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做好我县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农〔2024〕76号)、《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做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4〕55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合函〔2024〕45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抓好示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和带动能力巩固提升,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指导服务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推动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不少于21家,家庭农场不少于26家。
二、支持对象
(一)农民合作社:全县范围内正常运行的县级及以上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入社成员数量高于当地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 年经营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未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农民合作社,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二)家庭农场:全县范围内正常运行且运用一码通、随手记两个系统软件的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年经营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家庭农场平均水平的30%以上,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具体支持条件为: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定购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编制符合要求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并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方式: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单个示范主体奖补不超过2000元。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2023年以来通过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品牌化经营,补助标准不超过1万元。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等项目建设,奖补标准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国家级示范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10万元,省级主体示范奖补金额不超过8万元、市级示范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县级示范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3万元。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服务带动能力。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千亿斤江淮粮仓”建设项目,奖补标准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国家级示范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10万元,省级示范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8万元、市级示范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县级示范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3万元。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十大千亿级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建设,参与“新农优品”“皖美农品”征集申报工作,对申报成功的单个主体奖补不超过1万元。
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三年参加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展示展销会,每个主体奖补5000元,参加2次及以上的最多不超过1万元。
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等项目建设、“千亿斤江淮粮仓”建设项目(须为2024年新建、扩建、改建或2023年动工的扩建、改建,2024年8月31日前完工)。
同一年度同一类型奖补,新型经营主体不得重复享受奖补。
四、申报材料和完成时限
(一)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文本,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023年至2024年6月底账务、对公账户明细账、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项目评估审计报告(总投资额超过10万元),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经营正常、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证明,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乡镇出具),个人征信报告,材料购置清单(售货方加章),公户转账记录,发票联复印件,项目实施前中后相关证明。
(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文本,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农场“随手记”账务、土地流转台账(加盖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公章),项目评估审计报告(总投资额超过10万元),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经营正常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证明,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乡镇、街道出具),个人征信报告,材料购置清单(售货方加章),转账凭证复印件,发票联复印件,项目实施前中后相关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于2024年8月31日前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逾期不予受理。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项目验收,2024年11月底之前完成资金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意义,加强对项目的统筹实施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使用资金,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科学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等,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https://zyzf.xnzb.org.cn)及时据实填报资金执行情况。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督。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进行申报,申报材料经乡镇(街道)审核、签章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等相关人员组成项目验收组,核查确定项目主体当年内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的项目符合支持内容,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凭有效票据,将奖补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
(三)强化管理服务。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项目内容、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项目实施后,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整改建议,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取得实效。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萧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联系人:孙继峰,联系电话:2201632。
附件: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
附件:
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文本
项 目 名 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申报日期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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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新建□ 扩建□ 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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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单位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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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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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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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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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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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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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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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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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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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单位 基本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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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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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