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石*,男,1979年6月13日生,居民身份证3422221979********,户籍安徽省宿州市萧县丁里镇,现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丁里镇。
现查明:于2025年5月6日15时35分,石*驾驶号牌为苏C8***W(小型轿车)行驶至在宿州市萧县龙霄公园南路龙霄公园南路健康路至县检察院路段时,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萧县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石*本次实施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交通违法行为人石*的公安交通信息网查询比对资料、民警查获经过、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证实。
综上,石*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石*作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血液/尿样、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
请持本凭证于15日内到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萧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向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