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有关安全生产论述,充分认识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确保将事故降到最低水平,实现救灾、减灾的目的,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三)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以单位(现场)自救、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事故单位(现场)应急救援是最根本、最熟练、最快捷的有效处理;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必须组织配备专业的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的抢救、救援工作;并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辨识、整理、确认、建档和跟踪管理;编制应急预案并报上级政府和安监部门。
(五)《预案》的范围
本《预案》指在我镇境内可能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包括:
(1)火灾事故;
(2)交通事故;
(3)建筑工程事故;
(4)食物、食品以及职业中毒事故;
(5)民用爆炸物品及城镇燃气、燃油事故;
(6)化学危险品事故;
(7)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
(8)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事故;
(9)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镇人民政府成立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总 指 挥:温瑞明(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王亚华(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刘文华(党委副书记)
孟 晴(党政办主任)
任精业(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王海波(派出所所长)
姜 峰(自规所所长)
陈向峰(民政所所长)
王 磊(文广站站长)
张学军(住建所所长)
高光荣(卫生院院长)
孟金陵(林业站站长)
黄庆响(水利站站长)
蔡 飞(中心校校长)
主要职责: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帮助事故单位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刘文华
副 主 任:孟 晴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实施本预案;汇总报告事故情况;传达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
(三)各牵头单位及主要职责
1.应急救援工作按发生安全事故的类别分别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
(1)道路交通事故由交警牵头负责。
(2)森林火灾事故由派出所牵头负责。
(3)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由派出所牵头负责。
(4)危险化学品事故由派出所负责。
(5)煤矿、非矿事故由派出所和事故单位负责。
(6)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事故由派出所负责。
(7)其他特大安全事故由镇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牵头责任部门。
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指导协调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
(3)帮助有关单位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
(4)根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指导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2.警戒保卫工作,由派出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
(1)组织公安、交警等有关 部门迅速开展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
(2)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及事故现场保护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跑。
3.医疗救护工作,由卫生院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
(1)迅速组织和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
(2)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和占用急救场所。
(3)及时对抢救方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对抢救工作中发生的争议提出紧急处理措施。
(4)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4.后勤保障工作,由民政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
(1)根据事故情况,及时组织调用救灾物资、食品和设备。
(2)协调电力、供水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供水工作,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3)协调电讯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通讯工作,确保各种信息传递畅通。
5.善后处理工作,由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民政、工会、保险和其他旗直部门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
(1)指导政府和部门对死亡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和处置,收集保管死亡人员的遗物,通知死亡人员家属及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协助家属办理认领、火化等后事。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保险与赔偿金的测算和解释工作,协调处理相关的理赔事宜。
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级
按照事故情况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发生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9人以上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死伤30人以上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三、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镇人民政府、旗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规定逐级上报,并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伤亡人员为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
四、应急反应
(一)镇辖区内任何部门,任何单位接到安全事故报警后,必须立即拨打镇政府党政办(电话:2201581),联系镇安监站办公室。
(二)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接到事故报告后,镇政府和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人和应急救援分组牵头单位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安排协调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抢救工作,并随时将事故救援情况报旗政府。
(三)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公安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五)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六)镇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七)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八)抢险过程中要做好对上级部门领导的接待和抢险人员的食品、饮用水的供应,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有效持续地开展;
(九)事故发生初期,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矿山救护队实行有偿服务”的规定,聘请矿山救护队的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支付费用。
(二)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离和玩忽职守。对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及时组织救援以及救援中工作不力、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在应急救援中表现突出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四)本预案是镇政府及相关单位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结合实际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五)各有关牵头责任部门应结合各自的实际,做好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工作,并报镇安监站备案。
(六)各村(居)委会、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七)政府各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预防安全生产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八)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