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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里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发表时间:2021-11-24 15:47 信息来源:庄里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庄里乡 阅读人次: 字体: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以更加有力有效措施提高我镇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宿州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以及相邻发生的,对我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引起的自然灾害。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各级政府第一时间作出反应,

对灾情统计上报,分析研判,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快速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3)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确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

4)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各级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2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镇委统一领导下,镇政府设立镇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临时,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指挥长由镇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镇长担任(另有规定的除外)。

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镇安委办、宣传部、镇民政所、镇财政所、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镇林业站、镇住房和城乡建设所、镇水利站、镇派出所、镇卫生院、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人武部。

镇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灾情发展,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

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贯彻落实镇委、镇政府的有关指示;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并视情请求有关部门和驻萧解放军、武警部队给予支持;建议或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承担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镇应急办公室主任兼任。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建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组织协调制订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负责提请镇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1)应急办:负责组织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态势进行会商和综合研判,加强监测预警,提出应对建议,协助镇党委、镇政府组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

2)宣传部:负责协调和组织镇内主流媒体及时对全

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3)镇教办室:负责部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根据避险需要,适时调整教学安排,保障在校师生生命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地做好中小学校危房除险加固和因灾毁损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校舍安全;指导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4)镇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共安全;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遇有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视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5)镇民政所:协助有关部门,加大街头流动救助巡查力度,劝导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服务;对老年公寓、福利院等服务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

保障范围。

6)镇财政所:配合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核查、评估和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应急部门申请救助补助资金。

7)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组织因积雪融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8)镇林业站:负责查核、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专家和林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林业生产。

9)镇住房和城乡建设所:负责各地保障镇区供气设施正常运行,组织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10)镇路长办:及时组织协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调集人力和机械设备除雪铲冰,保障全镇高速公路交通畅通;指导国市道路沿线政府做好道路积雪的清除工作,保证道路正常通行;统计、报告高速公路和国市干道交通中断里程和公路、汽车站、服务区滞留人员数量;向高速公路和省市干道上被困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

11)镇水利站: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水利工程及水利部门管理的相关供水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保障水利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12)镇卫生院:负责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准备,加强冬季易发病的宣传,做好流行病、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组织协调医护人员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援。

13)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配合镇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4)镇人武部:在收到镇应急指挥部请求后,按规定启用兵力,组织所属部队、民兵力量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15)镇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在确保执勤备战的前提下协助当地政府部门做好遇险群众救助。

2.4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启动本预案Ⅱ级及以上响应后,镇应急指挥部立即成立综合组、生活救助组、交通工作组、煤电油气保障组、市场保障组、医疗卫生救助组6个工作组,处置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综合组: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舆论引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镇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镇应急管理所牵头,镇委宣传部、镇交通运输所、镇文化和旅游所、镇气象所为成员单位)。

2)生活救助组:负责灾情的查核与上报,分配下拨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

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必要时利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各交通枢纽、景区人员大量滞留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3)交通工作组:负责全镇国、省、镇干线公路、铁路的除雪铲冰,保障客货运输工作;统计铁路及高速公路和国省镇道中断里程和交通滞留人员数量;全力为铁路及高速公路上滞留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指导受灾乡镇做好县乡道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工作;做好城市公交系统的调度工作,确保城市公交系统正常运营。必要时协调沿线政府组织群众为铁路及公路滞留人员提供食物、饮水等保障

4)煤电油气保障组:负责煤、电、成品油、天然气的供需衔接和综合协调,组织重要物资的运输调度,全力做好保障工作

5)市场保障组:负责做好肉、蛋、菜、粮油等货源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

6)医疗卫生救助组:负责组织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灾区疫情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供应、因灾卫生监测报告等工作。

3应急准备

3.1避难场所准备

确定应急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

3.2物资准备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地区的乡镇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制度。加强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各级有关部门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3.3宣传、培训与演练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教育体育部门应指导中小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镇及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制订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4社会动员

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村民组等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企事业单位应服从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社会力量应在当地政府统一指导下,适时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开展救灾救援工作。

必要时,应急指挥机构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预警级别与发布

4.1预警级别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1.1Ⅳ级预警

全镇行政区域1个乡镇积雪深度已超过1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0℃,并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0℃。

4.1.2Ⅲ级预警

全镇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积雪深度已超过10厘米或1个乡镇积雪深度已超过2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并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2℃。

4.1.3Ⅱ级预警

全镇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积雪深度已超过20厘米或1个乡镇积雪深度已超过3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并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累计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持续低于-2℃。

4.1.4Ⅰ级预警

已启动Ⅱ级预警并持续2天,并预计未来72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累计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持续低于-2℃。

4.2预警发布

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健全本领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照《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方式,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相关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全镇各铁路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报和转发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4.3预警响应

根据灾害预警等级情况,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有力有序地开展工作。

1)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针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建筑要及时进行人员转移,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针对公交站牌、户外广告牌等构筑物以及地下通道出入口、地下空间入口等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排除隐患、设置警示牌等措施。

3)针对天气状况进行限速、限行等措施,做好车辆分流、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4)生产生活方面:督导企业对生产、仓储场所以及露天设备、运输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事故的发生。对煤炭、成品油、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进行适当储备并制定保供计划。

5)安置救助方面:做好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救灾物资调用的准备,保障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5灾情报告和评估

5.1灾情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各级政府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由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镇应急指挥部。

5.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统计受灾基本情况,报本级相关指挥机构汇总灾情,迅速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5.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等情况。

6应急响应

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

6.1Ⅰ级响应

6.1.1启动条件

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境内1/2的铁路及高速公路和国省镇干道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6000人以上;

2)死亡或可能死亡20人以上;

3)紧急转移安置6000人以上;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50户以上;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6.1.2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报镇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

6.1.3响应行动

1)镇应急指挥部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灾情及应急处

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持。

2)镇政府主要领导指挥全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

置工作。镇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分别带领有关部门,赴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镇应急指挥部6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实行

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抗灾救灾,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4)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镇委、镇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

5)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镇应急指挥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保障工作。

6.1.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镇应急指挥部向镇长提出终止Ⅰ级响应建议,由镇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6.2.1启动条件

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境内1/3的铁路及高速公路和国省镇干道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2000人以上、6000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6000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50户以上,300间或150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6.2.3响应行动

当发生Ⅱ级(重大)以下(含Ⅱ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镇应急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1)镇应急指挥部及时向镇委、镇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对灾害的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研判,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镇应急指挥部6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抗灾救灾,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3)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4)相关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6.2.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宣布终止Ⅱ级响应。

6.3Ⅲ级响应

6.3.1启动条件

镇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境内1/5的铁路及高速公路和国省镇干道交通中断

6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

3000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或25户以上,100间或50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严重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6.3.3响应行动

1)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由指挥部向镇政府报告。

2)镇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乡镇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4)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及高速公路和国省镇道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

5)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乡镇可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由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镇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驻萧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6.3.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镇应急所所长)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6.4Ⅳ级响应

6.4.1启动条件

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境内的铁路及高速公路和国省镇道发生交通受阻或中断2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发生滞留人员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4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5间或15户以上,50间或25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重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

6.4.3响应行动

1)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传达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

2)镇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较重地区开展应对工作。

3)相关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积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

6.4.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终止Ⅳ级响应。

6.5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

区,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镇级冰冻灾害应急响应标准可酌情调整。

7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公开、客观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舆情监控。

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8灾后恢复重建

8.1善后处置

1)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应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订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依法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按规定给予补偿。保险监管部门应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害损失的理赔工作。

3)善后处置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政府安排,需要上级政府支持的,可向上级政府申报。

8.2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镇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抢险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改进措施以及典型案例等。各部门应及时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归档。

8.3恢复重建

1)应急响应结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应立即制订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2)全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镇政府统筹安排,镇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及时下拨灾区。

9应急保障措施

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9.1人员保障

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特点,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消防救援、民兵在灾害应急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的有效补充作用。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10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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