实现产值约67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约6.5亿元,实现税收约1.9亿元。2023年园区新增专精特新企业3家,新增创新型中小企业3家,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目前正推进该公司主板上市工作,预计2024年年底完成。
林平纸业年产90万吨绿色造纸项目第一条生产线已投产,第二条和第三条生产线正在进行征迁工作;鑫光纸业年产60万吨复合纸项目正在安装设备,宿州云厨中央厨房项目设备已安装完成;鸿盛伟达年产4000万套刹车系统项目正在安装设备;上海新氟机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新能源装备制造项目及安徽逸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通高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可降解淀粉基高分子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立项、正在办理环评等前期手续,预计2024年年底开工建设。
(七)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老百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镇人民。截至目前城镇低保对象共1720户2327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426.2922万元;特困供养对象314人,发放特困金299.7502万元;高龄老人1589人,发放高龄津贴127.31万元;孤儿8人,发放孤儿生活费13.53万元;享受残疾两残补贴1658人,发放两项补贴163.432万元;居家老人483人,发放居家生活津贴40.955万元;临时(医疗)救助7人,发放救助金3.5286万元。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全年参续保任务总数19320人,目前续保完成18315人,续保完成率94.79%,60周岁以上养老保险待遇领取12845人,全年发放养老金共计2309万余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到龄领取人员总计1090人,全年共发放养老保险补贴资金计274万余元。发放宣传就业材料12000余份,宣传彩幅100余条。大学生就业帮扶66人,通过宣传就业政策、推荐工作岗位等帮扶措施实现100%就业。贫困人员外出务工交通补贴214人,发放交通补助85000余元。帮助返乡农民回家创业,帮助申请创业贷款18户,共计180万元。全镇公益岗人员125人,全年累计发放就业补助资金89万余元。
二、2024年工作计划
(一)聚焦乡村振兴工作。一是积极谋划实施2024年产业项目,加快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明确目标、细化举措、压实责任,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加快建设和美乡村。二是紧抓落实底线任务。进一步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推动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同时加大力度补齐短板、巩固基础,全力激发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强化对乡村振兴思想的宣传,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到乡村振兴建设中来,多渠道促进农民和村集体增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三是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采取整合项目、财政预算、招商引资等方式,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支持,不断补齐镇村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延伸产业链方面存在的短板。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在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上重点发力,将“输血”式帮扶与“造血”式帮扶相结合,注重培育“造血”功能,积极探索产业发展新模式,细化政策措施,制定长短结合的产业增收项目,不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着力保证群众稳步增收。
(二)聚焦拆迁安置。一是合理编制计划。在制定征迁计划前深入调研,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科学论证,为项目推进和圣泉镇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将遗留地块扫尾、地块出让和重点工程保障作为重点推进目标,根据轻重缓急,结合任务数,有序推进征迁项目工作,对重点工程项目加快实施征迁。二是强化安置房保障。把安置房建设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的重中之重,科学安排工期。及时协调安置房管理与分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快安置房结算手续,不断优化办事流程,解决群众办事困难,保障被征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制定补偿方案时,结合我镇房源情况,合理地制定补偿方案。
(三)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加大环保知识宣传工作。围绕环保工作,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环保意识。让青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土更净、乡村更美、生态更文明。二是加强农村生态保护,深入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在全力抓好黑臭水体治理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餐饮行业油烟废气的整改;对不合理、不规范以及非法的固废堆放处置进行整治;对其他领域发现的环境风险,制定合理对策,全面消除生态环境风险;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加强垃圾焚烧巡查,严禁露天焚烧垃圾、树叶、杂草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