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资金使用与管理,推动提升全市农村电商高水平发展,《安徽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皖电商〔2021〕1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7〕11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电商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皖商建〔2021〕74号)和《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电商发展实际,市商务局牵头起草了《宿州市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电商工作,将其作为助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创新驱动的重要载体,集中要素,强力推进,全市农村电商持续快速发展,取得较好成效。但是我市仍然存在着农村电商人才不够多,经营主体实力不够强,电商品牌知名度不够高,冷链物流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等问题。针对当前农村电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市商务局注重提升农村电商发展质量,聚焦农村产品上行,有效发挥市场作用,壮大经营主体,培育推广品牌,强化利益联结,改善基础设施,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通过资金支持,让我市农村电商发展特色更加鲜明,措施机制更加有效,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三、研判和文件起草过程
为做好《实施细则》起草工作,市商务局在接到《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皖商明电〔2022〕20号)文件后,迅即组织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县区商务部门、电商企业等意见建议。结合宿州市农村电商发展实际,多次会商市直部门形成《实施细则》初稿。
四、工作目标
由市级财政部门结合省级农村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提升全市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任务
主要从农村电商示范创建、农村电商企业主体培育、农村电商销售渠道发展、农村电商网销品牌发展、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项目、农村电商冷链流通设施设备发展、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8个方面进行支持:
(一)支持农村电商示范创建。对经评定的2021年度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电商强镇、县域电商特色产业园(街)区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农村电商企业主体培育。对经认定的2021年度农村产品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电商企业,按上行网络销售额给予1%以内、最高可达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农村电商销售渠道拓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2021年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农产品展销活动,对展位费和人员费用等按规定给予50%以内的补助;对2021年各县区组织开展农村电商产销对接、直播促销等活动,网销额达1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次活动网销额5%,最高可达10万元的补助。
(四)支持农村电商网销品牌发展。对授权使用区域公共品牌、地理标志品牌的企业,2021年网络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按上行网络销售额给予1%以内、最高可达100万元的首次奖励。
(五)支持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项目。2021年全面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2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在合作的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以内、最高可达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21年对电商企业收购脱贫村、脱贫户农村产品,总收购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给予收购金额10%以内、总额最高可达20万元的补助;2021年对脱贫户开展订单包销并免费发放生产资料,总收购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给予收购金额15%以内、总额最高可达20万元的补助。
(六)支持农村电商冷链流通设施设备项目发展。对涉农电商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2021年建设改造新增与电商发展相关的冷链流通设施设备给予投资额40%、最高可达200万元的补助;对涉农电商企业2021年租用冷冻冷藏相关流通设施设备的,给予租金30%、最高可达20万元的补助;针对本地单一生鲜农产品研发寄递包装,推广可重复利用的绿色环保冷藏快递储存箱或保冷袋的电商企业,对经认定的2021年网络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可达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七)支持农村电商人才培训。根据《安徽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皖电商〔2021〕1号),依托省级电商直播创新中心,面向宿州市开展省级农村电商师资课程培训、实操课程培训,提升农村电商产销对接和农产品供应链整合等服务能力。
(八)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支持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农产品上行,对2021年网络销售额达5万元以上的电商服务网点奖励5000元。
六、创新举措
切实发挥政策引导促进作用,强调政策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努力提升农村电商服务能力和发展质量。具体实施中,对农村电商示范创建、农村电商企业主体培育、农村电商销售渠道发展、农村电商网销品牌发展、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项目、农村电商冷链流通设施设备发展、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行资金支持,直接在文件中予以明确,更有力地发挥好政策资金的引导促进作用。
七、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商务部门要严格把握项目初审关,会同财政部门对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辖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并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出具初审意见。各地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安排专人抓好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项目资金按时合规拨付。
(二)强化督促调度。各县区要加强对农村电商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督促调度,做好专项资金下达后的资金使用、项目报备、绩效管理、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等工作。对工作滞后、进展缓慢、违规实施的,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农村电商发展的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和网络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农村电商发展成效、典验和政策举措,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