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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办理须知

发表时间:2020-11-09 15:04 信息来源:萧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公安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户籍办理须知

(大中专院校毕业、退学、开除迁移户口)

大中专院校毕业迁入入学前户籍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

1、《户口迁移证》;

2、毕业证书;

3、迁入地《居民户口簿》;

4、体现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现家庭住址的房屋产权证明(迁入现家庭所在地的提供)。

大中专院校毕业迁入就业单位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

2、毕业证;

3、单位接收证明或就业报到证。

退学、转学和被开除学籍迁移

1、申请人迁出地(省外不需要)和迁入地的《居民户口簿》;

2、学校或教育部门处理决定(退学或转学、开除);

3、户口迁移证(省外迁入提供);

4、体现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现家庭住址的房屋产权证明(迁入现家庭所在地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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