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萧县公安局 > 重点领域 > 治安管理
阅读人次: 字体:   ]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341322325008824)

发表时间:2025-07-31 16:50 信息来源:萧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公安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违法行为人*亮,男,19821114日生,居民身份3422221982********,户籍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经济开发区,现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经济开发区

查明202507130220分,*亮驾驶LG2***重型自卸货车行G311国道)318公里500米路段,因实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违法行为,被萧县公安局交警八公里中队民警查获*亮本次实施了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交通违法行为人*亮的公安交通信息网查询比对资料、民警查获经过、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证实。

综上,*亮因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十八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决定*亮作出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

    请持本凭证于15日内到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萧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