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切依法平稳有序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4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宿政办秘【2023】29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城乡居民参保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任务。医疗保障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国情、结合实际、兼顾长远作出的重大制度性安排,目的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全力做好新年度城乡居民参保工作意义重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面实施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坚强后盾,也是防范返贫致贫的重要措施。只有坚持医疗保障制度,才能进一步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健康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永堌镇在广泛调研基础上,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牵头起草了《永堌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3年10月9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11月10日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11月11日以镇政府名义(永政〔2023〕68号)文件印发。
四、工作目标
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看得起病、看好病,逐步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通过加大工作力度,紧贴群众,紧盯时间节点,持续提高群众参保缴费意识,确保这次医保缴费工作不落一人,全力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顺利完成。
五、主要任务
为确保我镇能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参保计划目标任务,按2024年度我镇城乡居民参保目标任务数不低于23716人,其中脱贫户及三类人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要求2024年12月31日前的参保率达到100%。具体任务数不低于:前进村5136人、胜利5164人,许岗村2120人、山窝村3525人、窦庄村3446人、马庄村4325人。
六、创新举措及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压实责任。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宿政办秘【2023】29号)文件规定,继续依靠各村力量,压实基层参保征缴责任,促进应保尽保;二是明确目标。明确目标任务,将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参保动员范围,并对进度完成较好的地区,予以相应工作激励;三是明晰职责。成立医保征缴小组,对相关职能部门在参保工作中的职责,进行进一步明确,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增强工作合力;四是加强宣传。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宣传医保政策,提高缴费意愿;五是加大督导。通过督导调研、工作通报等方式,强化责任落实。
七、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萧县永堌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孟祥凤
咨询电话:0557-558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