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等精神,要求各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部署,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有机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不再新编和报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等。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目前,我县已完成重大专题研究工作,形成“三线”统筹初步划定成果。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我局将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查阅权等权利。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