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公众参与度,切实提高文件质量和水平,现将《石林乡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作坊)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望广大网友和有关单位积极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6月2日至2024年7月2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石林乡人民政府,邮编:235252。来信请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xxslxdzb@163.com。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7-2201068。
石林乡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作坊)综合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乡近年来 “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全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互促共进,根据《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作坊)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萧环委办〔2024〕47号)要求,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综合整治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铁腕治污、精准治污,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为新兴产业发展腾出空间,努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手续不全、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取缔。
(三)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秩序。
(四)坚持疏堵结合。尊重历史、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以治污为核心,压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规范发展,坚决禁止“一刀切”,对违法企业坚决“切一刀”。
(五)加强规划引导,解决“散”的问题。各行政村要认真分析本区域行业内“散乱污”企业数量、特点、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空间优化”的原则,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企业向规范化、集约化发展。
(六)推动产业升级,解决“乱”的问题。坚持高质量发展,高起点设定项目准入类别,引导企业由低端、粗放、污染产业向“专精特新”发展,高标准整合提升,推进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
(七)严格治理标准,解决“污”的问题。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提升改造项目执行先进排放标准,大力推进绿色工厂建设,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促进废弃物的有效处理和回收利用,实现从能源供给、生产制造到废弃物处理等生产全过程的清洁化。
三、界定标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散乱污”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一是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属于国家、省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且不具备优化提升条件和能力的;二是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不能满足要求,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三是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区域产业规划,且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有污染防治设施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
(二)行业范围。本次整治包含但不限于下述行业:化工(含农药、染料、涂料、油墨、有机溶剂等)、纺织印染、橡胶、电镀、制革、塑料造粒、酿造、造纸、砖瓦窑、铸造、船舶修造、水泥粉磨站、铅酸电池、炼铁、碳素、印刷、家具、陶瓷、汽修、涂装(含喷漆、喷塑、酸洗)、五金加工、木材石材加工、废品回收、洗涤、混凝土搅拌、内河码头、畜禽养殖等行业。
(三)分类处置。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与企业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处置方案,该搬迁的搬迁,该改造的改造,该关停的关停。
1.关停取缔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规划布局要求,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简陋,且在原址不具备改造升级、继续生产条件的,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坚决取缔。
2.提升改造类。对于符合规划布局,经过整治提升还可以继续在原址生产的“散乱污”企业,留出整改时间,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对照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要求,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
3.整合搬迁类。对于在当地吸纳就业人数多,布局分散但已形成特色产业的企业,要科学规划布局,高标准建设特色园区,积极引导企业入园,并在整合过程中实现产业、技术和环境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
四、整治步骤
各行政村要及时制定“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行动方案,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提升改造一批、整合搬迁一批”的原则,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及全面排查阶段(7月5日前)各行政村根据实施方案要深入宣传、周密部署,确保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分类整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7月6日至9月30日)坚持立查立改,按照“重大隐患必须消除、脏乱差现象必须整治”的原则,各行政村对排查出来的“散乱污”企业立即实施分类整治。
1.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关停取缔类企业,一经发现立即以“两断三清”为标准关停取缔。
2.对排查出的限期整改类企业,列入限期整治名单,明确“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和整改完成时间,整治工作原则上应于9月30日之前完成。
3.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企业,由各行政村、社区依法实施关停取缔。
4.整治期间持续开展排查工作,对新发现整治范围内的企业(作坊),列入整治清单,并按照要求整治到位或关停取缔,每月25前上报《石林乡“散乱污 ”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清单》附件2,需行政村、社区负责同志签字确认。
第三阶段:督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1日)
1.各行政村对列入关停取缔企业,必须逐家进行实地核查验收,确保关停到位。
2.由乡政府组织相关单位,组成若干个督查组对各行政村、社区整治工作开展督查和核查。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长效管理阶段(11月1日之后)
各行政村对列入整治企业,开展“回头看”检查,确保整治要求落实到位,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不断巩固“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成果,防止“散乱污”企业反弹。
五、工作任务
(一)各行政村是“散乱污”企业整治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全乡“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本辖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目标任务、时间节点,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要做到底数清、任务明、政策实、目标准。对需要阶段推进的,限时整治到位,坚决防止整治“一刀切”。
(二)乡直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指导督促行政村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
1.环境保护工作站:负责履行“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工作的牵头抓总职责,依据现行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负责会同行政村对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评、未按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清理整治;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符合环评、排污许可等条件的,督促、帮助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负责依据技术标准、能耗标准对落后产能进行认定,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及工艺,依法组织实施关停退出。
2.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负责指导行政村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现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开发建设的企业进行清理整治,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新建的不予核准、审批和备案;已建成的限时搬迁或取缔。对符合在原址保留整治规范的企业,按照“整治规范一批”的要求,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负责会同行政村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3.住建所:负责对在建工程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并责令整改,依法做好混凝土搅拌站等“散乱污”的整治取缔工作。
4.派出所:负责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其他部门移送的适用行政拘留的污染环境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5.宣传办:负责做好报道工作,对严重违法企业和个人给予公开曝光,跟踪问效,切实形成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
6.水利站:负责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取用地下水情况严格排查,坚决取缔非法“自备井”,依法吊销违法企业的取水许可。
7.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行政村、社区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予审批、登记;对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移交并配合处置。依法严厉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生产经营行为等违法行为。负责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的加油站点,配合依法查处未取得成品油许可的加油站点;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
8.农技站、畜牧站:负责指导行政村开展养殖基地、种植基地、工业园区外从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整治工作,以及违规使用闲置设施农业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整治,源头防控农业污染。
9.安委办:负责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指导行政村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取缔、关停。
10.林业站:负责指导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清理整治,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11.供电所:负责协调属地供电单位配合行政村对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责令关闭的“散乱污”企业实施断电等措施。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行政村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散乱污”企业(作坊)综合整治工作,成立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并于2024年7月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乡政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行政村要及时受理、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接受群众监督;并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鼓励公众积极支持参与清理整治工作;对严重违法单位和个人给予公开曝光,跟踪问效,切实形成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对典型违法案件,要公开处理,公开曝光,以案说法,强化警示教育。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行政村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责任人,组织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地毯式、网格式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地摸清“散乱污”企业数量、位置、排污环节、违法违规情形等情况,制定整治清单,按照“关停取缔、提升改造、整合搬迁”进行分类,制定一企一策精准治理。凡是群众举报投诉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散乱污”企业问题事项,必须全部列入排查范围。要建立辖区“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实行动态排查更新机制,排查一项,入账一项,确保底数清、无遗漏、不乱报、企业信息完整。
(四)严肃责任追究。乡党委政府、纪委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严肃问责。
石林乡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作坊)综合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 、起草背景和依据
1.背景: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乡近年来 “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石林乡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作坊)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2.依据:根据《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作坊)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萧环委办〔2024〕47号)要求。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秩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铁腕治污、精准治污,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起草过程
在《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充分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实施方案》初稿形成后,
2024年6月2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待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后进行完善,再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以乡政府名义印发
四、主要工作任务
《实施方案》对“散乱污”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认定条件、行业范围、分类处置等作了具体界定,推动各村、乡直有关单位在2024年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推动我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互促共进。
从2024年7月至2024年11月,分四个阶段进行。2024年7月5日前为动员部署及全面排查阶段,编制印发乡级方案,全面部署启动“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2024年7月6日至2024年9月30日为集中治理阶段,全乡上下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2024年10月1日至11月1日之后为督查验收阶段。11月1日之后为巩固提高、长效管理阶段,各村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同时开展“回头看”检查,防止“散乱污”企业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