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的遵守情况。
2.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及时处理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信访案件。
3.落实日常动态巡查责任制,对基层所巡察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对村信息员的职责监督检查并指导依法开展工作。
4.负责组织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进行调查权、制止权和行政处罚权,依法针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向同级或上级政府,纪检行政检查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构成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5.协助基层所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6.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转)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依法应监察其他事项。
8.完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张海波
联系电话:0557-5029790
办公地点: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七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