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科技、文字综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拟订有关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值守。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综治、宣传、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对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二)政策法规与信访股。负责相关法律咨询和来信来访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依法行政及信访工作。指导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本系统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
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指导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贯彻执行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贯彻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县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规划制定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指导、监督实施全县乡镇和村庄的规划、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参与全县城镇体系和城镇化战略的研究。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中所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方面的政策和方针。负责对全县的乡、镇、村等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进行统筹和指导。
(六)详细规划股。负责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组织审查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负责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动态维护工作。负责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要求核提规划条件。负责城市四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的规划管控。负责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放、验线。负责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监督建设单位按规划许可的内容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及规划核实合格证审查工作。指导开发区、镇、村建设工程方案的审查。
(七)市政规划股。负责组织编制和协调各项市政交通工程专项规划。会同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有关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的专项内容。负责协调各类城市规划设计编制中的市政交通设计内容。负责全县重点市政交通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编制城乡综合交通规划。参与城市交通政策研究和城市交通管理。参与城市雕塑等建(构)筑物的规划管理。负责对开发区、镇、村市政及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查。负责审查市政工程方案设计。负责承担的相关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等各项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规划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相关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工作。监督市政建设单位按规划许可的内容实施,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及规划核实合格证审查工作。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九)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股。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其他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股。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核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矿业权审核登记,调处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一)造林绿化股(林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实施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土壤沙化等荒漠化治理工作,监督管理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国有林场制定发展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林场、种苗基地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指导林木良种引进、繁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实施林业生态扶贫。
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贯彻党和国家林业产业政策,拟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意见、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审核或申报全县林业产业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县林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和培育扶持和审核评定,监测并指导企业运行;负责全县林业产业化信息收集整理工作;监督指导各产业对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和组织产业招商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十二)林业资源管理与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林长制办公室)。承担全县森林、草原、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定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草原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监督管理包括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在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区、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行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研究提出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按规定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承担林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督查考核等具体工作,承担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开展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监督、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承担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服务股(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负责统一受理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负责办理经授权的一般事项的审核、审批、许可、备案和过程督办及特殊事项的督办。负责联办事项的协调,上报事项的初审。按“十公开”的要求办理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事项的公示。
(十四)财务与资金运用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申报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管理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承办上级部署审计工作。
(十五)人事教育股(党风廉政办公室)。承办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全县系统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局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单位干部管理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务评聘工作。开展系统内基层所规范化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局全面从严治党、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意识形态、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中心组学习等服务保障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政工室。政工室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