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镇直相关单位:
为推进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理顺村级财务管理体制,提高村级资金、资产、资源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根据财政部[2004]12号、宿监〔2015〕2号、萧纪发〔2010〕63号和萧监发〔2015〕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我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加强村级财务收入管理
(一)村集体所有收入必须全额缴入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监管中心账户,并同时附有相关合同或协议,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各种惠农项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
(二)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缴入规定账户,严禁坐收坐支,擅自抵顶债务,私设小金库。没在规定时间缴入规定账户,镇纪委将严肃追究经办人及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二、加强村级财务支出管理
(一)规范支出凭证
1、支出凭证必须使用正式发票、不准白条报销;
2、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所用材料、机器、人工费,必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并附合同书,预决算,验收报告,1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经审计机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村级实行零招待制度;
4、村里因公用车报销费用时,必须提供正式票据并附租车合同及用车明细表。
5、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土地增减挂等专项资金使用必须符合专项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二)规范支出手续
1、5000元以上(含5000元)单项支出必须实行“四议两公开”;
2、救灾应急、生效文书、上级文件或实施方案的超过5000元的单项支出,须经两委会审议、监委会审核。
“四议两公开”具体内容:
(1)拟定项目名称;
(2)拟定项目内容包括:实施理由、合同发包方式、施工方式、项目规模、项目标准、计划投资金额、计划实施时间、计划完工时间,项目监督人员等。
2、支出凭证(发票)的内容:
(1)填写真实的实物(或项目)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大小写相符);
(2)资金发放类的支出,要有规范的资金发放花名册(同时上报电子档)。发放资金名称、制表时间、制表单位公章,制表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字要齐全。发放款项、姓名、身份证号、金额、银行卡号(开户行应为同一银行)、手机号等信息一定要准确无误;
(3)村经办人,每张原始凭证(发票)都要有村经办人签名并注明事由(用途),经办人必须是村两委干部,购买固定资产要注明保管使用人;
(4)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一定要认真审核,不要流于形式,不要弄虚作假。认真审核通过后,由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已审核”字样,并签名,同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由监督委员会主任保管);
(5)村主任签批意见,明确使用资金笔类;
(三)其他相关规定:
1、每次报账都要附村两委会会议记录,填制村级财务报账审批表,报赵庄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监管中心审核报账。
2、严禁用村资金抵交垫付应向群众收取的各种款项;
3、杜绝以各种理由借用村级资金;
4、村级财务报账统一由村报账员到镇“三资”监管中心办理报账手续;
三、资产、资源
1、资产包括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生产设施等资产。资源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水面、林地、荒地、河滩、圩堤等,
2、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资产、资源的类别建立台账,在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系统中,及时记录资产资源增减变动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台账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3、资产的购入(拨入)
村级新增固定资产时,村级报账员凭购置发票、合同,报到“三资”监管中心,监管中心对购入或拨入的固定资产及时登记、记账,做到账物相符。
4、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转让、损毁、报废等,村报账员填写“固定资产转让报废审批表”通过审批后,报监管中心复核,进行账务处理核销该资产,并依据转让协议登记转让收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村级固定资产评估:
(一)以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固定资产的;
(二)转让固定资产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固定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固定资产评估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结果应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5、资产的清查
行政村每年年终要对资产资源进行一次清查,清查时应填制“资产清查明细表”,与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物相符。若有盘盈或盘亏,审查其中原因和责任,报监管中心领导审批,并做相应账务处理和明细登记。
四、财务公开
1、财务公开的形式:各村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必须在政务信息网络平台和小微权力监管平台定期及时全面公开公示。
2、财务公开的内容:(1)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情况。(2)按财务制度规定所发生的各项收支明细和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3)村级集体组织“四议两公开”情况。(4)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情况。(5)村级债权债务情况。(6)村级收益及其分配情况。(7)土地征用面积、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款分配、发放等情况。(8)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农业保险等资金筹集、上缴情况等等。
政策咨询机关:赵庄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0557-5379100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赵庄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