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闫集镇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将《闫集镇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闫集镇委员会
闫集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闫集镇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县秸秆禁烧工作,改善县域大气环境质量,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宿州市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和《萧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萧综禁办〔2024〕3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禁烧工作部署,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原则,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促进禁烧监管工作向常态化、智能化、高效化、规范化发展,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圆满完成2024年禁烧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
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其他农业废弃物、落叶、草地、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防止各类焚烧现象反弹,力争实现零火点,确保全县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2024年午季禁烧(5月20日-7月20日)、秋季禁烧(9月20日-12月31日)、重污染天气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确保不因露天焚烧秸秆等引起环境污染。午、秋两季禁烧工作分集中宣传发动、全面禁烧、考核验收三个阶段。
(一)集中宣传发动阶段。午季:5月20日至5月24日(秋季:9月20至9月24日),各行政村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通过召开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等,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同时要整合力量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秸秆禁烧宣传活动。
(二)全面禁烧阶段。午季:5月25日至6月30日(秋季:9月25日至10月31日),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要集中力量将秸秆禁烧作为这一时期的中心工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大秸秆禁烧包保、巡查、督查频次和力度,动员广大党员干部深入秸秆禁烧第一线,分片包干、压实责任,全力抓好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
(三)考核验收阶段。午季:7月1日至7月20日(秋季: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秸秆禁烧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镇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组织考核验收小组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至县考核验收完毕。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镇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制定2024年秸秆禁烧宣传方案,强化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大气污染防治、秸秆焚烧危害、农机农艺融合技术推广的宣传。各行政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条幅、墙报、宣传册、宣传车等宣传工具和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高频率的秸秆禁烧宣传,把秸秆禁烧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镇中心校要继续深化细化“小手拉大手”活动,在5月24日前(秋季9月24日前),开展“杜绝秸秆焚烧、争做环保卫士”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学生向家庭渗透秸秆禁烧意识;各村可采用与农户签订《拒绝露天焚烧秸秆承诺书》、引导村民自发制定村规民约等形式,加强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管理,同时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宣传部门要深入秸秆禁烧工作一线,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反面事例,确保宣传不漏死角、不留盲点。
(二)实施包保责任制。秸秆禁烧期间,结合闫集镇大气污染防治和乡村振兴工作,继续实行秸秆禁烧工作包保制度,严格网格化管理,形成县级领导包镇,镇党政班子成员(县直单位)包村,镇、村组干部包户包地块、党员联包的立体包保网络,确保秸秆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禁烧期间,县、镇包保人员要服从各村的禁烧工作统一管理、调度,包保人员要全天候在岗在位、昼夜值守,深入田间地头巡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上报。重点做到“六个盯紧”:一是盯紧重点人群,二是盯紧重点地块,三是盯紧重点村组,四是盯紧作业农机,五是盯紧秸秆清运,六是盯紧第一把火。
(三)严格压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做到机构、人员、职责和经费“四落实”。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是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村两委干部为所包保的自然村组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班子成员与包村干部是其所在包保村的直接责任人。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以村为单位“挂图作战”,作战图要明确村级有多少网格点、各网格包保区域和包保人员及联系方式;以禁烧值守点为网格单位“挂牌作战”,作战牌上要明确该值守点网格的镇、村两级负责人及地块四至范围、值守点工作人员的姓名和电话。确保秸秆禁烧工作期间,村部及各个禁烧值守点24小时有值守工作人员;各村值守点配备工作人员要能常态化巡查值守点辖区,能清楚回答各级督查提出的问题,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
各村根据村情,有效引导村民进行秸秆灭茬,同时可采取打禁烧隔离带、重点地块打“田字格”进行地块隔离、灭茬旋耕等成熟经验模式,确保禁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四)实行保证金制度。村书记缴纳全年禁烧保证金4000元,其他村两委班子成员各缴纳2000元,务必于5月25日前,缴纳至镇财政账户。
(五)严控抛洒和乱丢秸秆。各行政村要制定可行方案,安排专人,加强宣传引导,严禁向田间地头、坟头、沟渠河道、林地路边等场所堆放、丢弃和抛洒农作物秸秆,从源头上杜绝随意抛洒和乱堆乱放农作物秸秆行为。每个自然村要选好并设置好秸秆集中堆放点,各级包保人员要结合包保巡查工作积极督促引导农民清理转运秸秆至集中堆放点。各督查组要加强对农作物秸秆清理转运工作的督查,发现乱堆乱放秸秆行为要给予通报,并通知所在村组织人员及时清理,确保不出现抛洒和乱丢、乱堆秸秆现象。
(六)强化禁烧常态化管理。各行政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午秋两季农作物秸秆禁烧集中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大非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控力度,加强禁烧监管工作。午秋两季农作物收种结束后,按照监管网格化要求,各村要依法开展日常禁烧的巡查和监管工作,严禁焚烧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保障措施,具体负责本村日常禁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推进秸秆禁烧工作步入制度化、法制化和常态化管理轨道。
(七)强化应急处置。镇、村要积极做好今年午(秋)禁烧期间的天气研判,分析持续性晴热、大风等极端天气发展态势,提前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各行政村要制定防止焚烧秸秆的应急预案,明确专人负责,成立不少于20人的应急小分队,至少准备2台加装旋耕机的拖拉机,同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械装备,随时调度处置区域内突发秸秆焚烧问题。各行政村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执勤点,落实灭火器具,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通过值守点、蓝天卫士、流动哨、包保到户、到地块等方式,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够5-10分钟内到现场采取处置措施。
在各村开展秸秆收储的企业和村里的临时堆放点要做好消防设施建设,认真开展日常性消防检查和隐患排查,设立专责消防岗位、责任到人。
(八)加大巡查、督查力度。禁烧期间,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要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做好人员值守,及时发现火情并组织人员处置。联系村的镇班子成员负责到该村镇直机关参与禁烧工作人员的在岗在位考核。全镇成立秸秆禁烧督查组和生态环保督查组,负责全镇范围禁烧督查、农机调配、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和秸秆弃置导致河流、沟渠水体污染的违法行为,确保督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秸秆禁烧督查组要确保禁烧各项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做到“严督查、报实情”,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责令立即整改。
(九)严格考核奖惩。午秋秸秆禁烧工作结束后,镇政府将组织考核验收,并按有关规定严格考核奖惩。
1.兑现保证金制度。午秋秸秆禁烧工作结束后,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无火点的村将双倍退还包保人员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
2.严格责任追究。被国家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发生全市第一把火的,按照《萧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进行处理。出现火点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及其出现火点自然村包保责任村干部予以降职、免职、党政纪处分等组织处理或依法罢免;对联系村班子成员、包村干部、包保地块的镇干部进行党纪、政务、组织处理。
严肃追究继发火点有关责任。出现火点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出现火点自然村包保责任村干部、联系村班子成员、包村干部、包保地块的镇干部按照规定程序给予党、政纪、组织处理。
对各级督查发现的相关措施未落实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或政务处分。
在村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期间,镇班子成员和包村干部负责村域内值守点的巡逻和查岗,镇直机关参加禁烧工作的人员(包括驻村民警)由各村分配至值守点(包保地块)开展工作;镇、村两级参加秸秆禁烧的工作人员要服从村里统一安排,要24小时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对县禁烧巡查组、督查组和各级领导在检查中发现镇、村值守人员有擅自离岗、脱岗,不按规定参与禁烧工作的,一经查实,按照县禁烧方案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问责,并扣除相关责任人的禁烧补助。镇督查组对于在检查中发现镇、村工作人员有擅自离岗、脱岗和不按规定参与禁烧工作的,一经查实,镇工作人员扣除个人当天生活补助100元、村干部扣除50元,并按情节交由镇纪委问责。镇督查组在禁烧工作期间,对每一天督察情况在全镇进行通报;镇主要负责人发现脱岗漏岗现象,而镇督查组未发现或发现了未及时给予通报的,一并扣除镇督查组组长当天生活补助;联系村的班子成员、包村干部、村主要负责人发现险情要及时反馈并奔赴现场进行处置,在镇督查组赶到现场后,联系村的班子成员、包村干部、村主要负责人及村组干部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赶赴现场处置险情的,扣除当天补助,并按情节交由镇纪委问责。
3.实施经济处罚。根据各级督查巡查和卫星火点监测通报情况,对确定火点的村,村两委班子成员所缴纳的禁烧保证金予以全额扣除并重新缴纳。对被县级督查、检查发现并认定的火点,扣除该村包保人员午(秋)季禁烧补助费用的20%。
4.严惩恶意行为。镇派出所要与各村建立巡查联动机制,对恶意焚烧秸秆行为的从严从重从快加大打击力度。并按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对恶意纵火的相关责任人,依法快速严查重处;对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派出所成立禁烧巡逻组,派出所所长及巡逻组成员秸秆禁烧期间,要坚持在岗在位,积极履职尽责,凡因对恶意纵火行为打击不力、不能及时破案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5.兑现考核奖惩。对出现全市第一把火和全县第一把火所在的行政村实行“一票否决”。对实现“零火点”的行政村,村书记、村两委班子成员双倍返还保证金。
(十)严格农机作业和秸秆离田集中堆放管理。各行政村要根据农机装备保障水平、种植模式和农机农艺融合程度合理确定收割播种方式,提高农机作业效率;要严格农机作业管理,与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签订作业协议,确保农机及时到位和按照规定作业;对于清运离田的地块,要严格采取限茬12厘米以下措施;确保不留焚烧隐患;各村及有关部门要多管齐下,加强对农机手和农机维修服务组织的教育管理,严格把关,做好机械检修和配备灭火器具检查工作。下地作业的农业机械要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和灭火工具,未经检修或经检修不符合作业条件及已报废农机具不得下地作业。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农机市场和作业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农机作业价格行为,保障农民权益。
各行政村要落实秸秆集中堆放制度,强化秸秆堆储点的管理。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作物秸秆除机械化还田外要全部离田收储,原则上秸秆不入村,禁止房前屋后堆放秸秆,确需保留的,由村委会组织设置堆放点堆放。各村要根据需要,合理布设秸秆集中收储和临时堆放点,整洁有序堆放离田秸秆。农作物秸秆临时堆放场地和收储点要选择地势较高、交通便利、远离村庄、远离高压线、有充足的消防水源的村外场地;要设置警示牌,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安排专人严加看管,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对进入草场内作业的机械要严格检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要切实做好堆储秸秆场地的防火、防雨和防渗措施,杜绝因秸秆受潮沤发造成其它环境污染,严禁在田间、地头、坟头、铁路沿线、河流沟渠两岸等处堆放秸秆。
在秸秆综禁工作期间,各村按照属地管理要求清除沟、塘、河边等地方的秸秆,镇督察组检查中发现未清理的秸秆,每发现1次将扣除该村禁烧保证金500元,并责令其立即清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镇直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秸秆禁烧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要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禁烧期间,镇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将进一步加大统筹调度和组织领导力度,镇秸秆禁烧工作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调度,确保人员、车辆到位,加强工作巡查督导,压实工作责任。指挥部将成立2个督查组、1个生态环保督查组、1个应急消防组。各行政村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成立相应组织,村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两委”干部为直接责任人。
(二)落实部门责任。镇直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镇组织部门:负责将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列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处理。
镇纪委:负责对全镇各村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焚烧秸秆事件或较大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调查处理和党纪或政务处分。
镇督查组:负责秸秆禁烧期间的现场效能检查,重点督查镇、村包保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和工作纪律遵守情况,根据秸秆禁烧工作不同阶段的督查要求,对不能履职尽责和违反工作纪律的予以通报。
镇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在全镇营造良好的秸秆禁烧舆论氛围。
镇派出所:安排两辆巡逻车辆进行不间断地在镇域巡查,每个行政村明确驻村民警1人,吃住在村。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助镇委政法部门做好综禁期间相关社会治安工作,保障运输通道的畅通、安全。负责依法追究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相关责任人责任;从严从重打击“第一把火”焚烧者;对恶意焚烧秸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予以治安处罚,并通告全镇,形成高压威慑态势。负责综禁期间防火宣传和消除火灾工作,严格按照《消防法》从重处理火灾事故,打击焚烧秸秆者。严格管理收割机,每台收割机必须配备两台五公斤以上灭火器和一百公斤水,否则不予以进场收割作业。
镇财政所:负责秸秆禁烧资金管理、划拨、兑付,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的收缴、管理及相关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农机购置、收割作业、集中堆存场地建设、收储等补贴资金发放。
镇农机站:要严格农机作业管理,与农机手签订作业协议,协议上要明确要求在闫集镇区域开展收割作业的农机按台2000元缴纳收割作业保证金,由镇农机站发放作业证,方可进场作业,确保农机及时到位和按照规定作业。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工作,指导、督查各村农机手收割作业留茬高度控制在12cm以下。对不遵守协议的,视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额保证金,驱离我镇收割作业辖区。
镇农技站: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方针,组织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的宣传和培训,督促各级农技人员落实技术指导,开展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示范引导,大力推广种植新技术,指导完善秸秆收集贮运等离田措施,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归集。督促各村规范做好秸秆集中堆放工作和农村沟塘河渠、道路周边的环境综合整治和散落及乱堆乱放秸秆清理工作。
镇水利站:加强河道等水利设施巡查,严格按照河道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制止将农作物秸秆倾倒入水体的行为,对于情节严重不听劝阻的,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镇生态环保工作站: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巡查执法,加强秸秆禁烧期间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报、评估,督促各村规范做好秸秆集中堆放工作和农村沟塘河渠、道路周边的环境综合整治和散落及乱堆乱放秸秆清理工作。
镇中心校:负责开展“小手牵大手”等活动,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村,在全社会形成全民禁烧的浓厚氛围。
镇供电公司所:负责农田和秸秆堆放场及其附近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故。
各行政村:负责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禁烧全面工作。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村两委干部明确分工,责任到村、到组、到户、到田块的立体包保网络,确保秸秆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网格化管理要求。
其它有关乡直单位要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调度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
(三)充分发扬禁烧精神,坚决打赢全年禁烧战役。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要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作为锤炼党性和改进工作作风的大熔炉,坚决打赢全年秸秆禁烧攻坚战,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染一条河流”,实现“全面禁烧、全年禁烧、全域禁烧”,圆满完成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
1、闫集镇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2、闫集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方案
3、闫集镇2024年禁烧工作包保工作组
附件1:
闫集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指挥部
成 员 名 单
政 委: 赵世成 镇党委书记
指挥长: 晁飞朋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政委: 欧林涛 镇人大主席
陆 龙 镇党委副书记
副指挥长: 杨念乔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郭丽娜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孙 标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陈 娟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潘 舟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徐朋朋 副镇长
赵阶利 二级主任科员
吴卫星 三级主任科员
李令昌 民政所所长
成 员: 王 丽 财政所所长
刘新合 派出所所长
朱良峰 文化站站长
吴 斌 司法所所长
张 宏 农经站站长
刘 良 农技站站长
郭 鹏 国土所所长
马传礼 农机站站长
任宗月 城建站站长
李 云 水利站负责人
吴信东 中心校校长
程 建 生态环保站负责人
镇禁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府,潘舟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闫集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督 查 方 案
一、督查组
第一督查组
组长: 赵世成 副组长:陆 龙
成员: 胡建江 魏亚军
第二督查组
组长: 晁飞朋 副组长:潘 舟
成员: 刘 岩 孙傲然 蒋冬冬
二、宣传组
组长: 陈 娟
成员: 朱良峰 王 通 陈 晗
三、机械收割督导组
组长: 许朋朋
成员: 马传礼 刘 良 张 宏
四、生态环保巡查组
组长: 程 建
成员: 麻金辉 魏亚军 孙善玲 张 峰
五、执法组
组长: 陆 龙
成员: 刘新合 李 萌
六、巡逻、消防组
组长: 刘新合
成员: 派出所、刑警中队人员
七、后勤保障(蓝天卫士)组
组长: 谢 通
成员: 王 灵 尚 毅 何中其
八、有关要求
1.午季自5月20日起、秋季自9月20日起,督查组要坚持每日赴各村巡回督查。
2.督察内容:各村成立综禁工作领导机构、制定秸秆综禁工作计划方案、应急预案、召开动员大会、张贴公告禁烧通告等宣传动员情况;各级包保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应急物资落实准备情况、秸秆储存点规范存放情况。
3.各禁烧工作组对所联系或包保区域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在6月份小麦秸秆禁烧工作的关键时期,各禁烧工作组须每天24小时现场督查指导。
4.做好秸秆禁烧期间值班值守工作。镇秸秆禁烧指挥部午收期间5月25日至6月30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电话:5611500),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各村要建立值班值守制度,确保禁烧期间通信畅通,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