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权力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
仅限水利工程项目、公路项目、内河航运项目核准
仅限青龙集镇、圣泉镇、石林乡、闫集镇、祖楼镇承接 |
2* |
行政许可 |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
1.《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八条 2.《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仅限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批 |
3*▲ |
其他权力 |
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核确认 |
1.《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2.《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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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权力 |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 2.《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1〕76号)第二条、第八条 3.《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第2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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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权力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审核确认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 2.《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第三条、第四条 3.《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第2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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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权力 |
临时救助审核确认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四十七条 2.《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1〕77号)第四条、第十二条 3.《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第2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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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许可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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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许可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 |
仅限大屯镇、官桥镇、黄口镇、刘套镇、青龙集镇 、圣泉镇、石林乡、闫集镇承接 |
9 |
行政许可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
仅限大屯镇、官桥镇、黄口镇、刘套镇、青龙集镇、圣泉镇、石林乡、闫集镇承接 |
10 |
其他权力 |
占用公路两侧边沟批准 |
《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
仅限占用乡道两侧边沟批准 赋权仅限涉及乡镇街道管养道路。 仅限孙圩子镇承接 |
11*▲ |
行政许可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条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除外 |
12*▲ |
行政许可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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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许可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 4.《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涉及部门职责分工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
14*▲ |
行政许可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涉及部门职责分工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
15* |
其他权力 |
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批准 |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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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政许可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 |
仅限官桥镇、青龙集镇、圣泉镇、石林乡、祖楼镇承接 |
17* |
其他权力 |
农村承包地调整的批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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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其他权力 |
乡村兽医备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一条 2.《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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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其他权力 |
举办营业性艺术展览、文艺比赛的审查 |
《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
20▲ |
其他权力 |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的备案 |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九条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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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其他权力 |
责令立即排除隐患、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
现场处理措施 |
22* |
行政许可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
县属国有林场除外 |
23*▲ |
其他权力 |
医疗救助对象审核确认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3号) 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皖政办[2022] 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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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行政许可 |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使用原有宅基地和其他非农用地)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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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行政许可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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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行政 |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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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行政许可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 2.《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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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行政确认 |
确定村道公路用地外缘的建筑控制区 |
《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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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行政 |
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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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行政规划 |
编制、修改乡道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
|
31* |
行政裁决 |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 |
|
32* |
行政裁决 |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2.《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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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其他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对象审核转报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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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其他 |
辖区内有关争议及矛盾纠纷的调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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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其他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初审 |
1.《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五条 |
|
36*▲ |
其他 |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初审 |
1.《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2.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106号) |
|
37*▲ |
其他权力 |
业主委员会、临时管理规约备案 |
1.《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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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其他权力 |
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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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其他 |
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申请的初审转报 |
《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第四条、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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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其他权力 |
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备案 |
1.《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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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其他 |
兵役登记 |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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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其他权力 |
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审核 |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5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九条、第二十八条 |
县直委托实施(圣泉经济发达镇特有事项) |
43 |
其他权力 |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2016年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七号)第六十条第二款 |
县直委托实施(圣泉经济发达镇特有事项) |
44 |
其他权力 |
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确认与使用申请核准 |
《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8年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第七条第一款 |
县直委托实施(圣泉经济发达镇特有事项) |
45 |
行政给付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
1.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公布 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2.《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 |
县直委托实施(圣泉经济发达镇特有事项) |
46 |
行政给付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
1.《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 |
县直委托实施(圣泉经济发达镇特有事项) |
47 |
其他权力 |
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变更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 |
县直委托实施(圣泉经济发达镇特有事项) |
48 |
其他权力 |
规划验线 |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 |
县直委托实施(圣泉经济发达镇特有事项) |
49 |
其他权力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
县直委托实施(圣泉经济发达镇特有事项) |
50 |
行政许可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 |
县直委托实施(圣泉经济发达镇特有事项) |
51 |
行政许可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1.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3.《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
县直委托实施(圣泉经济发达镇特有事项) |
52 |
行政许可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
县直委托实施(圣泉经济发达镇特有事项) |
53 |
行政许可 |
城市垃圾处置审批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1项 |
县直委托实施(圣泉经济发达镇特有事项) |
54 |
行政许可 |
城市绿化管理审批 |
1.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2.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3.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经《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6年8月25日经《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附件第107项 |
县直委托实施(圣泉经济发达镇特有事项) |
55 |
其他权力 |
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 |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七条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3、《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县直委托实施(圣泉经济发达镇特有事项) |
56 |
其他权力 |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 |
县直委托实施(圣泉经济发达镇特有事项) |
57 |
其他权力 |
在城市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立杆架线、埋设管道等行为批准 |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县直委托实施(圣泉经济发达镇特有事项) |
58 |
行政许可 |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 |
县直委托实施(圣泉经济发达镇特有事项) |
59 |
行政许可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
县直委托实施(圣泉经济发达镇特有事项) |
备注:1.序号栏中标“*”的,该事项为所有乡镇承接事项;标“▲”的,该事项为所有街道承接事项。
2.本目录中的相关法律法规更新至2022年8月31日,若有修订,按照新修订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