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政〔2022〕15号 签发人:孟卫东
关于印发开展非规模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我镇人居环境治理,根据县春季农业农村重点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和县畜禽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的污染治理工作。为此,我镇制定了非规模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请各行政村抓好落实,工作职责落实到个人,实行清单管理。每周一上报前一周治理进度。联系人:周琦,电话:18855701661邮箱: 442700550@qq.com。
庄里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坚持“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综合治理、保持长效”的原则,全力做好非规模养殖场(户)污染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对非规模养殖场分类治理,基本解决非规模场(户)污染问题。
二、治理对象与分类
(一)治理对象
全镇所有非规模养殖场(户)。
(二)非规模场(户)分类
1.一类(小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
按年出栏量: 50头≤生猪≤499头;
10头≤肉牛≤49头;
20只≤肉羊≤199只;
2000羽≤肉鸡≤9999羽。
按存栏量: 500羽≤蛋鸡≤1999羽。
其它畜禽按猪当量折算。
2.二类(散养户):具有单独圈舍,且产生一定数量粪污。
年出栏量: 5头≤生猪≤49头;
2头≤肉牛≤9头;
5只≤肉羊≤19只;
100羽≤肉鸡≤1999羽。
存栏量: 100羽≤蛋鸡≤499羽。
其它畜禽按猪当量折算。
3.三类:养殖数量低于二类。此类非规模养殖场(户)无独立圈舍,属庭院养殖。
三、治理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村是非规模养殖场(户)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各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村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和强化村两委作用,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彻底改变规模养殖场无序散养、污染环境的局面。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积极引导生猪、肉牛、肉鸡等非规模养殖场(户)实施“三退三进”,即退出庭院、退出散养、退出村庄,进入养殖小区、进入合作社、进入产业联合体。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
(三)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以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为目标,以非规模养殖场(户)为重点,大力推进专业化公司“分散收集集中处理”,合作组织“统一清运有偿服务”非规模养殖场(户)“就地就近配套消纳”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
四、治理措施
(一)引导转型提升。各行政村根据非规模养殖场(户)的实际情况,制定“一村一策”整治方案和督促一类规模养殖场制定“一场一策”,实行分类治理,严格落实。
1.关停退养一批。重点区域内原则上予以关停退养。重点区域包括:城镇建成区、历史文化村、休闲旅游点、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考核和省考核重点河流两侧等。
2.提升改造一批。重点区域外实现生态化、清洁化生产。对非规模养殖场(户)污染整治进一步提升改造,确保不污染周围环境;对提升不到位,影响人居环境的,一律依法关停退养、拆除圈舍。
3.移栏出村一批。对仍有养殖意愿,但受环境条件限制,无法提升改造的非规模养殖场(户),由村委会统筹落实用地,用地必须通过相关审批,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统一建立集中养殖点,实行生态养殖和废弃物统一处理利用。
4.入股代养一批。对仍有养殖意愿,但受环境条件限制,无法提升改造的扶贫户,引导采用代养制、股份制和互助制等有效合作模式,促进脱贫户和新型规模主体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带动脱贫户增收。
(二)配套设施建设
1.一类非规模养殖场(户)
一类非规模养殖场(户)的污染治理参照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场(户)应远离村民生活区,要做到场区环境清洁卫生,粪污与气味不影响周围村民生活。要不在禁养区范围内、有合法的土地、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应在养殖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
宜采取干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便和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应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对于种养结合的养殖场,畜禽粪便贮存设施的总容积不得低于配套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养殖场所产生粪便的总量。
2.二类非规模养殖场(户)
二类非规模养殖场(户)应配套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等设施。畜禽粪便贮存设施的总容积要与畜禽养殖规模相匹配,与农林作物生产用肥间隔时间相匹配。建议舍内垫料养殖,舍内堆沤,一次性清理施入农田。
3.三类非规模养殖场(户)
应规范村庄内散养行为,减少养殖粪污影响村庄环境。由于养殖数量少,应及时打扫,自行处理,保持环境卫生,严禁畜禽随意散放、粪污随意乱放。
(三)加快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围绕清洁养殖、生态养殖、健康养殖集成推广一批实用新技术,重点推广应用优质高效环保型饲料、微生物菌剂,减少畜禽粪便中氮磷排放,除臭抑蝇。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干湿分离、干粪堆肥、污水沉积、种养结合的处理与利用模式,重点推广“截污建池,收运还田”(截污—建池—收运—还田)模式。在非规模养殖场(户)相对密集区(主要是指与居民生活区混杂,区域内有养殖户5户以上、单户养殖数量低于规模场数量标准、总体养殖规模较大,对居民生活、周边环境特别是对水体有直接污染影响的区域)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异地集中处理利用模式,对密集区内的非规模养殖场(户)产生的粪污进行集中收纳、沼电肥一体、产业化利用。引导、指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制造和施用有机肥,推广“畜-粪液(沼)-粮、畜-粪液(沼)-果(蔬),畜-粪液(沼)-草(林)”等循环利用技术,解决好粪肥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室传动员。开展整治调查摸底,建立非规模养殖场(户)污染治理情况档案,发放告知书,召开动员会议,多途径开展整治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实施整治。非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的污染治理工作实行清单管理、分类指导。对不具备改造提升条件的非规模养殖场(户),要劝导其停止养殖并签订关停退养承诺书。适合改造提升的非规模养殖场(户),督促业主及时开展改造提升。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非规模养殖场(户)是畜牧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畜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受传统生产理念、养殖技能、设施设备条件等因素的制约,非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与利用水平总体较低,粪便乱堆乱放,污水任意流淌,既影响村容村貌,又造成了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农村人居环境,造成邻里纠纷。非规模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已是改善农村环境当务之急,成为当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难点。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主动开展调查摸清非规模养殖场(户)的分布、规模、排污等基本情况,切实将非规模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列入当前重点工作,按照治理步骤,花大力气加以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村要切实履行非规模养殖场(户)的污染治理工作职责。
(三)严格督查考核。镇政府将非规模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各行政村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对工作不力的行政村进行通报。镇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执法。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非规模养殖场(户)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和相关环境监测,以及违规排污的执法查处。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非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的技术指导。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非规模养殖场(户)用地合法性进行审查。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非规模养殖场(户)污染治理相关补助资金,其他部门各负其责,共同推进。
(四)深入宣传发动。各行政村要把加强非规模养殖场(户)污染治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和标语、宣传窗、村民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规模养殖场(户)污染治理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养殖主体和社会公众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营造全民治污、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五)注重长效管理。各行政村要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建立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实现非规模养殖场(户)监管全覆盖,巩固治理成果,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附件:1.庄里镇非规模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庄里镇非规模养殖场(户)污染治理进度表(周报)
3.庄里镇非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告知书
附件1
庄里镇非规模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非规模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工作,持续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确保畜牧业生产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经研究决定,成立庄里镇非规模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杜文宇 人大主席
组 员:陈世林 畜牧站站长
戴 雷 环保站站长
王中安 自然资源所所长
安孝丰 农技站站长
王 海 执法队队长
孙 曙 派出所所长
袁龙连 财政所所长
尤家峰 农经站站长
武大永 黄山村书记
薛 炳 高庄村书记
蔡 璐 大蔡村书记
欧阳爱民 城阳村书记
柳栋良 庄里村书记
陈世武 尠沟村书记
韩 影 陶墟村书记
刘学领 栾庄村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畜牧站,陈世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周琦、赵加乐为工作人员。
附件2
庄里镇非规模养殖场(户)污染治理进度表(周报)
行政村: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养殖场户 名称 |
养殖 地点 |
养殖 种类 |
现存 栏量(头) |
现有粪污处 理设施情况 |
现有配套消纳土地(亩) |
存在 问题 |
整改 措施 |
整改时限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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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行政村(盖章)
附件3
庄里镇非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告知书
养殖场:
据查,你场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现告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
(二)
(三)
综上,现需 ¨整改/¨关停。
二、治理措施
(一)
(二)
(三)
三、治理时限
责令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整改/¨关停。否则,将交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理。
被告知人(签字):
告知人: 行政村(章)
告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