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祁**,男,1997年02月28日生,居民身份证342222************,户籍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闫集镇粉寺行政村桃园自然村,现住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贞观路。
现查明:2024年10月2日21时3分,祁**驾驶号牌为皖L391G*小型轿车行驶至萧县黄口镇灯塔西100米,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未按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违法行为,被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黄口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交通违法行为人祁**的公安交通信息网查询比对资料、民警查获经过、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证实。
综上,祁**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祁**作出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
请持本凭证于15日内到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黄口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萧县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