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永堌镇人民政府 > 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阅读人次: 字体:   ]

【总体预案】永堌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表时间:2025-03-04 15:31 信息来源:永堌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永堌镇 阅读人次: 字体:   ]

  录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1.2 工作原则

1.3 事件分类分级

1.4 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1.5 应急预案体系

1.6 应急系统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镇专项指挥机构

2.3 现场指挥机构

3 运行机制

3.1 风险防控

3.2 监测预警

3.3 应急处置与救援

3.4 恢复与重建

4 准备与支持

4.1 人力资源

4.2 财力支持

4.3 物资装备

4.4 科技支撑

5预案管理

5.1 预案编制与审批

5.2 预案演练

5.3 预案评估与修订

5.4 宣传和培训

5.5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1  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风险,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萧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永堌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镇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1.2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风险管理,加强预警防范,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

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协调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5、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突发事件。

1.3 事件分类分级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行业的安全事故、辐射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食物、职业等中毒)事件、动物疫情、食品安全事故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网络安全事件和民族宗教事件等。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4 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启动镇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突发事件发生后,镇及有关单位部门、村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应急响应一般可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并及时报请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二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三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四级响应由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协调,县级指导。具体响应分级及其标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需要,可及时报请启动县级层面应急响应。

1.5 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镇人民政府及各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等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1.5.1 应急预案

镇人民政府及各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镇各企事业单位和村委会等法人针对本单位或组织面临的风险制定应急预案。

1.5.2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落实相关应急预案的需要编制相应的工作手册,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内容、流程和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根据自身实际,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或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

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等为遂行具体任务制定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具体对策、实施步骤等内容。

1.6 应急系统 

镇人民政府应将应急管理“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三大系统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建成后实现与上级应急系统的有效连接,为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全过程提供高效支撑。

1.6.1 监测预警系统

全方位采集信息,实现对各单位部门、村和各类应急管理事项的全覆盖,实行信息动态监测,加强数据分析,提高安全风险早期识别研判和预报预警能力。

1.6.2 指挥调度系统

针对各类风险预警信息,制定相应指挥调度方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决策支持体系,规范操作流程方式,促进指挥调度迅速快捷、科学有序。

1.6.3 抢险救援系统

统筹推进本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发展,强化装备配备和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合理布局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装备物资,突出队伍组织、装备能力、技术方案等功能,全面提升抢险救援响应速度、处置效率。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机构

镇人民政府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是全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健全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做好全镇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各村要协助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2.2 镇专项指挥机构

设立永堌镇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应急委),负责统一领导全镇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对于重大并且影响全镇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由镇党委统一领导相关处置工作。

镇应急委主任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牵头部门、居委会、村委会的负责人组成。应急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各类较大以上级别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主任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镇政府突发事件各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各专项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镇党政办公室主任协助应急委员会主任、其他副主任处理有关工作。和相邻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区域性、流域性、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对需要,设立由镇政府、相关单位部门负责同志等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群众生活、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

3 运行机制

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

3.1 风险防控

1)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

2)村、重点单位要统筹建立完善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要加强监督检查。

3)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以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等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3.2 监测预警

3.2.1 监测 

镇人民政府及镇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损失。

3.2.2 预警

镇人民政府及镇直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充分运用各类传播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征兆信息后,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对其他突发事件,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

2)发布预警信息。镇应急委员会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专项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各单位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③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④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⑤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⑥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⑦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⑧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⑨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⑩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⑪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解除预警措施。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 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 信息报告

1)镇人民政府要健全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制度,实现村网格员全覆盖,并落实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灾情第一时间统计报告等职责。

2)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村、企业、社会组织等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情况。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3)镇人民政府要全面掌握突发事件信息。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送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相关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4)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限要求,如实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较大以上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镇人民政府可直接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5)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报请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6)各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镇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3.3.2 先期处置

1)镇人民政府要根据预案或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调动应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2)村和其他单位要根据预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镇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3.3 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县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县专项指挥机构设立后,镇专项指挥机构按照县专项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超出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指挥。

2)现场指挥。本预案或有关专项预案启动后,镇人民政府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相应的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应保障。

3)协同联动。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镇人民政府协同配合参与应急处置的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相关应急资源支持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3.3.4 处置措施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所属单位,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突发事件级别之前,由镇应急办工作人员通知事故涉及的各责任单位立即到达现场进行前期应急处理,同时向镇应急委有关领导汇报,并向主管和值班领导汇报。各党政领导、分管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人接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①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②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③划定警戒县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④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⑤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⑥有可能波及其他村、镇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⑦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镇应急办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经镇应急委领导批准后立即向县应急办报告。在采取先期措施的基础上,达到一般突发事件标准的,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县人民政府和县级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进行指导协助。一旦发生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或有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应根据事件类别及时向县应急办提出请求。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报告情况,达到较大、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的,成立临时应急指挥中心,由镇党委书记、镇长现场指挥,同时迅速上报县应急办,并由县应急办报请县应急委决定启动县级预案,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理。达到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的,镇政府请求县政府决定发生突发事件的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

3.3.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镇人民政府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

1)相关信息由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发布。

2)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要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通过新闻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以及提供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接受媒体采访等,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未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的虚假信息。

3.3.6 紧急状态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社会危害,依法由县政府逐级报请国务院决定或者由国务院依职权决定。

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当依法通过国家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

3.3.7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镇人民政府可宣布应急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4 恢复与重建

3.4.1 善后处置

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3.4.2 恢复与重建

健全灾后恢复与重建机制,建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体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引导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及时组织和协调县发改、财政、公安、交通、住建、水利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2)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县政府申请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

 1)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评估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2)镇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上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抄送上级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

4  准备与支持

4.1 人力资源

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应加强能力建设,适应全灾种应急救援需要。镇人民政府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2)专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专业应急队伍的建设。

4.2 财力支持

1)镇人民政府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审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2)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3)建立健全巨灾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镇人民政府应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3 物资装备

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4.4 科技支撑

1)镇人民政府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开展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强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机构建设,积累基础材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研究制定促进公共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2)支持建立县、镇两级应急指挥平台和部门应急指挥平台,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并实现与省平台的互联互通。

5  预案管理

5.1 预案编制与审批

总体应急预案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按程序报请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报送县人民政府备案,抄送县应急管理部门。

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相关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组织编制,按程序报请镇人民政府批准,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抄送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各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应急预案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规要求报送备案。

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定单位确定。

5.2 预案演练

镇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本级预案应急演练。村、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

5.3 预案评估与修订

1)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5.4 宣传和培训

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的教育培训。

5.5 责任与奖惩

1)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公民按照镇人民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1)本预案由永堌镇人民政府制定,镇应急办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县政府备案。各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要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