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萧县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中心 |
农机购置补贴 |
《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
到人 |
定额补贴 |
|
定额补贴 |
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县级结算,打卡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年度发放 |
0557-5067588 |
|
萧县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313号) |
到户 |
|
|
定额补贴 |
农户申报,村级审核公示,乡镇审核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转报财政局,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 |
“一卡通”发放 |
年度发放 |
0557-5034110 |
|
萧县农业农村局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 |
到户 |
|
|
定额补贴 |
农户申报,村级审核公示,乡镇审核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统计部门核定后转报财政局,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 |
“一卡通”发放 |
年度发放 |
0557-5534110 |
|
算的通知》(财农〔2023〕17 号)及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 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 号) |
萧县农业农村局 |
特色种养业发展项目补助 |
关于印发《萧县2024年特色种养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
到户 |
|
|
根据实施方案奖补标准,对脱贫户进行分类奖补。 |
户申请-村申报-镇审核-县批复-镇验收-打卡发放 |
由乡镇据实发放 |
年度发放 |
0557-2201600 |
|
萧县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
困难精神残疾人 |
|
每年1000元/人 |
|
乡镇汇总上报-县残联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7-5022569 |
|
萧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儿童康复家长生活费补助 |
2024《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
全县在定点机构康复残疾儿童家长 |
|
每年2000元/人 |
|
县残联汇总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上半年、下半年各1000元/次 |
0557-5022569 |
|
萧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村级、社区理员补贴 |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 |
全县各乡镇残疾人村级、社区助理员 |
|
|
村级每人每年1200元、社区每人每年1500元 |
乡镇汇总上报-县残联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7-5022585 |
|
萧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村级、社区助理员补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09〕110号) |
全县各乡镇残疾人村级、社区助理员 |
|
|
村级每人每年1200元、社区每人每年3960元 |
乡镇汇总上报-县残联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7-5022585 |
|
萧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 |
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阳光大棚不低于200平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
|
个人创业不低于3000元/人,阳光大棚不低于5000元/人。 |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7-5022585 |
县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累计对个人创业的扶持不超过2次;对阳光大棚不超过3次。 |
2.项目补贴不区分城镇与农村残疾人。 |
萧县残疾人联合会 |
重度肢体、智力残疾人评定补贴 |
根据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当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为准 |
困难重度肢体、精神、智力残疾人 |
|
|
每人每年100元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下半年发放 |
0557-5022539 |
|
萧县发改委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
每人每年600元 |
|
每人每年600元 |
个人申请,县级移民管理门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 |
每年一次 |
0557-5022881 |
|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县级财 |
金“一卡通” |
|
政部门指定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打卡发放 |
萧县教育体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
到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
我县执行省级文件。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7-5022444 |
|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 |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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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萧县教育体育局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
到人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我县执行省级文件。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中职学生“社保卡”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7-5022444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要求,中职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 |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 ) |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
萧县教育体育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
到人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我县执行省级文件。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普高学生“社保卡”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7-5022444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 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 〔2012〕182号)要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需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 |
|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萧县教育体育局 |
学前教育资助 |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1〕410号 ) |
到人 |
|
各县(区)自行确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
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800元/人·年。 |
新生入园后,幼儿家庭申报、幼儿园核查后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7-5022444 |
|
2.《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
(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号) |
|
萧县教育体育局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基金会〔2012〕10号 ) |
到人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学生向学校主动提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
一次性发放 |
0557-5022444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系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
(中西部地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林业发展中心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财农【2017】502号财农【2017】1061号 |
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管护个人 |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10元/亩、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18元/亩 |
省级公益林个人、集体18元/亩、国有15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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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有资质公司验收——乡镇林业站(林场)造册——乡镇政府(林场)汇总签章上报——县林业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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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发展中心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口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法〔2020〕24号)、萧县林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发放相关工作的通知》(萧林长办【2023】8号) |
符合补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 |
中央财政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测算,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
|
大约人均年补助金额7992元(根据聘任人数和实际到达资金发放) |
乡镇林业站按月考评结果造册--乡村振兴局、乡镇林业站、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林业主管部门汇总上报;村委会、乡镇林业站、乡镇人民政府按季度考核--乡镇林业站造册--县林业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基本劳务报酬+按照季度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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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发展中心 |
林长制考核及国土绿化提升奖补 |
皖财资环【2023】375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林长制考核及国土绿化提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实施单位和个人 |
选择相应权重测算,根据财力适当调节。 |
|
|
乡镇林业站验收——乡镇林业站造册——乡镇政府(林场)汇总签章上报——县林业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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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
|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授权乡镇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至集中供养机构账户 |
按月 |
0557-5022319 |
|
萧县民政局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6号)、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补充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95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提高宿州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宿政办秘【2023】24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
|
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农村低保标准8664元/人/年;城镇低保标准757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授权乡镇确认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月 |
0557-5017636 |
|
萧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安徽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宿民发[2023]69号{关于印发《宿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
|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授权乡镇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及时发放 |
0557-5017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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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
具有萧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
|
|
86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7-5022319 |
|
3、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4、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 号) |
萧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具有萧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
|
86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7-5022319 |
|
3、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4、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 号) |
萧县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1.《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
自2024年起,全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十四五”期间实行自然增长省级基础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上年5%动态调整,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当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核拨,调整后的标准从当年1月份执行。 |
散居孤儿1155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1575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7-5022319 |
|
2.《关于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皖民儿童字[2023]96号) |
萧县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18〕6号)2.《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宿民发〔2022〕26号) |
惠及萧县户籍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 |
|
|
80-89岁标准600元/人.年;90-99岁标准1200元/人.年;100岁以上标准6000元/人.年. |
由高龄老人本人、法定赡养人或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代为申请,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县财政局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7-5017636 |
|
萧县民政局 |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18〕6号)2.2017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宿民发(2017)61号、宿州规审{2017)37号) |
全县80岁以上城乡低保老人 |
|
|
农村50元/人.月,城镇标准100元/人.月。 |
由老人本人、法定赡养人或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申请,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县财政局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月 |
0557-5022319 |
|
萧县民政局 |
孤儿监护人劳务补贴 |
1.《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2.《宿州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劳务补贴 |
|
|
6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7-5022319 |
|
萧县民政局 |
失能失智补贴 |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城乡低保中60-79岁失能、失智老人 |
|
|
5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月 |
0557-5022319 |
|
萧县民政局 |
特困供养失能失智护理补贴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2.《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全县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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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特困人员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能力状况。分散标准58、386、676元/人.月;集中供养为78、579、965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集中供养机构账号 |
按月 |
0557-5022319 |
|
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
萧县民政局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 |
1.《关于印发<安徽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监护管理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综治办[2016]7号)2.《宿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监护管理补贴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
本县录入公安部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评估在三级以上,且家庭困难、监护人无能力落实监护责任和查找不到监护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
|
|
200元/人.月 |
县公安局提供数据-乡镇、卫生所、派出所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年 |
0557-5022319 |
|
萧县民政局 |
60年代精简下放职 |
1.《国务院关于精减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2.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3.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的通知》3.(皖民社救字{2022}64号)(宿政办秘{2022}31号等文件要求。 |
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在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响应党和国家号召,精简下放到农村安家落户的老职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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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月 |
0557-5017636 |
|
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
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96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户:144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复核,各级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一卡通 |
按年度 |
0557-5016362 |
|
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
特扶一: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扶助金,打卡到人 |
特扶一(独生子女伤残):460元/月/人 |
特扶一(独生子女伤残):620元/月/人 |
特扶一(独生子女伤残):620元/月/人 |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复核,各级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一卡通 |
按年度 |
0557-5016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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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扶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 |
特扶一(独生子女死亡):590元/月/人 |
特扶一(独生子女死亡):800元/月/人 |
特扶一(独生子女死亡):800元/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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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扶二(手术并发症):三级260元/月/人、二级390元/月/人、一级520元/月/人 |
特扶二(手术并发症):三级260元/月/人、二级390元/月/人、一级520元/月/人 |
特扶二(手术并发症):三级260元/月/人、二级390元/月/人、一级520元/月/人 |
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打卡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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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人/月 |
30元/人/月 |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
一卡通、县级打卡 |
按年度 |
0557-5016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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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生特扶老年护理补贴 |
萧政办发【2015】1号、萧政办秘【2017】68号 |
计生特扶对象在年满60岁以后,发给老年护理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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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月/人 |
个人申请、村级上报、乡级审核、县级复核 |
一卡通 |
按年度 |
0557-5016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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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月/人 |
800元/月/人 |
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国企破产、改制职工退休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 |
萧政发【2013】11号 |
破产或改制国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退休时一次性补助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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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人 |
个人申请、村级上报、乡级审核、县级复核 |
县级打卡 |
按年度 |
0557-5016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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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村计生专干报酬 |
《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县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整合与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萧政办秘【2016】115号 |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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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月/人 |
乡镇聘用申报由县级汇总上报财政发放 |
一卡通 |
按月发放 |
5038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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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萧县医疗保障局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程实施办法》 |
救助对象 |
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救助比例。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取消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分别暂按不低于3000元、10000元(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30%)确定,由省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等部门根据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动态调整,逐步与国家规定标准相衔接。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不低于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5%;在起付标准以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不低于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不低于50%;年度救助限额最高5万元左右。具体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医疗救助基金运行情况适宜适度确定,防止泛福利化倾向。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特困人员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9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低保对象不设起线,救助比例75%,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救助比例70%,监测人口起付线3000元,救助比例60%,年度救助限额均为3万元。一个年度内,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可视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给予倾斜救助起付线:起付线1.5万元,救助比例5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视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 |
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季发放 |
0557-2280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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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应急管理局 |
灾民生活救助 |
1.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我县冬春补助和生活救助资金按市文件要求,全县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依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人均350-12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因特殊情况超幅度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0557-379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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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预算资金(冬春救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13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