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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关于征求《永堌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3-10-09 14:47 信息来源:永堌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永堌镇 阅读人次: 字体:   ]

为增强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公众参与度,切实提高文件质量和水平,现将《永堌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望广大网友和有关单位积极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10月9日至202311月9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永堌镇人民政府,邮编:235283。来信请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xxygz@163.com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7-5581000。

永堌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切实加强全镇广大农民群众医疗保障,确保完成筹资任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制定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安排部署,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征缴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属地管理。以便捷缴费为出发点,原则上按照缴费人户籍地、常住地,实行属地参保缴费。

(三)便捷高效。以线上缴费为主、线下缴费为补充,快捷、高效、方便群众。

二、筹资目标

2024年核定的参保人数为各村新农合筹资的任务数,各村必须完成下达参保目标任务数的100%

三、覆盖对象

(一)具有萧县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非萧县户籍但在萧县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区居民医保的,财政部门按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三)行政区域内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持有合法就业证件或永久居留证的外籍就业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居住证的公民外籍配偶。

(六)已参加职工医保但无连续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在暂停原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后,可参加居民医保。

四、筹资标准及资助政策

(一)继续提高医保筹资标准。2024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不低于640/年,个人缴费标准达到380/年。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二)完善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救助对象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1.全额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80/年。

2.定额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30/年,个人缴费50/年。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90/年,个人缴费90/年;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90/年,个人缴费190/年。

3.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其他特殊人口参保资助政策,按照部门职责规定落实。

五、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期限

(一)实行按年度集中参保。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原则上在20231231日前完成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2411-1231日。

(二)保障儿童青少年健康。开展“医路成长”医保关爱行动,加强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大力支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做好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救治保障,统筹发挥门诊慢特病、住院综合保障功能;贴近在校学生实际,对大中小学学生在学籍地与户籍地、就业见习地、实习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三)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参保。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4228日。

(四)中专学生。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由学校统一做好政策宣传、督促参保缴费工作。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2411-1231日。若中专学生为救助对象,可选择在救助对象身份认证地参加居民医保。

(五)做好跨制度参保的衔接。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符合政策规定,在同一自然年度内跨制度或在制度内接续享受医保待遇的,不叠加享受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六、参保缴费方式

按照全省统一、数据集中、互联互通的思路,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采取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城乡居民可使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进行线上缴费;或在城乡两险代征代办点、各办税服务厅进行线下缴费,同时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查询信息等业务。

七、参保缴费流程

(一)数据传递。征缴前,医保部门将上一年度参保缴费明细数据导入系统。镇政府统筹组织分类资助政策落实;民政、乡村振兴、组织部、卫健、退役军人等有关部门切实摸清人员底数,按要求及时传递真实、准确数据;医保部门做好数据的汇总审核;镇有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报送数据进行复核确认。

(二)宣传动员。医保部门联合开展业务培训,包括线上缴费操作流程,业务政策解读等;乡镇按照管辖范围,开展宣传动员,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同时做好线上缴费的宣传引导。

(三)参保缴费。缴费人登录缴费系统,在缴费页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后如2023年已参保缴费,直接办理续保缴费;查询后如无信息,办理新参保登记。

(四)资金入库。分类资助群体已缴纳个人负担部分的,财政等部门依据医保部门提供的统计清册划拨资助款项,相关资金按照申报入库流程办理。

(五)权益保障。缴费人按照户籍登记身份证号码,通过线上缴费系统参保缴费,相关信息及时传递到医保软件系统,切实保障缴费人利益。

八、完善退费服务机制

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202411日前),因重复参保等原因,办理终止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后,可依申请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原则上不予退费;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20231231日前)动态新增的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人员,已经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可在镇医保办申请办理相应差额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202411日后)动态新增的,不予退费;已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前(202411日前)死亡的,可提供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办理退费。

参保退费规则及流程另行制定文件下发。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筹资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永堌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各村及镇直相关单位,要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工作任务,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小组长包组到户的分级包保责任制,镇卫生院医保科配合所在村全程参与筹资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完成收缴任务。

(二)积极宣传,广泛动员。注重宣传形式的多样性,采取广播、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栏、现场解答、以会代训、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这项惠民政策,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让医保政策家喻户晓。对外出务工人员要通过逐户通电话、发短信、发微信等方式通知,争取做到外出人员参保不漏人。要针对群众对医保存在的种种疑虑,有的放矢就有关政策、措施、方法进行宣传,达到消除群众疑虑、引导群众积极参保的目的。同时要合理引导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扩大覆盖面,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三)及时缴纳参保金。村干部要做好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缴费的操作辅导,让户家熟悉操作流程;对于年龄较大或其他原因对智能手机操作使用不熟练的人群,可由村干部代收,帮助“线上缴费”。同时要整户全额收缴,严禁少算少收。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村、镇直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卫生院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财政所要加强基金入库管理;文广站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积极配合,加大宣传,营造氛围;乡村振兴工作站、民政所、卫生院要及时核对上报村两委干部、贫困人口、低保、孤儿、武警、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两女户、独女户及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众的信息。

(五)强化责任,督促推进。各村要安排村组通过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村组公示栏等形式多渠道公开缴费信息,广泛接受监督,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永堌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切依法平稳有序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4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宿政办秘【2023】29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城乡居民参保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任务。医疗保障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国情、结合实际、兼顾长远作出的重大制度性安排,目的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全力做好新年度城乡居民参保工作意义重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面实施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坚强后盾,也是防范返贫致贫的重要措施。只有坚持医疗保障制度,才能进一步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健康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永堌镇在广泛调研基础上,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牵头起草了《永堌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准备2023109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后进行完善,再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以镇政府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看得起病、看好病,逐步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通过加大工作力度,紧贴群众,紧盯时间节点,持续提高群众参保缴费意识,确保这次医保缴费工作不落一人,全力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顺利完成

五、主要任务

为确保我能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参保计划目标任务,2024年度我城乡居民参保目标任务数不低于23716人,其中脱贫户及三类人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要求20241231日前的参保率达到100%。具体任务数不低于:前进村5136人、胜利5164人,许岗村2120人、山窝村3525人、窦庄村3446人、马庄村4325人。

六、创新举措及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压实责任。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宿政办秘【2023】29号)文件规定,继续依靠各村力量,压实基层参保征缴责任,促进应保尽保;二是明确目标。明确目标任务,将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参保动员范围,并对进度完成较好的地区,予以相应工作激励;三是明晰职责。成立医保征缴小组,对相关职能部门在参保工作中的职责,进行进一步明确,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增强工作合力;四是加强宣传。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宣传医保政策,提高缴费意愿;五是加大督导。通过督导调研、工作通报等方式,强化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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