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自然资矿公告〔2021〕02号
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以挂牌方式出让萧县义安山矿区南矿段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场所
(一)交易平台: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交易场所: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厅。
三、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矿山名称:安徽省萧县义安山矿区南矿段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二)开采主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三)地理位置、范围:位于萧县城区东北30°约10km,行政区划位于龙城镇和圣泉镇两镇辖区范围。南距国道(G311)3.5km,东距徐州西四环高速公路约4.5km,西南距徐夹线铁路萧县火车站约10km。义安山矿区南矿段分西部、东部两个采区。矿区位于1:5万萧县幅(I50E011013)范围内,中心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X:3790167.70,Y:39501230.16。
开采范围:义安山矿区南矿段分西部、东部两个采区,西采区由10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0.497205km2;东采区由15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0.338344km2。矿区总面积:0.835549km2。资源量估算最低标高+40.0m。
义安山矿区南矿段拐点坐标一览表
西采区拐点坐标 |
东采区拐点坐标 |
||||
拐点 序号 |
CGCS2000坐标 |
拐点 序号 |
CGCS2000坐标 |
||
X |
Y |
X |
Y |
||
1 |
3790383.84 |
39500207.04 |
11 |
3790584.39 |
39501782.97 |
2 |
3790452.17 |
39500272.41 |
12 |
3790423.72 |
39501934.08 |
3 |
3790606.76 |
39500551.55 |
13 |
3790385.72 |
39502033.48 |
4 |
3790576.66 |
39500576.64 |
14 |
3790422.14 |
39502121.91 |
5 |
3790778.93 |
39500789.47 |
15 |
3790347.00 |
39502247.29 |
6 |
3790316.93 |
39501123.47 |
16 |
3790304.99 |
39502383.02 |
7 |
3789849.13 |
39500638.28 |
17 |
3790154.72 |
39502452.79 |
8 |
3790055.95 |
39500144.28 |
18 |
3790002.19 |
39502451.54 |
9 |
3790164.09 |
39500238.16 |
19 |
3789942.30 |
39502341.81 |
10 |
3790351.51 |
39500257.03 |
20 |
3790020.39 |
39502273.01 |
|
|
|
21 |
3790100.32 |
39502022.06 |
|
|
|
22 |
3789972.57 |
39501597.08 |
|
|
|
23 |
3790057.87 |
39501447.36 |
|
|
|
24 |
3790151.91 |
39501426.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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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3790290.76 |
3950164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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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497205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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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338344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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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标高 |
+211.5m~+4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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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标高 |
+221.0m~+40.0m |
特别告知:本次出让的标的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
(四)资源储量:总资源储量(控制资源量)矿石量5311.67万立方米(合14341.50万吨),其中:西采区(Ⅰ号矿体)3008.16万立方米(合8122.02万吨),东采区(Ⅱ号矿体)2303.51万立方米(合6219.48万吨)。
(五)开采标高:西采区(Ⅰ号矿体):+211.5米至+40.0米;东采区(Ⅱ号矿体):+221.0米至+40.0米。
(六)出让年限:25年(含基建期1年)。
(七)起始价:13亿元人民币。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资质要求
1.竞买申请人资质要求。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为不少于8亿元人民币。
2.本次挂牌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3.参与本采矿权的竞买须开立银行保函,银行保函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为3个月,保函受益人: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竞买人未竞得该矿权,竞买人于竞买结束后前往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退保手续。
4.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
5.竞买人的资质条件由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资质条件经审查合格的,取得竞买资格。
(二)竞买人承诺
1. 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
2. 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并做好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3.竞买人提供在竞得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承诺书。
(三)竞买资格取得
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出让文件对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领取竞买资格受理审查表,取得竞买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公告、挂牌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二)公告期:2021年6月4日—2021年7月2日。
(三)挂牌时间:2021年7月5日—2021年7月16日(工作日)。
(四)地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宿州市埇上路566号)。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前往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楼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股领取。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6月4日9时整—2021年7月2日17时整(工作日)。
(三)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持参加竞买申请资料到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相关报名手续,索取挂牌文件。
(四)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授权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4.银行保函原件;5.竞买申请人出具无严重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自行登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相关信用信息(加盖公章)。
所有复印件必须是黑白的,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文字、公章要清晰,否则视为废件。竞拍人提交的报名资料需真实有效,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竞价规则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义安山矿区南矿段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起始价为13亿元,最小增价幅度为500万元,每一最新报价的加价幅度须为最小加价幅度或其整倍数,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二)风险提示
1.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地质工作程度较低,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竞得人须自行实地核实本次出让采矿权周边300米范围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以主要公路等重要设施情况,竞得人须自行完善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3.本次出让矿权出让期届满,出让资源量由于不可抗力等非自身原因未开采完毕的,竞得方按规定可以申请采矿权延续,不另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在出让期限内,出让资源量提前开采完毕的,采矿权自行终止,竞得方应按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
4.本次出让矿权的竞得人在办理采矿登记前需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
5.申请人应认真研读《安徽省萧县义安山矿区南矿段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报告》等,报告中估算的开采量与实际可供开采量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需承担相应的风险,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参与竞买前,需到矿区所在地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相关村民组,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矿产资源开采中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对出让矿区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地表附着物、道路、废土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作业的外部条件做充分了解,成为竞得人后,需自行承担投资开采风险。
八、特别约定
(一)竞得人成交确认后需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采矿权出让后,采矿权新立登记所需各项手续,采矿权竞得人应按照应急、林业、水利、生态环境、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该采矿权开采涉及矿区300米安全距离光伏项目搬迁安置、水土保持治理,林地补偿、矿区外道路修建等由地方政府协调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四)矿产品外运道路需重新规划选址建设,竞得人应与县政府协商解决,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需建设费用及后期养护由竞得人承担。
(五)竞买人承诺在萧县境内按绿色环保要求开展优质骨料深加工,尾矿100%综合利用。
(六)竞得人应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首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剩余部分6个月内全部缴清。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企业必须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
(二)采矿权竞得人未能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内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该采矿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归国有,并由该竞买人承担矿山重新挂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矿区生产用地需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四)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五)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矿区临时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无补偿。采矿权有效期内,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需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或以邮件的形式向出让人提出(反馈邮箱:447641195@qq.com)。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挂牌成交的,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要求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本次挂牌的有关规定及未尽事宜详见报名时索取的《安徽省宿州市萧县义安山矿区南矿段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含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申请书、承诺书、资格审查表、竞买规则、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矿区概况等)。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w.mnr.gov.cn)、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zrzyt.ah.gov.cn)、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zrzyghj.ahsz.gov.cn/)、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ahsz.gov.cn/)同时发布。
十二、监管部门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出让活动进行监管。
(1)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57-3937560
手机号:18155790789
(2)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57-5011625
手机号:18156255008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