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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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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9-30 16:59 信息来源:萧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公安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违法行为人*杰,男,19540212日生,居民身份证3422221954********户籍安徽萧县王寨镇,现住安徽萧县王寨镇

现查明202509171619分,*杰驾驶LD77***号牌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054乡道王寨镇王庄村路段,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萧县公安局交警青龙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杰本次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杰的公安交通信息网查询前科记录、民警查获经过、当事人陈述、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单及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证实。

综上,*杰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决定*杰作出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

    请持本凭证于15日内到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萧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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