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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萧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答复

发表时间:2023-06-20 18:31 信息来源:萧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公安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尊敬的彭裕祥代表:

    您好,县人大转来第57关于公检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议案收悉,十分感谢您多年来为萧县公安工作发展提供的关怀和帮助!现就建议答复如下:

一、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工作简介

公章,是指单位或者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单位或者机构法定名称的专用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及法人代表名章5类专用印章,以及个体工商户的法定名称章。

二、推进公章刻制放管服改革

2019年以来,公安机关大力推进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改革,全面放开了公章刻制业市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企业开办平台办理新办企业全部免费刻制公章。目前,我县公章刻制企业5家,年均刻制公章2.7万余枚。

三、私刻公章违法行为预防难点

私刻公章进行违法行为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还具有成本低、易得手的特点。相比之下,公安机关预防此类违法行为上却存在诸多制约。

(一)制假成本低。激光刻章机购买成本较低,欲实施违法犯罪分子可以通过任意途径购买到刻章机批量刻制大量假印章。

(二)公安机关前端预防困难。市场主体(企业、个人户等)的主管部门系市场监管部门或经信部门,印章作为市场主体可信身份认证的主要凭证,需由市场主管部门或经信部门将其从源头上纳入监管范围。公安机关因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对公章实施备案,其主要作用是鉴别真假印章以便打击违法犯罪,在前端预防上没有市场监管和经济运行监管的职责和权力,难以在前端预防违法犯罪。

(三)印章认证方式落后。目前全国采用的印章使用仍是实体印章刊刻技术,电子印章技术目前没有立法支撑,也没有技术标准,制约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从源头上杜绝私刻公章违法行为的发生,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一)积极建议开展前端预防工作。将积极建议由经济信用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印章的管理主体,并建立信用网用于查询印章信息,统一印章样式。

(二)积极推动电子印章认证方式。将向上级职能部门建议把印章纳入监管范围,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推广电子印章,从根源上杜绝私刻公章违法犯罪的发生。

(三)积极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我局将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刻制公章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压缩违法犯罪空间。

 

    办复类别:B类

    联系电话:0557-5013915

 

                               萧县公安局

                                20236月20日

 

抄送:县人大人选工委、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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