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现将《用火用电用气消防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和《合用场所消防疏散“开窗行动”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张庄寨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6日
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决定自即日起至 10月 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用火用电用气消防检查专项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开展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推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升辖区内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探索并推广一批经验做法,有效压降火灾起数和死亡人数,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31日)。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培训会、约谈会等方式,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不放心场所宣贯专项行动时间节点、工作内容,发动派出所工作人员协助督促单位开展好专项行动。
(二)自查检测阶段(8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要组织辖区内企业全面开展用火用电用气自查,特别是督促单位对用电情况进行1次全面检测,形成检测报告或检查报告。
(三)自主整改阶段(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要推动落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单位对照自查检测阶段整理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逐一整改落实到位。
(四)抽查复核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要针对单位自查整改情况,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对单位开展1次抽查复核。。
三、自查检测重点
(一)制度建设方面。是否制定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查看燃气用具及其管路维保记录、检测报告是否合格;查看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维保记录、检测报告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是否存在违规出具失实、虚假记录检测报告的问题。查看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线)路的设计、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二)用火方面。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吸烟、烧香、点蚊香等行为。开展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是否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等措施。
(三)用气方面。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小型液化气炉、油气炉及其他甲、乙类液体燃料等问题。大型商业综合体的餐饮场所用餐区、开放式加工区是否违规使用明火加工食品;停止营业后厨房是否落实关火、关气等措施。
(四)用电方面。电气产品证书与产品是否一致,是否带病运行、超期使用。抽测变压器、配电柜、配电箱、电气线路、插座插排等是否存在温度异常现象。弱电井、强电井内是否存在强电与弱电线路交织问题,是否存在强弱电线路共用一个配电箱问题。配电箱接地措施是否完好,箱内线路敷设是否正确,线路孔洞是否进行防火封堵,周围是否堆放可燃物。电线接头是否采用接线端子等可靠连接,电气线路、插座是否直接敷设安装在可燃材料上。明敷电气线路是否存在线路老化、绝缘层破损、线路受潮、水浸等问题,是否存在过热、锈蚀、烧损、熔焊、电腐蚀等痕迹。电气线路选型、断路器等保护装置是否与所带用电负荷相匹配。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单位的办公区、休息区、营业区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等蓄电池充电问题。单位外墙广告牌、商铺门头使用灯箱安装是否正确;外墙、室内场所霓虹灯、装饰灯及其电气线路、控制器、变压器是否直接敷设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理念,站在维护全镇消防安全、社会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我镇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清抓好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责任,抓好组织实施。
(二)强化协作配合。专项行动期间,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要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调度工作推进情况,督促单位扎实开展专项行动;中心校、民政、住建所、文化站、卫生院、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徽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教育部门等九个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指导所属行业开展好本行业系统专项行动;天狼救援队要主动接受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咨询,提供指导服务;燃气和电力企业要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单位做好安全用火、用气、用电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要加大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让单位深刻认识开展用火用电用气安全专项行动的极端重要性,自觉配合相关检查和治理。协调地方主流媒体集中曝光,对拒绝整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
为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小火亡人”事故教训,不断强化措施,有效减少和遏制类似火灾事故,决定自即日起至 12月30日, 在全镇范围内针对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开窗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对全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治理,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开窗行动”,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畅通疏散通道,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二、治理范围
辖区内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三、治理内容
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防火防烟分隔是否彻底;灭火和逃生设施是否配备齐全;用火、用电是否安全可靠;燃气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是否安全合规等。其中,合用场所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主要要求如下:
(一)住宿人数在 10 人以上的。
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二)住宿人数在 3 到 9 人的。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2、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 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如: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等)。
(三)全面开展“开窗”行动。凡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共用疏散设施的合用场所,必须在住宿区域立即“开窗”,对外窗设置金属栅栏的,应在金属栅栏上“开窗”。其窗口高度不应小于1.0m,宽度不应小于 0.8m,窗台下沿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2m,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违规住宿的,必须立即清理;一时无法清理或“开窗”的,要专题报告党委政府。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 7 月 31 日)。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相关部门要主动提请党委政府召开动员会、培训会、约谈会,明确任务和时间节点,建立完善定期调度、会商研判等机制。
(二)摸底排查阶段(8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要广泛发动村两委、派出所包村干警、网格员等力量,全面摸排辖区内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基本情况,逐一建立底数清单(附件)。
(三)集中攻坚阶段(9 月 1 日至 12 月 20 日)。各地要针对前期摸排情况,组织开展集中攻坚,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指导业主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对于限期整改到期后依然不具备安全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整改到位的场所,要组织中心校、民政、派出苏、住建所、文化站、卫生院、市场监管所、天狼救援队等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或予以取缔。
9月30日前,所有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共用疏散设施的合用场所必须全部“开窗”,确保“应开尽开”。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0日至12月30日)。各地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从治理部署开展情况、措施手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以及形成的长效机制等方面,形成工作总结报告。镇安监委将成立工作组,采取明查与暗访、街面走访与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随机抽查,必要时责令重新进行排查治理。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将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开窗”行动,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要加强形势研判,对本地区近5年“小火亡人”事故进行分析,找准摸透规律特点和问题症结,研究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
(二)强化防范措施。从严执行有关规定,做到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彻底分隔,拆除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采取划分防火分区、增设安全出口、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等技术手段,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三)深化宣传培训。各地要充分发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合用场所火灾危险性,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结合摸排工作,与合用场所业主讲清当前火灾形势和火灾危害性,以及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职责、管理要求和发生火灾应承担的法律和民事责任。发动基层网格员和消防志愿者队伍,采取走街串巷、敲门入户、张贴海报等形式,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经营者和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附件: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2021 年 月 日
序号 |
场所名称 |
地址 |
建筑面积 (m2) |
是否为下店上宅或前店后宅 (是/否) |
生产储存经营种类 (业态) |
主要风险隐患 |
居住人数 (人) |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共用楼梯及出口 (是/否) |
灭火和逃生设施情况 (有/无) |
排查人 |
镇街负责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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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服装加工、培训学校、汽车修 理等 |
直接填选备注中的序号,其中“(4)其他”应写明具体隐患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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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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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主要风险隐患:(1)此类场所无消防安全保障条件,容易造成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2)场所内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使用明火; (3)场所耐火等级低、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不足,容易造成火灾蔓延扩大;(4)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