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全面落实省、市、县有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农业农村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萧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省、市、县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着力消减重大安全风险,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八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任务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县农业农村领域统筹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牢固,责任更加明晰,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更加主动;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压减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力争减少一般事故,继续保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我县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
1.开展安全生产督导。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具有全局性、牵引性的重点工作任务作为督导重点,聚焦阶段性重点任务、重点行业专项治理、重点时段突出问题,强化全过程督促指导,着力帮助各地找准安全生产领域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对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或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情形以及整改不力等情况,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压实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责任。按照《萧县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实施意见》要求,局属相关单位落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农业农村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履行管理职责的同时,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农业农村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政策措施,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在组织人事、干部考核、宣传教育、责任追究、产业政策、安全投入、科技装备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3.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推动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行动。
4.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围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形成农业农村领域学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结合农业农村领域实际情况,全覆盖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制作有关视频,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5.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强化风险研判,定期分析研判农业农村领域消防安全风险,每年开展分析研判和调研评估,提出针对性防范对策措施。督促社会单位常态化开展火灾风险隐患自查,建立隐患台账,落实闭环管理。督促社会单位对照重点场所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和检查指引开展自查自改,健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鼓励社会单位运用物联网技术提高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及时纠治动态火灾隐患。
6.深化农业农村领域专项治理。渔业领域主要内容包括:渔船脱检脱管和船舶违规作业情况、船员适任情况、渔船集中停泊点安全情况、渔业行业安全监管情况等。重点加强在“黑色四小时”对渔船点验抽查和违规行为干预,渔业养殖企业消防设施配备情况检查等。农机领域对合作社车库、维修车间和物资存放点进行全面仔细的排查,检查消防器材使用状况,制定“火灾”事故应对预案,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深入细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精准施策,实实在在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快推进创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全面落实变拖注销清零工作。畜牧领域重点排查规模养殖企业、生猪屠宰加工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针对安全生产环节逐场进行督查指导,并责令将排查出的问题限时完成整改。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施闭环管理,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警示、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农村地区沼气领域重点开展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及时摸清农村沼气设施家底,加大对农村沼气工程运行单位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指导企业主体完善沼气工程施工、验收、运行、维护、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专业人员排查沼气设施的围栏、盖板、警示标识等防护设施,对消防设施开展定期巡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7.健全完善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农业农村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8.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四)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9.落实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农业农村领域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渔船更新改造,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农业农村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0.结合农业农村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落实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能力。
11.聚焦农业农村领域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2.学习国内外先进安全管理体系经验做法,2024年试点推进地方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2025年聚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推进小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
13.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协会作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农业农村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大力选树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14.落实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
15.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
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落实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
16.综合统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落实好县级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强化地方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
(八)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17.全面推进“案例教育法”,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持续开展消防案例“敲门行动”,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运用“案例教育法”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
18.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农机”“平安渔业”、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三、进度安排
从2024年2月至2026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2月至4月)。编制印发萧县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全面部署启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局属相关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八大行动”,对农业农村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9月)。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相关单位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10月至12月)。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单位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县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相关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加强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
(二)加强安全投入。局属相关单位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三)完善法规制度。局属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加强宏观调控和配套政策供给,增强安全生产综合能力。要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修订,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农业农村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四)强化正向激励。局属相关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利用好安全生产“赛马”机制,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强化考核巡查。局属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