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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永堌镇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10-31 15:22 信息来源:永堌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永堌镇 阅读人次: 字体:   ]

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政府工作部署,平稳有序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确保保费征缴安全、便利、高效,结合永堌镇实际,镇政府成立工作领导组,制定了《永堌镇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村加强组织领导,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迅速开展征缴工作,确保我镇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圆满完成。

 

永堌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

永堌镇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依据《萧县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结合我实际依法平稳有序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经政府同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统筹安排部署,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征缴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属地管理。以方便缴费人为出发点,原则上按照缴费人户籍地、常住地,实行属地参保缴费

  (三)便捷高效。以线上缴费为主、线下缴费为补充,快捷、高效、方便群众

  (四)平稳有序。坚持稳字当头,强化联系沟通、确保征缴工作平稳有序、信息系统运行稳定、缴费人和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二、目标任务

完成下达的参保目标任务,全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 95%以上,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等做到参保动态全覆盖,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目标。

三、参保对象

全镇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居民,包括本镇户籍居民、各类在校学生、持本镇居住证人员及未成年子女、随在本镇就业人员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以及随在本镇工作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筹资标准

2025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70 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670元。

、集中参保缴费期

2025 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至12月,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5年2月底,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底前缴费的外出务工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参保缴费流程

(一)上年在宿州参保居民。通过“宿州税务”“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皖事通等平台完成税务缴费(或个人共济账户缴费),或在工商银行、农商银行等银行网点现场办理缴费,也可以到户籍地、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办理缴费。对使用网络平台参保缴费有困难的老年居民,各乡镇(街“一次不用跑”。道)要落实好现金参保缴费,由村委会工作人员帮助代收代缴。

(二)上年未在宿州参保居民。登录“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参保登记,录入人员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上传相关身份凭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后完成参保登记并跳转税务征收系统缴费或持户口簿、居住证前往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由工作人员进行参保登记、缴费。

新生儿应参加居民医保,父母为新生儿办理参保时可选择当年及下一年参保年度。

(三)各类中小学生。由所在组织开展参保动员和宣传,按上述两种方式参保。

(四)大中专学生。鼓励大中专学生在学籍地参保,具体按《关于做好 2025 年度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宿医保发〔2024〕2号)要求,可由学校组织实施代收代缴。

(五)资助参保对象。9月5日前,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根据职能提供资助对象人员名单至县医保部门(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档各一份)。集中参保期内动态新增的资助参保对象,应在 12 月 25 日前及时录入居民医保系统。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参保缴费数据与参保登记人数核对,12月31日前,财政等部门依据医保、税务部门提供的统计清册划拨资助款项,相关资金按照申报入库流程办理。 

、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

(一)依规分类资助参保。为减轻困难群众缴费负担,特别是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负担,继续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精准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40元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300元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200元定额资助,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集中参保期外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次年起落实相应资助政策。年度内,因动态退出或困难身份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资助参保补贴不调整。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其他特殊人口参保资助政策,按照各部门职责规定落实。关心关爱特殊群体参保缴费,做好特殊群体参保身份确认和征集信息核定,并及时传递税务系统。

(二)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分类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定期对农村人口就医负担情况进行分析监测,及时将达到监测预警标准的人员信息推送至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常态化做好监测预警人员医保帮扶。强化部门间工作协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相关部门核查认定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联动做好综合帮扶工作。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化解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充分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实施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发挥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持续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

、职责分工

医保部门负责居民医保的组织、宣传和参保登记工作,加强与税务、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退役军人管理、残联等部门沟通,汇总登记各类特殊群体参保信息并推送共享至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负责居民医保费用征缴工作,做好扣款数据比对,及时向医保部门推送缴费信息,持续拓展便民缴费方式,协助医保部门做好退费等工作。

教育部门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加强工作协同与数据共享不断提高学生基本医保参保水平,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产品。

财政部门负责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

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提供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稳定脱贫等人员信息。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人员信息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信息

负责辖区内参保宣传、动员和缴费工作

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9月5日前)。制订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印制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宣传材料、参保缴费平台操作指南等培训材料,利用“宿州税务”“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媒体开展参保宣传、组织参保相关培训。

(二)集中参保缴费阶段(9月至12月)。持续开展居民医保政策宣传,组织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定期向居民推送参保提醒,落实困难人员资助参保工作。将代收的参保费用按规定及时、足额汇缴入国库

(三)排查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31日)。集中组织排查参保情况。11月15日前,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教育部门分别提供资助参保对象及在校学生花名册,由医保部门通过医保信息系统与花名册及前两个年度参保信息及户籍人口对比筛查出未参保人员名单,特别是低收入人口、60岁以上和各类学生未参保情况;各村根据比对结果通过入户摸排等方式,对未参保的居民开展宣传动员,切实做好督促参保缴费工作。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明确目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是重要民生工程之一,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并对征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各行政村要及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分解目标任务。

  (二)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税务、医保、财政、乡村振兴、民政、公安、统计、计生、军人事务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医保要及时向永堌镇税务分局传递上年度本辖区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明细清册。永堌镇税务分局要做好参保资金的汇缴入库工作,镇财政按规定及时划转参保资金民政镇乡村振兴工作站、镇计生办、镇军人事务所要及时提供分类资助参保人员清册,其他相关单位按照职责规定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镇派出所统计负责提供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数据。

(三)广泛动员、深入宣传各行政村、镇直有关单位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宣传对参保人的保障作用,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加强对代收人员的业务培训,让他们懂政策、会操作、优服务。要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扩大覆盖面,实现不低于94%的参保率做好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代缴政策的解释与宣传。

(四)压实责任、严格管理税务部门要确定专人,对接相关单位各行政村各行政村要明确具体代收人员,负责筹资宣传、催缴提醒、信息采集等工作。对缴费不便利的群体,各行政村、代收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缴费人顺利缴费。

要广开监督之门,多渠道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监督。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挤占挪用费款的,一律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不断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五)强化督查、提高效率对照工作进度要求,适时开展督,每通报缴费,根据缴费情况及时提请镇政府调度,确保完成缴费任务。

(六)纳入考核、严格奖惩。奖惩方式:本项工作在季度六考双评时基础分10分,完成任务得10分,

1、对20241220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在季度考核时加3分

2、对20241225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在季度考核时加2分

3、对202412月31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在季度考核时加1分

4、对202412月31日前未完成任务的村全镇通报批评,并责令在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医保收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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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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