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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庄镇投稿奖励办法

发表时间:2022-12-15 15:45 信息来源:赵庄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赵庄镇 阅读人次: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对外宣传务创新的形象,激发全镇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鼓励集思广益、动笔动脑,积极撰写各类文章,正面宣传赵庄镇形象,向国家、省、市、县等各级报刊、杂志、网站投稿或参与各类征文比赛,凡被采用、发表、获奖的作品,将给予作者物质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是正面宣传我镇的创新性、理论性文章、工作动态开展活动、消息、评论、通讯、新闻作品(含新闻摄影)等方面的稿件,给予作者奖励。

二、奖励办法

1、被采用的稿件属于和本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曾经签订服务协议的媒体,不区分国家、省、市、县,奖励人民币50元/篇

2、被采用的稿件不属于和本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曾经签订服务协议的媒体,稿件属于工作动态、开展活动、消息、评论、通讯、图片新闻、会议新闻的奖励人民币50元/篇

稿件属于理论性文章、创新性文章的奖励人民币200/篇

三、稿件登记

投稿人凭用稿通知书、稿件新闻链接、发表文章原件或复印件,到镇宣传部门每季度汇总登记。同一稿件被多家报刊、网站发表的,只登记最高级别一次,不重复登记。新闻稿件有2人以上署名,奖励记第一作者名下,由作者自行协商分配。

四、稿件评估核定及奖励金发放

镇党委副书记梁新梅、组织委员陈鹏、宣传委员韦涛、党政办主任宋畅组成评估小组,对投稿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评估核定,报镇主要负责人审批。奖励每季度或按照年度兑现一次。

五、有关规定

1.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切实管好导向、管好阵地、管好队伍。

2.严格新闻纪律,所写稿件必须真实,严禁抄袭,严禁上报虚假新闻。

3、所写稿件需分管领导审查后方可投稿,涉及全局性重大事件的稿件需镇主要领导审查后方可投稿。

                         

中共赵庄镇委员会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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