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补领换发服务指南和流程图
(依申请类)
一、项目名称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补领换发
二、审批类型
即办件
三、受理机构
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四、设定依据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124号令)第十一条: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五、申报条件
机动车行驶证书、号牌丢失或者损毁的。
六、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七、审批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需到车管所业务大厅办理;
(二)批准(审核资料后批准):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受理岗审核;
(三)办结。
八、审批时限
即办
九、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关于重新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3﹞72号
标准:行驶证15元/本
标准:反光号牌 汽车100元/副,挂车50元/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40元/副,摩托车70元/副。
十一、数量限制
无
十二、决定证件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无
十五、联系电话
0557-5011639
十六、监督电话
0557-5011639
十七、办理地点
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