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民发〔2024〕9号
各乡镇(街道)民政所:
现将《萧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萧县民政局
2024年5月30日
萧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关于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宿政办秘〔2013〕75号)和《宿州市2023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宿养老办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和2024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低标准、广覆盖、可持续”的总体要求,高龄津贴制度要建立健全,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范围
凡萧县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含80周岁), 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三、发放标准
高龄津贴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按月打卡发放至个人。
四、发放程序
高龄津贴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本人申请、村(社区)受理、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办理。乡镇(街道)自收到个人申请7日内,依据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如实填写《萧县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批表》,经村(社区)委员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审核公示7天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审核材料7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一)自愿申请
凡具备领取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均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材料向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近亲属、村(社区)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
(二)逐级审核
1、村(社区)受理。 村(社区)委员会接到申请后, 要及时比对申请人基本信息,明确审核意见,及时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
2、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上的信息为主要依据,通过向村(社区)委员会了解情况、入户上门核实、与乡镇(街道)卫健(死亡数据)、人社(死亡数据)及公安户籍人口数据进行比对,核对申请人年龄、户籍是否健在等信息,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街道)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由乡镇(街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变更处理。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户籍迁出萧县的,应在迁出当月至村(社区)委员会办理变更手续,户籍迁出的高龄老人津贴自次月停发;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长期居住外地的,应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员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方式。
五、管理与监督
(一)坚持动态管理
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新增对象经批准后次月享受高龄津贴。对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高龄老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身份核验,加强动态管理,对享受高龄津贴人员死亡、外迁等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摸底及高龄津贴申请、审核工作,确保应发尽发。
(二)强化指导检查
县级责任部门开展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进出合理有序,不漏发、不多发。民政、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高龄津贴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津贴的,乡镇(街 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追回资金,上缴财政国库。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街道)通过报纸媒体、张贴通知、发放宣传册、电话联系、微信通知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高龄津贴申报程序、申报时间、相关政策及咨询电话等,通过大数据比对,提前告知本辖区内即将到龄老人申请高龄津贴政策,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面了解政策、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申请登记。
六、相关要求
从事高龄老人津贴管理和审批的工作人员应依法按制度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影响高龄老人津贴正常发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对高龄享受人因基本情况改变,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或乡镇(街道)民政所不按规定提交变更手续的, 县级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直至追回高龄津贴资金上缴财政国库,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七、附则
本方案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