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为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小火亡人”教训,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全力推进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为全镇农村地区有经营业态的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重点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
四、整治措施
(一)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二合一”的, 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二)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未设置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一律依法责令拆除。
(三)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改正;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四)对饭店、网吧、美容、娱乐场所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住宿部位一律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五)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 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 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六)对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工厂等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镇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作用,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定期调度工作情况,发动基层监管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传教育,定期调度工作情况。(二)深入开展排查。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要紧密结合辖区实际,根据现有自建房、沿街门店数量特点,因地制宜开展部署,细化分解村(社区)、镇直各单位排查任务和时限,组织镇政府网格人员、公安派出所、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等力量,对有经营业态的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登记造册,逐一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提示。9月10日前,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要摸清底数和场所基本情况,建立检查台账,及时上报。
(三)强力推进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单位、逐场所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附件1),并按照网格划分,对辖区内有经营业态的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进行划片包干,逐一明确负责人,按清单督促隐患整改,切实形成工作闭环。9月30日前,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部督促整改完毕。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技术手段,提升场所安全保障水平。
(四)精准宣传教育。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要采取集中约谈、传单入户等形式,开展宣传提示。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违规留宿人员、彩钢板临时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形存在的危险隐患开展警示教育,广泛开展针对性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五)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要通过诫勉谈话、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今后凡此类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要全面压实单位场所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手段,督促责任主体将消防安全职责落到实处。
附件1:赵庄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告知书
附件2:赵庄镇“三合一”场所基本情况登记表
赵庄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赵庄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告知书
一、做好“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防火分隔工作(应采用常闭式乙级防火门把经营和住宿场所分隔开来)。
二、严禁乱拉、乱接电线;老化、残损、破旧电线应及时更换;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不超负荷用电;电线应做穿管保护,并在灯座、开关底部安装阻燃板;
三、吊顶、墙面等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四、场所内除厨房外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不违规储存、经营、使用烟花爆竹、油漆、汽油等易燃可燃物品。
五、保证场所安全出口和室内、外疏散通道畅通,不在疏散通道上堆放物品,不在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外窗或阳台不应安装影响逃生的防盗窗和广告牌。
六、场所内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逃生绳等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器材和标志完好有效。每户、每层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定期检查,确保功能正常。
七、场所负责人要会使用灭火器,并负责开展本场所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场所内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八、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以上条款,本单位(场所)将严格执行,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
场所名称: 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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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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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庄镇“三合一”场所基本情况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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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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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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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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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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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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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及层数 |
平方米 |
是否为下店上宅或前店后宅(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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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人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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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共用楼梯口及出口(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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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类别 |
□小商店 □小网吧 □小歌舞娱乐场所 □小餐饮 □小旅馆 □小加工作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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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消火栓 |
□有 □无 |
灭火器 |
□有□无 |
应急照明等 |
□有 □无 |
主要可 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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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独立式感烟探测器) |
□有 □无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简易喷淋)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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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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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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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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